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工程法律法规知识点完整版_二建法律法规重点知识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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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安全生产法 12月15日 安全生产法

(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1)组织保障措施: 1)保障体系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例:某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只配备了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则该单位从业人数上限是(C)。

A、100人B、200人C、300人D、500人 2)岗位责任

主要负责人责任: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注意区别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对安全设施的设计质量、施工、竣工验收、安全设备质量负责的岗位。(2)管理保障措施 1)人力资源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2)物力资源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经济保障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2、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B)。

A、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B、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C、同时论证、同时评价、同时投资D、同时投资、同时施工、同时评价(4)技术保障措施

对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管理: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对员工宿舍的管理: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2、法律责任(略)(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1)知情权(2)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3)拒绝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4)紧急避险权: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5)请示赔偿权(6)获得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7)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2、义务(1)自律遵规的义务(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3)危险报告义务

3、法律责任(略)例:某煤矿工地上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造成9人死亡,20人重伤。则下列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是(C)。

A、现场操作人员向项目经理报告时说有一人死亡

B、在事故发生时,工人甲没有顾及施工机具的安全,迅速逃到了安全地带 C、工人乙事先发现了安全事故的隐患,但是没有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 D、工人丙发现了安全事故的隐患后拒绝进入这个危险区域施工(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

1、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1)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1)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2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招标投标法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2月26日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掌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最基本、核心)

2、群防群治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预防为主的体现)

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二)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依法履行合同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提供安全生产费用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6、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7、法律责任(略)(三)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审查施工方案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监理的安全生产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例: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当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隐患时,下列做法不正确的是(C)。

A、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B、隐患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C、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可以报告建设单位实施解除合同 D、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3、法律责任。

(四)掌握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包含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1)主要负责人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主要负责人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例:根据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D)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A、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B、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负责人 C、建设单位负责人D、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2)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建造师)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例:根据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不包括(B)。

A、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B、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C、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D、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2、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例: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B)。

A、由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B、由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C、由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连带责任 D、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各自对自己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例: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下列违反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责任划分的规定的是(D)。

A、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B、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C、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D、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例:施工单位的(D)不必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管理知识考核合格,就可任职。

A、主要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C、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D、专职质量检查员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人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例1:下列说法恰当的是(C)。

A、只有施工单位采购的施工机械才需要生产许可证,租赁的机械设备则不需要生产许可证 B、施工起重机械可以由施工单位自行拆装

C、特种作业人员需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D、只有新工人才需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其他的工人不需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例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所指的需要进行安全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包括(C)。A、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B、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 C、深坑作业人员、水下作业工D、登高架设作业人员

4、施工单位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1)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例: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由施工单位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D)签字后实施。

A、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B、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建设单位负责人 C、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D、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例:对于涉及(B)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依法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A、爆破B、深基坑C、脚手架D、起重吊装(2)安全技术交底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3)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4)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5)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6)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5、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例:甲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乙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一座高层公寓的建设工程,甲公司将玻璃幕墙工程分包给丙建设施工公司。根据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丙公司的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费根据法律应当由(A)承担。

A、甲公司B、乙公司C、丙公司D、作业人员自己(五)熟悉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勘察单位具有确保勘察文件的质量,以保证后续工作的安全责任和科学勘察,以保证周边建筑物安全的责任;设计单位具有科学设计、提出建议、承担后果的安全责任。(六)熟悉其他相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1、机械设备和配件供应单位的安全责任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2、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

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具及配件

3、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管理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例1: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中,(A)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A、安全生产责任制度B、群防群治制度C、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D、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例2: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督理单位应当及时向(D)报告。

A、县级以上人民政府B、市级以上人民政府C、建设单位D、有关主管部门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财产权制度 11月4日 关于债权:(一)债的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PS:债是请求他人为一定给付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给付有二个含义

1、作为;

2、不作为

(二)债的发生根据:是能够引起债的发生的法律事实。(这个法律事实就称为债权)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

1、合同:合同是引起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债权≈权利(要回来)债务≈义务(给出去)

2、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的行为;因侵权而产生的债,又称为“致人损害之债”

3、不但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一旦发生,不但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注意:没有赔偿义务)

4、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遗赠、抚养、发现埋藏物等。(三)债的消灭(考试重点)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既存的债务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1、债因履行而消灭:(自然终止)债权人的利益得一实现;

