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申报指南_农业结构调整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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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申报指南
为扎实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业结构调整工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按照公正、公开、公平、公信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农业结构调整项目,根据《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0]272号),特制定《2015年度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确保粮食安全为前提,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都市生态农业工程建设和旱地农业生产结构调整为重点,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区位比较优势,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全面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提升农业效益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推动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全省农业现代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申报的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全省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向,有利于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当地实际,具有较好的资源、羊等草食性动物和种猪、种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建设中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其配套加工检测设施等相关设备购置。
3.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重点支持鱼塘硬化、水产品集约化育苗场及生产设备购置的基础设施建设。
4.农产品精深加工。重点支持以面食、果蔬、冷冻肉食等为主的优质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业生产设备、仪器购置。
农业结构调整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建造办公场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购买通讯器材、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建设农民群众不满意、不能发挥实效的形象工程,不得用于项目管理工作经费。
(三)扶持方式。农业结构调整专项扶持资金采取财政补助原则。原则上每个项目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额度不高于1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农产品生产和精深加工小微企业,每个项目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额度不高于50万元。财政补助项目自筹资金投入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金额。
对于省确定的都市生态农业试点项目、旱地农业结构调整试点项目,原则上每个项目的扶持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三、立项条件
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四)都市生态农业试点项目申报应具备的条件。都市生态农业试点项目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功能、社会功能和生态功能。申报都市生态农业试点项目除具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和精深加工企业、家庭农场申报项目所具备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项目应在环绕城市近郊建设;项目单位园区建设已完成投资1000万元以上;土地流转或土地租用面积应在300亩以上,土地流转或土地租用期在10年以上。
(五)旱地农业结构调整试点项目申报应具备的条件。申报旱地农业结构调整试点项目除具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和精深加工企业、家庭农场申报项目所具备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项目应在当地旱地区域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有利于旱地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有利于带动旱地农民增收;土地流转或土地租用面积应在300亩以上,土地流转或土地租用期在10年以上。
四、申报数量
(一)商丘、周口、驻马店、信阳、南阳市,每市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
(二)郑州、洛阳、开封、平顶山、安阳、焦作、鹤壁、新乡、濮阳、许昌、三门峡、漯河、济源,每市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印件制作装订,做到内容清晰、制作有序、装订规范。
1.所有申报材料一律按标准A4纸(210mm x 297mm)规格装订(沿长边装订),且双面打印。申报材料不得采用硬皮材质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2.申报材料装订顺序按以下要求进行编排:(1)封面(2)目录
(3)申报项目标准文本(4)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农业结构调整项目实地核查情况表》
(6)申报文件。各级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联合行文
(7)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
(8)项目申报单位开户行证明和银行账号(9)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
(10)由法定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11)省级示范合作社和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有关文件。
(12)合法有效的环评报告
份(附电子版),报送至省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直有关单位,要认真把关,并明确专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进行核查。
项目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
七、项目审批
(一)专家评审论证。按照《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省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分类后,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论证,必要时组织专家到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经专家评审、综合评定后,择优扶持。对市、县财政给予资金配套的项目优先扶持。
(二)立项审批。省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在对各类项目横向比较、总体评估、总量平衡的基础上,拟定支持项目及资金额度,报省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确定扶持项目。
八、项目监督管理
(一)项目确定后,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计划与财政专项资金用途,对需要进行调整的项目计划,必须报省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
(二)项目监督管理。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当地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适时组织农业结构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