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与经经销商区别_代理商和经销商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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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与经销、代理、居间的关系
一.三个合同在法律上的区别:
1.经销:公司与经销商之间的关系是买卖关系,经销商自行购进商品,自行销售,自负盈亏。
2.代理: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委托代销关系,不是买卖关系。代理商在市场上以公司名义代为推销,收集订单,成交后由公司与买方双方直接签约和执行合同,代理商收取代理费。
3.居间:居间人向公司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公司支付报酬,并不参与公司与第三方(买方)之间的关系。
二.上述合同主体资格:
签约双方应为法定代表人,如非法定代表人应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才具备合同签订主体资格。
三.经销/代理的独家或非独家性:
在经销或代理协议中应明确规定经销/代理的独家或非独家性。所起草的经销、代理协议,在代理区域,代理商为非独家代理,在经销区域,经销商为独家经销。实践中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独家或非独家。
四.经销/代理区域:
应明确经销/代理区域,以防止出现无序跨区域经销/代理情况。
五.经销/代理产品(项目):
应列明具体的经销/代理产品(项目)名称及其简述,价格和数量。
六.分销商协议项下的购销合同(订单)注意事项:
1.分项业务的购销合同(订单)必须与《分销商协议》条款一致或不相矛盾,如二者有异议,则以《分销商协议》为准(优先);
2.注意交货地点(如为多个不同最终用户地点送货所产生的费用负担),交货时间,预付款比例,质保期等条款要与《分销商协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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