2、债因抵消而消灭:

3、债因提存而消灭: 提存的含义:

①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②债权人下落不明;③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而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经公证机关证明或人民法院的裁决,债务人可以将履行的标的物提交有关部门保存的行为。

提存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方法。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债权人仍不领取提存标的物,应当归国库所有。

4、因混同而消灭:

混同,是指一具体的之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

5、因免除而消灭:

免除,是指债权人放弃债权。

6、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因为人身关系是不可继承和转让的)相关习题:

1、在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中,承包人有请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权利,而发包人则因相应地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这些都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都是(D)的关系。A、债权;B、权;C、责权;D、债 提示:

债权:只包含权利;债:有二个含义,一是债权,二是债务。

2、张某原是甲建筑公司的采购员,辞职后与王某合办一家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张某现以甲公司的名义与长期负责甲公司大客户丙公司签了3000吨钢材购销合同,丙公司对张某辞职并不知情,则对该合同承担付款义务的应该是(A)。A、甲建筑公司;B、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C、张某;D、张某、王某与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PS:(1)这题的债是因合同而产生的,合同的双方是甲建筑公司和丙公司,张在中间是表代理行为,承担付款义务的是甲建筑公司,这个法律关系履行结束后,甲公司可以向张某起诉,追回公司的损失。

(2)张某的行为,与乙公司无关。

3、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根据,有损于他人而获得的利益。下列情况能发生不当得利的是(D)。

A、施工单位向工人支付工资;B、施工单位为工人办理社会保险

C、施工单位为工人发放降温费;D、施工单位计算错误多给张某三天工钱。

1、承包商有责任在没有竣工验收之前保护好工程,这是基于(A)之债。A、合同;B、无因管理;C、侵权行为;D、不当得利

4、(多选题)下列行为中,一般不能引起债的法律关系产生的是(A)。A、乙建设单位向若干施工企业发出招标公告;B、某企业在银行取款时,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多支付其2万元;C、施工企业塔式起重机倒塌将附近一超市砸毁;D、设单位将施工企业遗留的施工设备代为保管。关于物权:

(一)物权的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通常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二)物权的种类:(三)物权的保护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物权保护应当采取如下方式: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失赔偿。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或者恢复原状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碍。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PS:

物权的保护法中不存在“违约赔偿”,因无“约”可违。对物权的侵权构成的是侵权责任。物权确权只能向法院请求。相关习题:

1、(多选题)某承包商为了获得银行的贷款,将自己在建的房屋进行了抵押。银行对房屋的这种物权属于(A、C)。

A、他物权;B、用益物权;C、担保物权;D、地役权;E、自物权

1、民法上所谓的他物权是指(B)。

A、他人所享有的物权;B、在他人的所有物上享有的物权;C、某些特定物上的物权;D、没有所有人的物权;

2、我过《民法通则》规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D)。A、所有权;B、担保物权;C、限制物权;D、用益物权;

3、购房者购买未竣工的房屋所获得的权利在本质上属于(A)。A、债权;B、物权;C、所有权;D、使用权 关于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依法成立的知识产权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超过法定保护期后,该权利将不受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对于损害公共利益或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可由著作权行政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相关习题:

1、我国承认并以法律形式加以保护的主要知识产权有(A、B、C)。A、著作权;B、专利权;C、商标权;D、商业秘密;E、肖像权

1、工程师张某获得了一个发明专利,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任何时候,未经张某允许,其他人都不可以使用这项技术。(过了法定期限就可以)B、其专利权在任何地点都会受到保护(专利权具有地域性)C、张某不可能永远通过转让这项专利获得利益。D、这项专利必须以张某名字命名。

3、根据《专利法》第6条第1款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为(A)发明创造,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A、职务;B组织;C、集体;D、部门

PS:这题的相关内容书上没有,了解即可。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代理制度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关于诉讼时效制度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代理制度 11月4日

三、代理制度(一)代理的含义

PS:代理是一种事实行为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二)代理的种类

i.委托代理:是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ii.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不需指定过程)iii.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所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需要指定过程)(②和③都属于法定代理)PS: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的关键区别是依据不同。(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1、当授权不明确时,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又称:有权代理)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1)经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2)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3)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1、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任承担:

