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年上半年答辩安排_五上14所见赏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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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学院及各级(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申请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河北大学学位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位授予程序,保障学位授予质量,现对2014年上半年毕业生等人员学位授予工作做如下要求及安排:
一、电子工作平台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学位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登陆电子工作平台。
1、河北大学学位信息管理系统
该系统为学生和学院提供学位管理服务和信息查询服务。学位申请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每个阶段的要求,在学位论文内审前提交学位论文成稿,并准确、及时地填写相应信息。完成当前阶段的审核,方能进入下一阶段,否则本次学位申请将被终止,延期处理。
面向人员:所有类别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拟于2014年6月申请学位的人员;
开通时间:2014年3月15日—2014年6月20日 地址: http://graduate.hbu.cn/
2、河北大学学位信息采集系统
该系统为教育部学位中心的学位信息采集子系统,采集的信息上报国务院学位办和河北省学位办备案,用于存档及学位证书的认证查询等工作。此信息是为国家上报的学位信息,请务必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学位信息一经上报不得更改,如信息有误责任自负。面向人员:学历博士、学历硕士、专业学位、高校教师类别,拟于2014年6月申请学位的人员;
开通时间:2014年5月15日—2014年6月20日 地址:http://)。通过审查者由学院进行汇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将通过学院审查的汇总表名单提交校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抽查。(汇总表下载)
3、2014年4月14日至18日对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抽查,对存在的发表非法期刊问题、没有按时发表的问题、抄袭剽窃现象的问题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各学院(中心)将被抽到学生科研成果原件提交学位办公室进行审核。
5、2014年4月21—31日,对同等学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请准备好相关审查材料(所用复印件均为A4纸),包括
①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③研修班结业证书(中小学师资班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④答辩费(4000元)发票原件;
⑤下载的全国统考成绩单(学院加盖公章); ⑥发表的期刊原件; ⑦填写完整的资格审查登记表。
以学院为单位到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登记表由学院统一到学位办公室领取)
6、2014年5月15—20日,对博士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登记表下载)
五、学位论文内审1、2014年4月25日至4月30日,学校组成学位论文审查小组,对全部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内审。学位申请者于4月25日前在河北大学学位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学位论文成稿。
2、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学位论文由教务处普查,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位论文由成人教育学院组织普查,各学院于2014年5月15日前将申请学士学位名单报至学位办公室,由学位办公室负责按比例随机抽查。(清单格式下载)
3、对在内审中认定的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现象的学位论文,按照《河北大学对学位论文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六、学位论文答辩
1、具备下列条件者方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①通过了学位论文预答辩;②通过了学校或学院(中心)组织的抽查送审;③资格审查合格;④通过了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内审;⑤统招研究生通过了毕业审核;⑥相关人员的《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和《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填写完整。⑦交清了全部学费、答辩费等费用。
2、各学院以学科为单位对符合条件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人员进行汇总,到学位办公室办理答辩审核手续,领取《学位呈报表》。未办理相关手续,自行组织答辩者,视为无效并给予通报批评,产生严重后果的学校将处理相关责任人。(《学位呈报表》的领取对象为学历博士、学历硕士、同等学力人员。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人员请下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在职硕士专业学位人员请下载《在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各学院(中心)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一周,提交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材料及答辩日程安排,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学位论文答辩进行现场督导、检查。(博士答辩安排、硕士答辩安排、硕士专业学位答辩安排)
4、各学院(中心)须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的起草严格把关,内容力求翔实,格式要求规范。(《规范》下载)
5、各学科专业答辩委员会应对学位论文严格审查,认真评议,如实、规范填写答辩决议。学校选聘专家成立审查组,对答辩委员会决议敷衍和评价失实的论文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学院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严肃处理。
6、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原则上安排在2014年5月25日—2014年6月10日之间。各级学位论文答辩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答辩记录纸下载)
7、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在学位答辩结束后,请尽快将学位评定委员会所需ppt准备好,于2014年6月10日前提交。(ppt)模板下载
七、学位评定
1、各学院于2014年6月11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对通过表决的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
2、各学院于2014年6月12日前提交本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决议,包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拟授予博士学位人员投票结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拟授予学历硕士学位人员投票结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拟授予同等学力硕士学位人员投票结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拟授予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投票结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关于存在争议未通过审核人员情况、原因说明。(表决票等材料下载)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安排在6月中下旬召开,对拟授予学位人员进行表决。会后对通过表决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方认定其博士、硕士学位有效,上报学位信息;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认定。
八、学位论文提交存档
申请人通过答辩后,必须按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经导师审核后正式定稿。
1、申请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须签署《学位论文独创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和《保护知识产权声明》,并装订在学位论文英文内封后第一页,随论文一并向学位办公室提交。(声明下载)
2、研究生学位论文封面、排版、论文打印和装订格式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执行,各学院负责审核。符合规范要求的方能呈交并存档,否则,不予受理。
九、学位档案材料的提交
各有关学院于领取学位证书前,将本学院博士、硕士申请学位材料按照存档要求提交校学位办公室。
1、以专业为单位,把每位学生的一本纸质论文(导师、作者本人签字以及签字时间要完整)收齐打捆,用于国家图书馆存档。
2、以专业为单位,把每位学生的相关材料按①预答辩审查表一份、②预答辩意见书一份、③学位呈报表(含学位论文评阅书、表决票、答辩记录纸)一份;专业学位人员提交《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或《在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登记表》;④纸质论文一本(导师和作者本人签字要完整)顺序排好,收齐打成捆,提交学位办。
3、每位学生的学位档案,由各学院按照学校学生档案的要求仔细检查后进行组档。其中博士、硕士人员的“授予学位决定”在领取学位证书时领取,由学院夹放入每位学生的《学位呈报表》或《专业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中。学位档案将作为学生档案的一部分永久保存,请务必仔细核对学位档案的每一页内容是否完整。学位申请人员要对自己的学位档案负责,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学位档案提交后任何人不允许更改。
十、学位证书的领取
1、各学院(中心)以学科专业为单位于2014年6月12日前上报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信息,此信息为学位证书打印信息,根据国家规定,学位证书不能补办,如信息有误只能办理学位证书遗失证明书,责任自负。(学位信息表下载;信息表填写说明下载)
2、学校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之后,对已公示无异议人员颁发学位证书。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学位证书版式及格式内容的通知》(学位〔2007〕25号)文件精神,学位证书版式由“开本式”调整为“单页式”,取消证书封皮,以便储运并节约材料。
3、颁发学位证书的顺序是:学士、硕士、博士;请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到学位办公室领取。
4、根据国家规定,学位证书领取后一律不能更改、替换。丢失后只能办理《学位证书遗失证明书》。
十一、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学位授予相关事项,请依照《河北大学学位管理手册》中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通知的解释权在河北大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河北大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