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纪律审查中收集证据的要求_纪律审查中函告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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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纪律审查中收集证据的要求
在纪律审查工作实践中,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是最基本的要求之一,更是做好纪律审查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纪律审查过程中收集证据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和注意事项,总结如下几点思路以供学习参考。一是客观全面。要尊重客观事实,不能带观点、定调子、有框子,该收集的证据都要收集。二是深入细致。尽量做到深入现场,能提取原件的应该提取原件,注明出处。三是主动及时。按照初核方案和调查方案的要求,想在前面,做在前面,严格把握证据的时效性。四是符合程序。收集证据的主体必须合法,证据的表现形式合法,收集证据的手段和方法必须合法。五是认真履职。纪律审查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履行举证责任,不能回避矛盾和问题。
在收集证据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收集证据(与证人谈话、现场勘验、检查)、扣留和封存物品,参加的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扣留封存、暂停金融机构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办案期限。(2)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人。(3)能够证明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的有错证据和无错证据都要注意收集。(4)党员拒绝作证或故意作假证,情况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是党外人员的,应建议其主管机关予以追究。(5)谈话收集证人证言时,应个别进行,不得采取开座谈会的形式。谈话时应制作清晰、详尽的《谈话笔录》,取证后要对证人的谈话内容进行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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