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国际教育学院_中原工学院国际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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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工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教便字〔2008〕第 08 号
转发教务处通知
中原工学院毕业审查工作规范
学生告知书
一、毕业和结业:毕业生离校时一律发放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离校后不能回校参加重修考试,也不能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1.毕业。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限选课、任选课及有关环节的全部学分,取得的总学分数达到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标准者,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2.结业。有正式学籍的学生,修读过培养计划中规定的所有必修课且修读过的限选课达到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分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不允许申请重修不及格的课程或补做实践环节,不允许换发毕业证书。
a.学生修业至最长学习年限,修完培养计划中规定全部课程但仍有不及格学分不能获得毕业证者,按结业处理,发结业证书。
b.学生修业未到最长学习年限时,普通本科已修完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但仍有不及格课程,不够毕业资格,且学生本人不申请延缓毕业、自愿先行结业者,发结业证书。c.毕业时未解除留校察看期者,按结业处理,发结业证书。
二、申请延缓毕业:学生可以在第八学期5月1日至5月15日申请延缓毕业,如果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主动申请,学校将其视为当届毕业生。学生申请延缓毕业后,按转入年级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并按原年级培养计划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可以办理相关手续提前进行毕业设计,学校承认其毕业设计成绩,但是毕业时间与延长后所在年级毕业时间相同。
三、补发学位证:学生如果通过最后一次在学校组织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等级考试,且符合其它相关学位授予规定(参见《学生手册》),取得授予学位资格,学校将于当年11月前为学生补发学位证。
四、其它
1.学生要认真核实自己的毕业状态信息,如果对学校的毕业审查结果有异议,请于当年10月前向学校申诉,过期将不予受理。
2.所有证件均由院系发放,请学生到各院系领取并填写签领表。
五、本规范自2008年2月20日起施行,学生手册中与之相关的规定若与本规范冲突,则按本规范执行。
六、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国际教育学院200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