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_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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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学生社团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跨世纪人才,根据《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由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校社团联合会监督实施。第二章 社团管理形式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由我校在籍学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和参加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具有明确的宗旨和组织机构,各协会应在校社团联合会的领导下,建立组织机构和开展相应的活动。凡我校在册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四条:学生社团应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同学的全面成才服务。

第五条:学生社团由校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宗旨和任务

学生社团应积极组织会员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勤工俭学、社会公益劳动等活动:

1、丰富校园文化,陶冶思想情操;

2、占领课余阵地,提高专项技能;

3、投身社会实践,引导会员成才。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发起、申请、成立、注册和注销

1、学生社团的发起:

(1)、我校在籍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2)、学生社团由社团联合会统一管理。

(3)、协会可以聘请相对固定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2、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

(1)、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首先向校社团联合会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九张表格)

(一)、成立申请书(内容包括成立社团的动机、目的,社团活动的宗旨、方式、会员范围、近期工作设想);

(二)、学生社团的章程;

(三)、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联系方式;

(2)、起草本社团的章程,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㈠名称;㈡宗旨;㈢经费来源;㈣组织机构;㈤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

(六)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七)其他必要事项。章程应与社团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3)、由该社团发起人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领取《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学生社团组织申请人简历表》、《学生社团组织登记表》,逐项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4)、经团委批准后,予以公告,社团方可正式成立,然后近期面向全校招收新会员。《学生社团申请成立表》留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5)、社团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

3、学生社团的注册

各学生社团应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星期之内到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报到并上交新学期计划(电子版,打印版各一份),以利于社联更好地掌握各社团的情况。

4、学生社团的注销

(1)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中的一项或多项时,校社团联合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取消该社团的注册资格。

〈 1 〉社团本学期注册会员少于十人,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 2 〉活动范围和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 3 〉不接受学校各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和指导; 〈 4 〉财务出现较大差错和混乱;

〈 5 〉骨干成员有严重违反校纪、法律的行为; 〈 6 〉成员盗用社团名义活动;

〈 7 〉出现其他应予以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况。

(2)未经批准擅自以学生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而不听劝阻的,由团委予以取缔。

(3)学生社团自行解散,应当申请注销。第三章 社团组织与活动 第八条:社团组织机构 • 全体社员大会

全体社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决定社团重大事务,制定修改社团章程,选举或罢免常务委员会委员。•第九条:社团活动

一、社团在每学期初应按时提出活动计划、工作意见,报相关负责部门审批,并纳入团学工作计划。开展活动要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协调实施。

二、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并实行申请、审批、考核制度。

(一)各社团在活动举办前 一个工作周向负责部门提交活动申请(附活动详细执行方案),经负责人同意后当场填写活动申请表,若需要经费的活动须另附经费预算表并由团委老师同意后填写活动申请表。一份协会负责人保存,一份社团联合会存档备案。

(二)各协会办活动在批准后马上开始部署活动及宣传,用到办公室物品的须找办公室领取物品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三)在活动结束后 3 天内向社团联合会办公室上交活动总结,以电子版的形式上交社团联合会邮箱xstlhh2008@163.com

(四)学生社团举办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动必须向校社团联合会递交详细的活动方案,经同意后方可举行。在社团活动开展时,校社团联合会将派专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依据。

三、两个以上(含两个)社团联合举办活动、社团与校内其它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的联合活动,须事先征得校社团联合会的同意,并上报合作单位的证明材料及详细活动方案。

四、社团举办有我校外籍教师参加的活动,必须经过校团委同意,上报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未经校社团联合会批准,任何社团成员无权代表本社团开展或参加各类活动;任何人不得假借社团名义,举办或参与违背社团宗旨的不正当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六、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社团不得以任何理由巧立名目收费;不得开展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七、社团不得从事与社团无关的活动。社团活动应安排在适当的时间进行,原则上不准占用上课时间,特殊情况要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社团活动不得影响党、团组织活动。当社团活动与校级其它比较重要活动冲突时,应给予让路。

