复印店需要办什么证件[定稿]_各类证件复印要求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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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店需要办什么证件

需要办《印刷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首先要确定办个体户营业执照还是企业营业执照,个人建议你还是办个体户营业执照比较好,手续简单,费用低廉,以后每年的验照手续也方便。

如果办个体户营业执照,只需要23块,首先去工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确定你的店名,如果不知道去哪儿的工商局或者工商所,又或者是行政服务中心办营业执照,你可以问一下旁边的店铺的老板。

然后到当地县区级的新闻文化出版局申请《印刷经营许可证》,办好这个证件之后,就去办个体户营业执照。

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是: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经营场所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证件相片一张,《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只要材料齐全而且符合工商部门的要求,那么一般一周时间就能拿到营业执照。拿到营业执照30天内去地税、国税部门申请《税务登记证》,15块/证。

需要的材料是: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费用是十几块的工本费,基本上是即时办理就能即时拿到税务登记证。

个体户一般缴纳的是定额税,国税和地税都是定额税。

个体户的定额税征订的标准有很多,不仅仅是经营项目,也不仅仅是店面的面积,他是一个综合计算的结果。具体税额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你店铺所在路段,以及经营规模、经营项目、店铺的租金而定。各地的情况不同,所以很难说清楚究竟是多少钱。

如果税务部门认定你的每月经营额低于5000元,那么就不用交国税,只需要缴纳地税,如果被认定每月经营额高于5000元,那么就要交国税和地税两种税了。

个人建议,要和向你定额的税务局的专管员搞好关系,招待好他们,是很有用的。

一、行政审批内容

复印、影印、打印企业的设立、延续和变更备案。

二、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一)《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国务院令第315号发布);

(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2001年11月9日新闻出版总署第15号令发布)。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有数量限制。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规划。

四、审批条件

(一)设立条件:

1、有企业名称、明确经营范围;

2、有合法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3、注册资金或资金数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4、有必要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不应有八开以上的轻印刷设备);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机构和人员,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6、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制度;

7、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年检或延续条件:

办理年检或申请延续《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符合设立的许可条件。

(三)变更备案条件: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设立材料:

1、申请报告和《海珠区设立复印、影印、打印单位申请表》;

2、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经营场地房屋产权证明。未有房产证的,提供建筑规划许可证和验收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属租赁场所经营的,还需提交租赁合同备案;

5、设备清单或购置计划;

6、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资金证明);

(二)申请年检或延续的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和《海珠区文化经营单位办理文化许可证事项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三)办理变更备案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和《海珠区文化经营单位办理文化许可证事项申请表》;

2、已在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3、新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4、《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新经营场地的产权证明文件和租赁合同备案。

(四)注销备案提交的材料:

1、《海珠区文化经营单位办理文化许可证事项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工商部门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

4、《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六、审批受理和审批决定机关

海珠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七、审批程序

1、受理。受理机关对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规定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2、核查材料和场地;

3、审批决定。审批决定机关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发《印刷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注:办理注销的,审批机关自收齐申请材料后即时办理,出具《注销证明》并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

八、审批时限

自受理申请起60个工作日。

九、审批收费

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印刷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四年。

十一、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后,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许可的印刷业经营活动。

十二、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每年年检一次。

十三、办理地点、办证窗口办公时间和电话

地点:海珠区宝岗路35号三楼办证窗口;

办证窗口办公时间:每周一、四上午8:30-12:00;

电话:34269660。

十四、申请表格和注意事项:

1、申请报告等样本和《海珠区设立复印、影印、打印单位申请表》、《海珠区文化经营单位办理文化许可证事项申请表》等表格可在海珠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页(http://)下载或到海珠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证窗口免费领取;

2、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申请;逾期不办理或不批准的,依法予以注销;

4、以上递交的材料除需注明原件外,可提交复印件(但须核验原件),数量为1份。递交的资料应保证真实、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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