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支出_三公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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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政府各部门“三公”经费亟待规范 今年(2011年)3月2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研究了中央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预算等有关问题。会议决定,2011年继续压缩中央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今年6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央财政决算时,将中央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纳入报告内容,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经费公开,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经之路
随着社会各界对政府部门“晒账本”的呼声日涨以及对 “三公”经费的诟病渐深,近年来,政府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和深度都在逐步加大。2011年“两会”后,中央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开部门预算。截至5月20日,报送全国人大审议预算的98家中央部门中,已有88家中央部门公开了2011年部门预算。今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实行财政预算公开,让人民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办了什么事,并提出“三公”经费原则上零增长。
可以预见的是,不久的将来会引发全国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公开“三公”经费的浪潮。中央对地方一贯有很好的示范效果,不管是好是坏地方政府都会模仿一番。专家认为,“三公”经费是财政预算公开中老百姓最关注的内容,对于公众的质疑,政府部门理应做出回应,说明情况。只有告诉老百姓钱究竟是怎么花的,并让老百姓参与到监督中,才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纳税人的钱不乱花、不白花。“三公”经费公开值得称许,未来重在完善制度
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它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百姓。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核心内容之一,对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财政预决算的公开意义重大。
财政预算公开不仅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大进步,也是社会民主进步的体现,是政府与公众之间良性沟通与互动的体现,有利于公众行使政府财权监督,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今年将对1995年施行的预算法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将涉及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规范预算执行以及增强预算监督的严肃性等。修改时还应增加相应的处罚性条款,让不依法公开相关信息的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还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法律的严肃性。
县级政府各部门应积极响应,做好经费公开的各项基础性工作
在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时代潮流的今天,“三公”经费不应成为各级政府的忌讳。中央部门已有了公开的时间表,地方政府部门没有理由继续无视民间要求公开的强烈呼声,各级政府部门对公款的使用是否合理、合法,首先要经得起
公开“晾晒”,经得起社会监督。
审计部门在对2010年度的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我区各预算单位在“三公”经费支出中有明显的违规行为(单从部门账务报表中就能一目了然),面对今天政府信息公开的时代要求,我们更应规范“三公”经费支出行为,经得起社会的监督。如何管住“三公”支出,不使公款消费泛滥,还需刚性的制度约束。如:完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和审核程序;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调整;严控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