(1)对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事项违法的责任承担: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3、转托他人代理的责任承担:

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转托的,代理人对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紧急情况除外。(四)代理终止

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

①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②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③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④取消指定;⑤监护关系消灭;相关习题:

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是(B)。A、被代理人取消委托(属于委托代理终止)B、被代理人死亡(属于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C、代理人辞去代理(属于委托代理终止)D、代理人死亡(属于委托或指定代理终止)

2、以下不属于无权代理的是(A、B、C)。A、没有代理权进行活动;B、超越代理权进行活动;C、代理权终止后进行活动;D、滥用代理权进行活动;(部分有权代理,部分无权代理)E、代理权限约定不明确;(属于有权代理)

3、法定代理主要是为了维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设计的,法定代理属于全权代理,法定代理人原则上应代理被代理的有关(D)方面的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和其他允许代理的行为。

A、生意;B、财产;C、合同;D、责权

4、以下构成代理关系的是(A)。

A、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B、招标人与评标委员会 C、总包与分包D、联合体牵头人与联合体成员

注意:本题是从题意上选择A,但是他们之间不一定构成代理关系。

5、由于不具备编写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甲房地产公司依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与乙招标代理公司签定了一份合同,由乙公司负责公开招标工作,请问:甲、乙之间的这种法律关系属于(C)。

A、法定代理;B、指定代理C、委托代理D、无权代理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行为的成立要件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财产权制度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 10月19日

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一)掌握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1、重点掌握一些容易混淆的法的归属: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二)熟悉法的形式

法律形式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例1:《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属于(B)A、地方性法规B、地方政府规章C、行政法规D、行政规章 例2:行政法规是由(B)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A、全国人大B、国务院C、国务院各部、委D、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各部、委可依法制定(C)A、地方性法规B、行政法规C、部门规章D、法律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关于诉讼时效制度 11月9日

关于诉讼时效制度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其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的制度。

(一)超过诉讼时效其间的法律后果

1、胜诉权消灭 什么是胜诉权:

胜诉权就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权利;胜诉权的存在,可以使得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得到保护。超过了诉讼时效其间,法律消灭了当事人的胜诉权,这就意味着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已经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了。

2、实体权利不消灭:超过诉讼时效其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债务人履行义务后,不得要求返还。(二)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必考)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

2、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有: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延时或拒付租金的;③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由特别法规定诉讼时效 例: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运输向承运人要求的赔偿请求权,时效其间为1年。

4、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PS:诉讼时效期间的算法: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诉讼时效只与请求(债权)有关,与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无关。(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必考)

1、诉讼时效中止:(暂停的意思)(客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这是中止的前提),因①不可抗力或者②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中断:(归零:从零起算的意思)(主观)①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而中断:

于诉讼终结或法院作出裁判时重新计算,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重新计算。

②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

书面通知的,以通知到达相对人时重新开始;口头通知的,以相对人了解通知内容时重新开始。③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同上 PS:

请求的相对人包括:义务人、义务代理人、主债务的保证人;同意的相对人包括:权利人、权利人的代理人。相关习题:

1、甲施工单位在担任一项工程的总承包期间,遭遇多起法律纠纷。则以下纠纷中适用2年诉讼时效的是(D)。

A、甲向乙供应商租赁10吨钢管,租金未付;(延付租金的,1年)B、丙分包商堆放在甲料场中的材料因失火而损毁(寄存财务受损,1年)C、丁工人在甲工地上不慎从脚手架上跌落(若受伤则按身体伤害,1年)D、甲在丙分包商结算工程款时,由于出纳疏忽,多支付了8000元。(属于不当得利,属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2、(本节经典例题,请弄明白)2002年5月8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个工地,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当时未予注意,5月29日去医院检查才发现骨折。王某于同年6月10日出院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二单位相互推委。次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A、本案诉讼时效于己2003年5月29日届满;B、本案诉讼时效于己2003年6月10日届满;C、王某6月11日的行为适用诉讼时效中止;D、王某6月11日的行为适用诉讼时效中断;解题:

1、王某是为身体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故适用短期诉讼时效其间,为1年;

2、起算时间从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故起算日为:2002年5月29日;

3、所以本案的诉讼时效于己2003年5月29日届满;

4、但是,6月10日当事人提出要求,故此时诉讼时效中端,从6月10日考试重新起算,故诉讼时效于2003年6月10日届满;

