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程序3_县长质量奖审核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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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程序
办理部门:天台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于县质监局)
办公地点:天台县始丰新城天一路
电子信箱:179107053@163.com
一、工作依据
《天台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二、承办单位
天台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办”)
三、审定单位
天台县人民政府
四、申报对象
我县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在工业(含农产品加工业)、工程建设、服务等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企业。
五、评审方式
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以“社会公示、专家评议、政府决策”为决策体系,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和临督为保证,坚持“科
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工作原则。
企业自愿申请。评审每年一届,获奖单位不超过2家。天台县人民政府授予获奖企业奖杯、证书及30万元奖金。
六、申报条件
(一)参评县长质量奖的对象和条件除应具备《天台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全市同行业前列,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2、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浙江省名牌产品、浙江省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及优秀服务品牌企业可以优先推荐申报。
(二)且无以下不符合情况: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政策的;
2、列入国家强制管理范围的产品未获得相关证照的;
3、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有重大质量、设备、安全、环保事故及重大质量投诉的;
4、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七、申报材料
1、《天台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表》,一式5份;
2、企业简介,一式5份;
3、企业自我评价报告和证实性材料组成,一式5份;
4、除上述纸质材料外,申报企业需提交含所有电子版申报材料的3寸CD盘5份。
八、评审稚序
1、申报受理
评委办发出申报通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分别向评委办进行预申报和正式申报。评委办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申报企业的符合性进行初步核查,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程序的企业名单。
2、资格审查
评委办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对申报对象的申报条件与否决条件进行资格函审,并根据资格函审结果,组织综合审核,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名单。
3、材料评审
评委办组织评审组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依据评审标准和材料评审实施细则进行评审,提出现场评审企业名单。
4、现场评审
评委办组织评审组对材料评审合格企业,依据评审标准和现场评审细则进行评审,进行实地核查评审,提出县长质量奖
候选企业名单。
5、行业评价
评委办委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协会对总资产、企业守信经营等情况进行调查核查,并提供行业评价报告。
6、用户评价
评委办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其主导产品进行用户满意度调查,并征求天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意见,提供用户评价报告。
7、综合评价
评委办对材料评审报告、现场评审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后,写出综合评价报告,提出县长质量奖审议候选企业名单。
8、评委会审议
评委会采取现场答辩和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候选企业进行审议表决,确定县长质量奖拟奖企业名单。
9、社会公示
评委办通过新闻媒体将拟奖企业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就所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及反馈。
10、县政府审定
评委办将公示通过的拟奖名单上报天台县人民政府,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给予审定。
11、表彰奖励
天台县人民政府召开颁奖大会对获奖单位进行公开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