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_住房公积金办理须知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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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开户

单位开户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经办人的身份证,公章等去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户,地址在南京市太平北路 51 号。公交2、3、15、31、44、65、68、80、95、304、313路大行宫北站下。

二、比例、上下限

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各10%;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和个人各10%—12%;其它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个人各8%-12%

目前上限9900元,下限850元,最高缴存额9900*12%*2=2376元,最低缴存额850*8%*2=136元,今年最低工资调了,估计公积金的下限也会上调。

职工在申请贷款前单位和本人须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同时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均处于正常状态。

三、汇缴、补缴、转移、封存

单位到建行网点领购《汇(补)缴申请单》、《个人变更清册》和《个人汇(补)缴清册》,汇缴填写《汇(补)缴申请单》和《个人变更清册》(无变更不填),补缴填写《汇(补)缴申请单》和《个人汇(补)缴清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表格、支票(现金)和证明材料,到建行网点办理汇(补)缴审核。单位为职工办理补缴时,如果系统提示某职工有欠缴信息,该职工必须办理按月补缴,没有提示的,可以办理绝对额补缴,从外地转入的住房公积金办理绝对额补缴。

省属单位是属于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在省建行缴纳,市属单位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建行缴纳。省转省,市转市都是先转移帐户,再缴纳,省转市或是市转省,可以先缴纳再转移合并帐户。

单位到建行网点领购《转移申请单》、《转移清册》,填写《转移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一次办理多人转移的还需填写《转移清册》加盖公章,携带表格和有关资料到建行网点办理转移。

办理在管理中心开户的两个单位之间转移请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复印件:

1、职工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文件或工作调动证明文件;

2、经办人身份证;

3、转入单位接收证明。

办理本地转往外地请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复印件:

1、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或工作调动证明文件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原件。

办理账户封存请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或离开单位仅保留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2、职工身份证;

3、经办人身份证。

四、公积金提现、转帐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8、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依照前款第2、3、4、7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女职工年满四十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到建行网点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现金(转账)支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在《申请单》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票》。职工携带相关

证明材料到所属建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各区县职工到区县管理部申请)。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办理登记手续专用)》正本;

2、首付款收据或发票;

3、身份证。

购房时间以预售合同登记时间为准,配偶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入自管户的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房屋所有权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

3、《南京市存量房购买合同》(或《现售合同》);

4、身份证。

购房时间以交纳契税时间为准,配偶购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

2、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3、身份证。

PS:公积金提现须在购房一年内,如果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要预留13个月缴存余额剩下部分再提现。

转帐还贷市建行是每年1-6月份的1-15号办理,省建行是每年7-10月1-15号办理。

六、查询方式及密码修改

(1)电话语音查询

拔打查询电话96166,按语音提示输入密码,按语音提示选择查询项目。

(2)网络查询

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网址,在网站首页选择查询项目,点击页面,按要求输入账号、密码。

(3)多媒体机查询

在多媒体机首页点击数据查询,按要求输入账号、密码,选择查询项目。

住房公积金卡实行密码管理,密码由6位数字组成,住房公积金卡的初始密码为本卡帐号的后6位。

持卡人可凭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到各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建行网点修改密码。

七、热点问题

在南京缴纳公积金,但在异地购房,能不能公积金贷款?

在外地买房不可以用南京的公积金贷款,但可以在买房一年内提现或是办理转帐还贷。

进行房屋装修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为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产权时提供的贷款。房屋装修不属于购买房屋产权,所以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单位为职工多缴了住房公积金怎么办?

由单位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相关银行网点确认,管理中心审核同意,由单位填写《提取申请单》,开具《转帐支票》,和职工本人共同到银行柜台办理提取手续,划回缴存单位。职工无法找到的不予办理。

职工找不到单位的如何办理转移?

职工本人携带下列资料到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办理:

(1)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没有的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原件、复印件;

(2)工商局出具的《企业直接申请注销资料查询表》原件,单位状态为注销或吊销;

(3)职工当场提供的不再追讨单位所欠住房公积金的书面声明(单位欠缴时提供);

(4)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支票的有效期多长?

10天。

职工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如何办理?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与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或者出错的,职工或单位应当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指定建行网点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1)职工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2)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的扣款顺序是什么?

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剩余金额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

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哪种还款方式合算?

人民银行规定的这两种还款方式,计算利息的原理实际是相同的,借款人选择哪种还款方式,我们认为应根据自己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及自己合理的资金投资情况来决定,现在收入较高,而将来有可能收入减

少的借款人,宜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反之,则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职工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外地城镇户口还须提供暂住证)、结婚证原件或婚姻状况原件、住房公积金卡;

(2)买卖契约原件(购买二手房还另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国和契税完税证)

(3)售房单位出具的首付款证明;

(4)借款人亲笔签字的自行安置承诺书,同意贷款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承诺书。

(5)由中心委托人才服务中心代为扣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连续缴存半年以上的缴存证明。

(6)借款人配偶在省级机关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监狱管理部、华东石油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提供分中心或管理部盖章确认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7)借款人配偶为军官的(含士官)的,提供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

凡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除须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须提供由借款人及其配偶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首付款有何要求?

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具有开发商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20%的首付款证明;购买二手房的,具有担保单位或卖方出具的不少于购房总价30%的首付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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