5、次日,王某去法院起诉,突遭台风,属于不可抗力,但是适用这条必须是在诉讼时效其间的最后6个月内,故本条不适用。总结:答案为B。

3、2005年5月3日,某施工现场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了一名工人骨折。由于在劳动合同中有这样的一条约定:“如果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由工人责任自负,施工单位不予赔偿”,所以,在十五个月的疗养其间里,该工人没有向施工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则下面说法正确的是(D)。

A、由于有合同约定,任何时候该工人都无权要求赔偿。B、由于合同无效,该工人依然可以获得赔偿。

C、由于疗养其间时效中止,该工人依然可以获得赔偿。

D、由于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该工人已经丧失了胜诉权,无法通过起诉途径获得赔偿。解题(仅供参考):

A答案:合同为无效合同,此说法明显错误;B答案:合同约定无效,不构成可以获得赔偿的必要条件;C答案:中止的条件是,最后6个月内,不可抗力和其它障碍,疗养不构成不可抗力和障碍,行动不便可以用代理等方式提起起诉;此外,时间上也已经过了最后6个月。所以选D答案。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财产权制度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宪法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10月19日

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一)了解建造师框架体系

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管理;省建设厅负责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1、分级别、分专业:一级和二级;一级10个专业,二级6个专业。

2、注册建造师制度体系:六大标准:职业实践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和继续教育标准。(二)掌握注册管理

1、注意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区别。

例: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的前提是按规定(B)A、备案B、注册C、审批D、认证

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有效期3年。

3、因变更注册不及时损失由聘用企业负责。(三)掌握执业管理

1、执业范围:考核认定或通过全国统考取得资质证书并经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2、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四)掌握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

大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中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二级小型工程:无限制(五)掌握监督管理

1、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2、相互告知: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报告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将注册信息告知建设主管部门。(六)掌握信用档案管理

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例1:下列属于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中所记录的不良行为的是(D)。A、撤销注册行为B、执业业绩C、注册后未进行执业活动D、行政处罚 例2: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记录应当包括的内容有(ACDE)A、建造师的业绩B、建造师的自我评价C、建造师的良好行为 D、建造师的基本情况E、建造师的不良行为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第一章第二节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建筑法 11月30日 建筑法

(一)掌握施工许可制度

1、申请施工许可证的主体:建设单位

施工许可证的颁发部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例1:根据施工许可制度的要求,建设项目因故停工,(D)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A、项目部B、施工企业C、监理单位D、建设单位 例2: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批准后,建设单位应按(D)顺序办理相应手续。[2004年真题] A、工程发包报建登记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申领施工许可证 B、报建登记申领施工许可证共程发包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C、申领施工许可证工程发包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报建登记 D、报建登记工程发包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申领施工许可证

2、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注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区别)(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哦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实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为30%)(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公安机关的消防审核)例1: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某市老城区拟开发的一住宅小区项目涉及到拆迁,则房地产公司申领施工许可证前,(D)。

A、拆迁工作必须全部完成B、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部到位

C、拆迁工程量已完成50%D、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例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是领取施工许可证必须具备的条件。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C),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C)。A、10%;50%B、20%;10%C、50%;,30%D、50%;50% 例3:某公司拟开发建设一星级酒店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许可的规定,该公司必须先确定(D),方可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A、工程设计企业和工程施工企业B、工程监理企业和工程设计企业 C、工程施工企业和工程设计企业D、工程监理企业和工程施工企业

3、未取得建筑工程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

责令改正;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停工,可以予以处罚;符合开工条件的,不需要停工和处罚。

4、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六类)(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性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

4、施工许可证的管理(1)废止条件: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例:某建设单位2009年2月1日领取了施工许可证,由于某种原因,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故向发证机关申请了两次延期。根据《建筑法》的规定,该工程最迟应在(D)前进行 开工建设。

A、2009年3月1日B、2009年8月1日C、2009年5月1日D、2009年11月1日

(2)重新核验施工许可证条件: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例1:关于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C)。

A、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从申请办理之日起计算,并且期限可以延长 B、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从审批同意之日起计算,但是期限不得延长 C、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从领取之日起计算,并且期限可以延长 D、施工许可证经延期后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不得延长 例2:关于施工许可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

