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_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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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谢松保
2010年第4期 ——社会建设
2009年,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以来发展面临困难最大、挑战最严峻的一年。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加深,省委、省政府提出“越是困难的时候,越要关注民生,越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主动服务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把做好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整合救助资源、创新救助机制、规范救助行为,不断提升社会救助能力。截止2009年底,全省全年生活救助对象达到 345万人,全年下拨中央和省级城乡低保、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农村五保等社会救助资金48.6亿元,比上年增长37.1 %。
突出重点 增强兜底保障能力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秉承“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突出重点,逐步构建起一个多层次、广覆盖、立体式、全纵深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为“和谐湖北”牢牢筑起一道“安全网”。
以失业下岗城镇困难职工为重点,继续巩固城市低保应保尽保。在进一步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的同时,各地重点关注因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而新产生的生活困难家庭,特别是因企业倒闭、破产、经营不景气而失业、下岗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将符合条件的6万多名城市对象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各市州确定一个县(市、区)开展按常住地界定低保对象试点工作。在鄂州市探索开展城乡低保一体化试点,加快形成制度统一、程序一致、标准衔接、管理规范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省2009年累计新增低保对象10.8万人次,累计清退已不符合条件对象10.5万人次。截止2009年底,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44万人,与上年底保障人数持平。全省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210元,人月均补助达到142元(含临时生活补助)。
以返乡农民工为重点,大幅扩大农村低保面。针对返乡农民工大幅增加、农村困难群众增多的情况,2009年初,省政府同意将农村低保再扩面30万人、全省保障规模达到170万人,并将其列入为民办10件实事范畴。随后,省民政厅研究决定将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国家、省定29个贫困县市和仙洪新农村试验区,同时适当提高其他地区保障面。3-8月,各地民政部门组建核查工作专班3451个,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低保核查,直接入户核查率86%,参加村民主评议22252次。期间,省民政、财政两厅联合组建5个工作专班,深入11个市州进行全面督查。全省新增、取消、调整保障类别共64万人,占现有保障人数的37%,保障人数达到172.5万人,平均保障面为4.3%,贫困地区保障面达5.9%,月人均补助48元。武汉、荆州等地已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以救急救难为重点,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突发困难。在最低生活保障人群之外,还有部分“边缘户”不够低保条件,但实际生活又非常困难。如何帮他们解一时之难?省政府出台文件,要求对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生活困难家庭实施临时救助。为合理认定低收入家庭,2009年6月,省民政厅会同12个部门出台了《湖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在全省开展城镇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工作,并提倡有条件的地方应将医疗、教育等专项救助向低收入家庭延伸。2009年来,各地重点关注生活无着落、而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返乡农民工的生活保障问题,及时为他们提供临时救助。各地在临时救助程序上,明确规定审核审批时限,适当赋予乡镇(街道)小额救助的审批权,做到规范与快捷相统一。据统计,截止2009年底,全省已实施临时救助9.8万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6000万元,户均救助达到600元,有效缓解了城乡低收入家庭突发的临时困难。
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为重点,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2009年,全省多次发生雨雪冰冻、干旱、山体滑坡、风雹及洪涝等灾害。截至年底,各类灾害已造成全省2692万人次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1973千公顷,其中绝收面积209千公顷;倒塌房屋4.8万间,损坏房屋18.1万间。为有效保障灾民生活,省民政厅先后派出30批(次)工作组第一时间赶赴灾区一线查灾核灾,先后共下拨救灾资金2.25亿元,共调拨救灾帐篷770顶、衣被8.1万件(床),确保了灾民生活救助物资24小时内落实到位,使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我省救灾工作得到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以提高供养标准为重点,进一步提升五保集中供养工作水平。从2009年元月开始,我们将全省分散、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和农村散居儿童的供养标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300元/年、1800元/年和1500元/年。从3月份开始,将精减退职职工的救济和其他退职职工的救济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和20元。提标所需资金7000万元全部列入省财政预算,采取社会化发放办法,按照新的供养标准予以落实。继续开展农村福利院提升活动,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公益经费分配激励机制,培训福利院院长,全方位规范福利院管理服务。2009年有33所农村福利院被确定为“全省农村模范福利院”。
