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程序_党员发展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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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手续的意见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发展党员,是新时期高校党的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贯彻落实“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的各个环节,规范程序,完备手续,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和手续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吸收
党支部吸收入党积极分子,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有志愿加入党组织的书面申请。(三)支部党员大会上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党员同意。
(四)学院党总支、组织部对支部上报的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学习心得、思想汇报、支部会议记录等进行审查和备案。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全面考察
(一)教育培养。一是抓好集中培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地直机关工委组织的党校学习或学院党委的业余党校培训;二是有针对性地抓好个别思想教育,确定入党联系人,定期进行谈话,了解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
(二)全面考察。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每季度进行一次,填写《党外积极分子考察表》。考察中,要特别注重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二是入党动机是否端正。要从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工作的态度、参加集体活动的情况、对待个人利益的态度、日常生活中的言行等方面综合考察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三是本职工作的情况。
三、在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发展对象
(一)党支部讨论提出初步人选。现为团员的入党积极分子需先经共青团推优。
(二)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除听取入党联系人意见、召开群众座谈会(须有两名党员参加,做好记录)外,还须征求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还须要听取任课教师、班主任等方面的意见。
(三)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基本方法是:与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外调。
(四)支部汇总意见报上级组织。党支部对确定为组织发展对象的各方面的意见进行汇总,在此基础上,对全部材料进行初审,报党总支把关。
(五)学院党委审批发展计划。组织部收到总支上报的材料后,在学院党委办公室、学生处及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党总支上报的组织发展对象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组织发展程序,材料齐全,基本具备预备党员条件的,在一个月内提交学院党委会议研究。
(六)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学院党委根据组织部的汇报材料,对组织发展对象逐个进行讨论和表决,经研究同意后,由组织部对拟列为组织发展的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若对发展对象有情况反映,将责成有关部门在一周内进行核实和调查。
(七)报地直机关工委预审。拟列为组织发展的对象经公示后无情况反映,或有情况反映,但经查实无问题的,由组织部在公示后的10日内报地直机关工委预审。
(八)发“入党志愿书”。拟列为组织发展对象的全部材料经地直机关工委预审合格后,由组织部通知党总支领取“入党志愿书”,由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九)党支部应着重注意的几种情况:
1、递交入党申请不满一年者不能发展。
2、没有经过党校培训,或参加培训,但未取得合格证者不能发展。
3、是团员的,要充分重视团支部的推荐意见。团支部推优不过半数者,党支部应认真分析情况,慎重发展。
4、群众座谈会意见或党支部内部意见分歧较大的要认真分析,慎重发展。
5、教职工工作业绩不突出的不发展。学生学习成绩一般的,应着重考察政治思想品质是否好、学习目的是否明确、学习态度是否端正。
6、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相关处分的,原则上一年内不考虑作为发展对象,一年之后有明显改变和进步者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7、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者不能发展。
四、预备党员的吸收和审批
(一)前期准备工作。一是由党支部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二是入党介绍人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所规定的职责,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填写入党介绍人
意见。三是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二)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程序如下: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支部书记或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包括推优意见、群众座谈会意见、本职工作表现、学习情况、政审结论等。
3、入党介绍人向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
4、与会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
5、支部大会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讨论时分歧意见较大的应暂缓表决,提交上级组织审议。
支部大会可让其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表决结束后可以请新发展的党员和列席会议的积极分子谈谈体会。
(三)预备党员的审查和审批。
1、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其他材料报党总支审查。
2、学院党委组织部再次对材料进行审查把关,根据党委意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党总支书记、支部书记、组织员、组织委员、党龄较长的领导干部)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申请人谈话。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能否接收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3、学院党委在三个月内开会讨论,逐个审议和表决。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查(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和考察。
1、学院党委组织部门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等党内活动。
2、预备党员必须参加院党委或党总支组织的入党宣誓仪式。
3、学院党委、党总支和支部要定期举办预备党员培训班。
4、党支部要加强个别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要主动向支部汇报思想。党支部至少半年讨论一次,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发现问题及时与本人谈话。
(二)预备党员的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按时在其期满的一个月内讨论转正问题,超过三个月未讨论的,要及时向学院党委说明原因。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及时上报学院党委批准。
转正的程序和手续是: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支委会审查;
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组织;
5、学院党委应在三个月内讨论、表决。
六、加强组织管理,严肃工作纪律
(一)认识要到位。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的精神,认真把好“进口关”。要公正、客观地考察入党积极分子,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抵制不正之风。
(二)人员要到位。要选配好党支部书记、专兼职组织员和入党联系人,进行必要的培训。
(三)工作要到位。组织部、党总支和支部应分别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档案,并明确由组织员、组织委员专管,建立工作责任制,及时讨论和审批,杜绝疏漏、遗失和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