A、颁发施工许可证只是表明主管部门对开工条件的认可 B、只要颁发了施工许可证就不会再被废止

C、颁发了施工许可证后,工程施工发生中止超一年的,应该重新申请施工许可证 D、领取了施工许可证后,无论什么情况都必须开工建设(二)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

1、建设工程企业的必备条件

建设工程企业的经济组织包括: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注意:建设单位不属于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条件:(1)注册资本;(2)专业技术人员;(3)技术装备;4)已完成的建筑工程的业绩。

2、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管理

管理机关: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各行业部门配合管理;工商部门营业执照管理。先工商登记注册后资质申请。(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2)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例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工程勘察资质划分为(A)。A、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劳务资质 B、综合资质、行业资质和劳务资质

C、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 D、总承包资质、行业承包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

例2:根据我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勘察综合资质(A)。A、只设甲级B、设有甲级和乙级C、设有甲乙丙三级D、设有甲乙丙丁四级(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三)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1、注意执业资格与执业的分离

2、建筑工程的执业人员: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工程造价师、注册建造师等(注意无“注册资产评估师”!)。(四)工程发包制度

1、发包方式: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2、禁止肢解工程发包的有关规定: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3、禁止违法采购

不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小规模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有三种形式: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由承包商负责采购;由双方约定的供应商供应。12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物权法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招标投标法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民法 11月16日 民法

(一)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构成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例: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A、法律关系主体的变更,必然导致法律关系的变化 B、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不一定导致法律关系的变化 C、法律关系内容的变更,必然导致法律关系的变化 D、法律关系客体的变更,必然导致法律关系的变化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1)自然人

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

例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例:李某的儿子甲,20周岁,在校大学生,无经济来源,在一次争吵中将乙打伤,无力赔偿,应由(A)支付此赔偿金。

A、甲B、李某C、甲与李某负连带责任D、甲与李某平均分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例:下列民事主体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B)。A、甲,8岁,小演员B、丙,14岁,在家务农

C、丁,17岁,初中毕业在商场工作,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 D、乙,20岁,精神病患者,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2)法人

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例:关于法人,下列表述错误的是(C)。

A、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B、依法成立

C、是自然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总称D、有必要的财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3)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机机构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种类:财、物、行为、智力成果。例:某学校与某建筑研究所签订合同,合同规定由建筑研究所在4个月内为学校完成新建教学楼的勘察设计工作,由学校向该研究所支付费用20万元。本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D)。A、20万元B、新建教学楼C、新建教学楼的设计图纸D、勘查设计行为

3、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4、民事法律关系变更 主体变更客体变更

5、民事法律关系终止 自然终止:履行。

协议终止:即时终止(事后);约定终止条件(事先)。违约终止

(二)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

不要式法律行为:对形式没有要求,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均可。例: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C)。

A.实践性法律行为B.特定法律行为C.要式法律行为D.不要式法律行为

2、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例: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合格是指(D)。A、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B、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C、当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D、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何谓意思表示真实:内心的效果表示与表示意思一致。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乘人之危等情形。意思不真实的法律后果:无效或被撤销。例1: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D)A、进口建筑设备因外国政府禁运致使工程施工暂停B、地基开挖时发现文物而改变设计方案

C、发生非典疫情致使施工进度延迟D、施工企业因工程款不到位而拒绝开工(3)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4)行为形式合法(三)掌握代理制度

1、代理的含义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关系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例: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代理的是(D)。

A、李某由于出差,将其电脑交给王某保管B、孙某雇佣王某为其打扫房间

C、佟某委托中介为其征婚D、海盈房地产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代其办理登记事项

2、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3、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

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代理违法事项: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例:下列关于连带责任的表述错误的是(A)。

A、连带债务人可以其相互间约定的债务清偿份额拒绝清偿全部债务 B、连带债务人一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解除 C、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D、债权人可以向连带责任的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任何比例债务

无权代理责任:追认时:被代理人承担(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

例:对于无权代理,如果未经代理人追认,则应由(B)承担责任。A、被代理人B、代理人C、第三人D、行为人 转代理责任:经被代理人的同意:被代理人承担;不经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承担(例外: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时,由被代理人承担)。12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宪法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物权法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 10月26日

