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主要程序_发展党员工作主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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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主要程序
一、本人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1、本人向党组织写出书面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主要内容为本人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态度决心、本人履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简况、现实表现;
2、党组织应及时派人同申请人谈话,进行党员标准及怎样争取入党的教育。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培养
1、党小组根据入党申请人的表现推荐提名,党支部开展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测评;
2、支委会或党员大会根据申请人表现及民主测评情况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簿》;
3、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培养、教育、考察,并于每季度将培养考察情况如实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簿》;
4、入党积极分子每年至少向党组织写一次思想汇报,重大事情应有专项思想汇报;
5、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机关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未参加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发展。
三、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基础上,经民主测评、支委会研究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1、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历史和现实表现进行了解,并将结论性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簿》;
2、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情况进行调查,并将结论性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簿》;
3、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10人以上),形成记录式书面材料;14、开展确定发展对象民主测评;
5、写出综合考察结论性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簿》;
6、党组织指派专人与拟确定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簿》。
7、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
四、接收预备党员
1、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10天;
2、将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后,报机关工委(授权审批党员的机关党委)预审,领取《入党志愿书》。上报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簿、培训考试成绩、政审材料、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民主测评记载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记录、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记录表;
3、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签署介绍人意见;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并形成决议:
(1)发展对象汇报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
(3)支委会(组织委员)介绍发展对象的培养情况和政审情况,提出支委会的初步意见;
(4)党员讨论发表意见;
(5)发展对象对党支部大会讨论情况进行表态发言;
(6)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支部决议;
5、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政审情况,支部大会讨论中对申请人的表现、入党动机等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评价意见,支部大会应到党员人数、实到党员人数和表决结果;
6、将《入党志愿书》和培养考察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后报
机关工委(授权审批党员的机关党委)审批;
7、机关工委(授权审批党员的机关党委)指派专人进行入党前审查谈话;
8、机关工委(授权审批党员的机关党委)审批,(工委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中下旬审批)。
五、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支部找预备党员谈话并提示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本人提出转正申请;
3、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对预备党员转正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10天;
6、支部大会讨论并形成决议;
7、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后报机关工委(授权审批党员的机关党委)审批(工委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中下旬审批)。
六、建立档案
入党积极分子一旦确定,至转为正式党员,党支部组织委员要建立档案,材料包括: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簿、入党志愿书以及培养考察中形成的所有材料。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以上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