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经费报账规范有关说明(材料)_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标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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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经费报账规范有关说明

一、基本要求:

科研项目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设账,专款专用。并建立包括审计、财政、科研等部门在内的科研项目经费财政监督体系,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对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审计与财务监督。

科研项目经费报销要严格执行国家、学校及有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见学校网络发文“关于进一步组织学习国家有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之附件文件)的有关规定。项目负责人接到项目立项通知书、签订合同或协议后,根据项目资助单位批准的资助金额,结合学校配套资金,按相应的项目要求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填写项目经费预算表及项目计划书。项目经费预算表及项目计划书除上交项目立项单位外,同时分别上交计财处、科研处及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各一份,并严格按获批准的预算项目执行开支。

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相关的费用,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印刷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项目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

科研项目工作及经费开支要坚持研究目标的相关性、科研政策的符合性、经费开支的合理性。

承担有科研项目的主持人,必须前往计财处申请办理公务卡,尽量使用公务卡办理结算,及时索取发票、刷卡小票等有关票据。课题经费单笔报销金额在1000元以上、累计报销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原则上办理转账。

二、关于简化报账程序:

计财处和科研处各指定一专职人员负责科研项目经费报账票据审核和送审签字等服务工作。

工作流程:项目主持人或其他报账员送交报账单和票据到计财处——计财处专职会计当场初审报账材料并及时反馈初审结果,以便项目主持人或报账员按要求更正——计财处专职会计在初审合格材料相应处签字后送科研处——科研处处长审核签字后,科研处专职报账员按《凯里学院财务预算》文件规定送呈校领导审核签字转交计财处专职报账员——计财处报账员再将报账单送计财处处长签字——办理付款。

三、关于提供无正式发票报销的课题经费:

关于无法提供正式发票的野外调查、田野调查、科学实验等学生、临时工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其报销一般要求提供有收款人的签名、身份证号码(或复印件或照片)、联系电话的收款人收据,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及项目负责人签字,在计财处或税务局开具应税劳务发票(有关税费由课题经费开支)或农副产品免税票(若项目立项单位另有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支付劳务费的人员须是非课题组成员和无工资收入的课题组成员。

遇特殊情况,如课题组成员及学生出差、出差线路特殊及地点变动,课题研究期间发生费用的票据、因国家政策调整变动不能使用的,要在票据上附上事实说明。

四、关于车票和汽油票:

按照预算和科研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发生时间先后顺序逐笔填报出差费用报销单,不能“打包”处理,特殊情况附上事实说明。

计财处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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