一、民事法律关系 什么是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本质是受到法律调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是指由于出现了某些法律事实,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得以发生、变化或消灭。民法:(书P7)民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一就不构成法律关系。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10月26日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构成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导致这个特定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所以,法律关系的变更分为:

(五)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复存在,彼此丧失了约束力。习题:

1、甲公司决定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进口钢材,签定合同前,甲得知乙新到一批采用新技术生产的进口钢材,于是决定改购买这批新品种的钢材。甲乙之间法律关系的变化属于(B)。A、主体变更;B、客体变更;C、权利变更;D、义务变更

2、当事人一方破产导致的民事法律关系终止称为(D)A、自然终止;B、破产终止;C、协议终止;D、违约终止 PS:

关于法律事实

i.违法行为、违约行为均属于法律事实;ii.法律关系的产生需要有法律事实的出现,法律事实变更、终止同样需要有法律事实出现。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内容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行为的成立要件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行为的成立要件 11月4日

二、民事法律关系行为的成立要件(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二)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1、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4、行为形式合法 习题:

1、民事活动中,当事人意思表达真实是指行为人(D)。A、言行要有法律根据;B、作出承诺;C、语言规范;

7、是指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

2、一下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是(A)。A、行为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该是相应的)B、行为人意思表达真实;C、行为内容合法,并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D、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以下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

A、招标人甲以侵权为由追究投标人的串通投标行为。

B、建设单位乙依法进行报建登记(不属于设立民事权利于义务的行为)C、分包商丙与施工队长张某订立内部承包协议(违法行为)D、丁某与女友相约去看电影(属于事实行为)

4、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作关系,下列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B)。

A、某施工企业被迫与工程所在地的一家劳务公司订立一份高于市场价的砂子运输合同。B、某施工单位委托一工程咨询公司负责项目的索赔服务。

C、为了谋取中标,某施工单位与一开发企业订立一份合作开发合同。D、某分包单位在未征得总包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将工程再次分包。

5、根据《合同法》第270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属于(D)法律行为。A、民事;B、合同;C、非要式;D、要式

6、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是行为人进行(B)的形式。A、法律表示;B、意思表示;C、规范表示;D、行为表示 PS: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合法行为

7、(多选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A、D、E)。A、某建筑企业与建设单位签定施工合同;B、税务机关征收营业税;C、某总承包单位将主体结构分包给某施工企业;D、建设单位变更设计内容;E、甲施工单位与乙施工单位达成联合投标协议;概念重复记忆: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所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民事行为的自愿特征:

第一、民事主体有权决定自己是否参加某项民事活动,是否从事某种民事行为,是否设立、变更、终止某一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民事主体作为民事行为的当事人,有权依法充分自由地表达其真实意愿,以实现其民事行为的目的。

第三、民事主体之间在从事民事行为时应当相互协商,彼此就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达成一致的协议。

第四、民事主体依法自由从事民事行为,不受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不法干预。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应当把握三点:

第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由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构成。民事权利,是指民法所确认的民事主体享有某种民事利益的可能性。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应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从而使相对的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的必要性。

第二、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是直接相互对应的。在任何一个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都需要另一方民事主体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

第三、民事权利表现为法律保障其实现的性质,民事义务体现为法律强制其履行的特性。重点:

应特别注意民事行为、事实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区别。

1、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内在要素的行为;

2、事实行为属于构成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合法行为。

4、民事行为包括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这条书上没讲,给大家参考坚强书本的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下列特征:

1.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2.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3.应是合法行为。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代理制度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10月26日

(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法律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了解: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财:一般指资金及各种有价证券

物: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和生活所需要的客观实体。法律意义上的“物”应具备的条件:①人可以控制、②有经济价值

行为: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义务人所要完成的能满足权利要求结果。这种结果表现为二种:

i.物化的结果(房屋、道路、道路等建设工程项目)ii.非物化的结果(如: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行为)智慧成果:是指通过某种物体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 例如:文学作品

智力成果属于非物质财富,也称精神产品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主体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10月26日

(三)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分为:法定的权利和义务 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民事权利之: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的概念(有助于对课程内容的理解)PS:总结

法律关系客体体现出设定法律关系的目的;法律关系内容决定着法律关系的性质。习题:

1、以下不可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是(D)。

A、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属于自然人)B、无国籍的人(属于自然人)C、税务局(属于法人)D、董事会(既不是法人也不是其他组织)PS:这题比较刁钻,大概记住答案吧