八、社团每学期开展活动不得少于三次,否则社团联合会可提议对该协会予以撤消察看处理,经团委审批通过后实施。

九、社团在开展活动时,要爱护各种公共设施、设备、损坏要按价赔偿。

十、社团举办讲座、报告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

(一)社团邀请社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需提前一个工作周向归口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要说明被邀请人员的姓名、所在单位、讲座或报告内容、时间、地点、主要负责人等,必要时应出示被邀请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介绍信。

(二)讲座、报告会的秩序由申请社团负责维持;讲座、报告会的内容与申请不符者,一切后果由该社团及组织者负责;

(三)讲座、报告会结束后,由组织者向归口负责部门作书面汇报;

(四)任何个人或组织,未经批准不得以社团名义自行邀请校外人员举办讲座、报告等。

十一、社团举办各类培训班、学习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经校团委批准后,可以在其活动范围内,面向校内师生员工举办培训班、学习班。办班要以为师生员工服务为宗旨,必须对师生员工负责,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学校有关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以收回成本为确定收费的标准。

(二)办班的社团须在 15 天前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申请时要提交办班的内容、人数、讲授方式、次数、教师和教材情况、收费办法、招生方式等。经批准后,方可张贴海报招生。

(三)办班社团及组织者应负责办班秩序的维护和其他有关事宜。

十二、社团举办群众性集会和活动(含各类沙龙、小型研讨会等),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社团在学校举行室内外大型群众性集会和活动,须在一个工作周前向校团委提出申请;

(二)申请时须说明集会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三)社团和活动的组织者要对集会的秩序、安全及合法性负责。

十三、社团张贴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社团公开张贴的各种布告、通知、海报、启事、横幅和宣传品等,应向校社团联合会宣传部申报,经批准后,张贴在校内指定的位置;

(二)张贴物须内容真实、字迹端正、纸张整洁且须署社团正式名称;

(三)严禁张贴未经批准的各种活动的通知、海报和纯商业性广告等;严禁使用不文明文字和不文明图画、标志。

十四、社团出版刊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各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允许举办社团刊物;

(二)社团联合会可统一举办社团刊物,各学生社团可根据情况积极参与学生社团联合会刊物的举办;

(三)学生社团刊物的内容必须健康,积极向上,遵照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党委关于校内刊物的发行范围办理刊物许可证的有关规定管理。

十五、学生社团在各章程、制度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活动。但遇到重大问题活动冲突时,必须服从校社团联合会的协调和决定。

十六、只有成立一年以上的社团,才有资格评选优秀社团。第十条:学生社团的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社团有依据章程开展活动的权利。

(二)学生社团有独立行使内部管理职能的权利。

(三)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有享受学生干部待遇的权利。

(四)学生社团有配合团委、学生会工作的义务。

(五)学生社团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违背宗旨进行活动。第十一条:总结表彰制度

一、校团委对在社团工作和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授予 “ 明星社团 ”、“ 优秀社团 ”、“优秀社团活动”、“ 优秀社团干部 ”和“优秀社员” 称号,每学年表彰一次。

二、表彰制度参照《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社团量化评比条例》。

第四章 社团指导老师

第十二条:社团指导老师是社团聘请的在社团政治方向、社团活动、社团建设、社团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帮助的具有本社团活动特长的我校在职人员。

第十三条:指导老师聘期为一年,可连聘,指导老师每学期至少要参加社团活动三次,社团记录要备案,否则视为自动解聘。第五章 社团干部

第十四条:学生社团干部要遵守《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和《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校学生社团干部管理条例》。第六章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

第十五条 :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使用情况必须遵守《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校学生社团活动经费使用条例》。第七章 社团考核

第十六条:学生社团的考核必须严格依照《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校学生社团量化评比条例》执行。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条例适用于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内各类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第十八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归黑龙江中医药大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有关细则,另行公布。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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