以取消病种限制和降低起付线为重点,不断提高医疗救助的可及性。以往医疗救助主要是在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参加“新农合”农民或居民基本医保基础上开展大病救助。经过几年的政策调整,目前全省约90%的县市取消了大病救助病种限制,普遍降低了起付线(少数地方取消了起付线),上调救助比例,提高封顶线。2009年,全省累计实施城乡大病救助7.5万人次,次均救助资金达到2500元。为了解决困难群众住院看病难问题,除了继续对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提供定额门诊救助外,我省全面扩大定额门诊救助范围,对城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常见病或慢性病以及需要长期维持药物治疗人员,每年发放500—800元的定额门诊救助卡。
规范管理 创新完善工作机制
为了把社会救助资金管好用好,2009年,我们围绕低保规范化建设进行一些有益探索,创新举措,使之形成覆盖面更广、功能更齐全、资源更丰富、效率更高、效果更好的发展格局,着力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2009年,省民政厅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优秀组织单位”,并获得“社会救助工作探索创新奖”。
城乡一体规范社会救助工作。一是改革现行城乡低保受理申请程序,调整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委会)工作职责。街道(乡镇)以受理申请、收入核算、入户核查工作职责为主,社区(村)居委会主要负责民主评议工作。如果由居委会(村委会)代为受理申请,街道(乡镇)低保专干必须参与核查和评议工作,并在评议记录上签署意见,形成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临时救助坚持责权结合,通过简化申报审批程序,适当给予乡镇(街道)小额救助审批权限,做到规范与便捷相统一。二是突出分类施保内容,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制度。与省扶贫办联合在孝昌和罗田开展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两项制度衔接试点工作,对极度困难家庭按户保障,对特殊困难家庭可按人保障;对长期按时参加农村福利院公益劳动的低保对象,可从低保金中适当增发公益岗位补贴;对积极就业的保障对象,酌情对其家庭成员中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对象继续给予保障,等等。三是规范资金发放管理机制,从制度上、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如制定了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分配模型,对农村福利院设备购置实行政府采购,公开定点采购元旦春节慰问物资,扩大购物卡和现金发放范围。建立健全基层工作网络。一是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充实基层工作力量。探索在城关镇、街道、中心社区建立工作服务站。目前,各地面向社会招聘低保专干1600多人。建立改进农村福利院公益经费激励分配办法,积极开展购买服务试点,探索建立不断提升集中供养工作水平新机制。二是坚持便民救急,建立“一站式”服务机制。积极提倡民政部门设置方便困难群众的低保服务大厅,提供社会救助“一站式”咨询、投诉和审批事务性服务。全省60%的县市实行定点医院垫付救助资金的办法,40%的县市在定点医疗单位建立了医疗救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三办”合一的管理服务窗口,为贫困群众提供优惠优质、方便快捷的“一站式”医疗救助服务。三是要求各地在民政厅门户网站上将各项社会救助办事指南、法规政策、举报咨询电话、全省各县(市、区)保障标准等予以公布,接受监督,促进全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平衡发展。
各方支持 推进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发展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作为扩大内需、调整经济结构的重点,坚定不移加以推进。加大对低收入群众的帮扶救助力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我省社会救助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要建立健全与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适应的支持保障体系,还有许多工作要做。2010年,省民政厅将集中精力做好以下工作:
积极筹措资金,建立社会救助资金自然增长机制。一是至少筹集资金1.8亿元,新增农村低保对象30万人,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适当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二是多渠道筹集资金,进一步加大社会救助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力度,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三是鼓励和支持慈善等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工作。争取各方支持,逐步改善社会救助支持保障系统。一是强化社会救助组织机构建设。所有县(市、区)都成立独立的社会救助机构,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在城区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设立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乡镇配备专门工作人员。二是按规定落实工作经费,不断改善基层工作环境和条件,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三是完善湖北省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数据即时更新,为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和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提供便利。争取在2010年6月底普遍建立“三办合一”服务窗口,实现医疗救助资金与定点医院联网即时结算。
推进工作创新,不断提高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服务水平。一是优化现行的城乡低保受理申请程序,上移低保受理权限,强化乡镇责任,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公示工作。二是健全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制度,着力建立农村低保动态管理机制,打造“阳光低保”;集中开展城乡低保专项监察活动,重点清理“关系保”、“人情保”。同时,加强民政与劳动就业援助、扶贫开发等工作的衔接,促进低保对象再就业。三是积极探索通过“慈善超市”等途径,开展实物救助的办法。四是在鄂州市开展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对试点工作。■
(作者系湖北省民政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