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读与思考_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读与思考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读与思考
一、立法目的保护婚姻家庭关系而作的基本准则。
二、适用条件
婚姻,家庭,以及相关家庭成员间的利益。
三、你认为最重要的法律规则
1.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2.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3.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四、处罚标准与情形
1.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2.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3.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五、现行该法律存在哪些缺陷
1.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理由:既然都已写明婚姻是自由的,而且婚姻是爱情的结晶,俩人之间有感情都自愿凭什么禁止,而关于疾病,能有什么疾病使得两人不能相爱,而只能够使得两人不能进行房事吧,而爱情是关乎于情感的,是精神的层次,疾病是不能够给予扰乱的。
2.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理由:这样写完全就无视了第三十二条,难道当军人就能够有特权,就能够犯三十二条上所写的情形?这样完全就无视了人权平等。
六、你了解到的违法案例
罗水田(男)与刘玉芬(女)两人青梅竹马,互相爱慕。1993年12月,二人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了一个男孩。当时二人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来因为生活琐事和家庭经济问题二人发生纠纷,于2002年1月大吵一场,刘玉芬跑回娘家。罗水田去接刘玉芬回家,刘玉芬不肯回去,并且说:“咱们的婚姻没办登记是无效婚姻,以后你不要来找我。”2002年3月刘玉芬与本村青年仝天华登记结婚。罗水田向法院状告刘玉芬重婚,要求恢复与刘玉芬的关系。
本案中,罗水田和刘玉芬属未配偶的男女,虽未进行结婚登记,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因此构成事实婚姻。故刘玉芬之后与本村青年仝天华的婚姻属于重婚行为,依法应予解除。
0990801039
杨煌
劳安一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