2、决定民事法律关系性质的是民事法律关系的(C)。A主体B、客体C、内容D、要素

3、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A)关系。A、权利和义务B、合法C、合同D、财产

4、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指(C)所要完成的能满足权利人要求的结果,这种结果表现为物化结果和非物化结果。

A、行为人B、能力人C、义务人D、权利人

5、(多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是: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关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A、B、D)。A、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B、行为内容合法;C、行为人合法;D、行为形式合法;E、行为执行合法;

6、以下关于民事权利和义务表述正确的是(D)。A、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权进行各种活动;B、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C、权利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D、权利和义务都是相对应的;

7、以下(B)不属于法律关系客体。

A、在建工程;B、抗辩权(属于民事权利)C、侵权行为;D、商业秘密;

8、(多选题)甲建筑公司承接由乙房地产公司的5栋住宅楼的施工业务,甲与乙签定了工程承包合同。随即甲建筑公司向丙设备租赁公司租用钢管10吨,挖掘机一台,并签定了租赁合同。在以上的工程承包合同及租赁合同中,属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B、D、E)。A、5幢住宅楼的销售权;(既不是合同范围内,此外权也不属于客体的种类)B、建造住宅楼的施工行为;(行为)C、10吨钢管所有权;(所有权不是客体,如果答案改为“10吨钢管”,就是“物”属于客体的种类之一,就要选进答案)D、10吨钢管的使用权;(行为)E、挖掘机的使用权;(行为)

9、下列(D)不能够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物”。

A、国有土地;B、水流;C、矿藏;D、太阳(人不能控制、无价)

10、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是民事法律关系的(D)。A、概念;B、客体;C、结果D、内容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客体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10月26日(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1、自然人: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一种,能否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取决于其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PS: 注意: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民事行为能力则取决于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18周岁,或16周岁—18周岁自食其力的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注:法人≠法人代表法人不是平时讲的意义上的“人”

“能独立承担责任”是法人不同与其他非法人组织的核心特征。法人应当具备4个条件: i.依法成立;ii.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iii.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iv.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特征: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 法人也具有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法律赋予法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其行为总是有限的。由其成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所决定。法人的行为能力始于法人的成立而终于法人的撤销。

3、其他组织(又称非法人组织):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如:合伙制的企业、分公司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物权法 11月30日 物权法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例1:根据物权的权利主体是否为财产的所有人划分,物权包括(B)A、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B、自物权、他物权C、用益物权、担保物权D、主物权、从物权 例2: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属于(B)。A、所有权B、用益物权C、担保物权D、抵押权(一)抵押权

1、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2、抵押的特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3、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4、浮动抵押中抵押财产的确定时间:(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5、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

承租人:(1)先出租后抵押:租赁权优先实现(买卖不破租赁);(2)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优先实现

6、抵押权的放弃与顺位的变更

7、抵押权的实现与其他债权人的撤销权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注意:只能由法院拍卖和变卖。撤销权: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二)质权

1、质押与抵押的区别:质押转移占有,抵押不转移占有;

2、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放弃质权

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不得擅自转质

2、出质人的权利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注意:质权人行使质权不需经过法院。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三)留置权

1、留置财产:只能是动产。

2、留置动产的条件: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例外:企业之间留置。

3、留置权人的权利:收取孳息。

4、权利冲突规则: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5、留置权的实现

留置期:不能少于两个月(鲜活易腐的动产除外)实现:折价、拍卖或变卖

注意:拍卖或变卖不需要经过法院。(四)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1)登记生效(例外:国家所有权可不登记)(2)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3)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效力: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

2、动产交付

(1)动产自交付生效 例外: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三种特殊交付:简易交付:转让前已经依法占有。指示交付:第三人占有。占有改定:出让人继续占有。(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1)设立范围: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2)设立方式:出让;划拨。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2、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3、了解物权的保护

(l)请求确认权利(2)请求排除妨碍(3)请求恢复原状(4)请求返还原物(5)请求消除危险(6)请求损失赔偿注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例:甲建筑公司负责一块工地的施工工作。在未施工时,有不少商贩利用这块空地摆摊,现甲公司准备施工,但这些商贩拒不搬迁,严重影响了甲公司的工程进度。这种情况下,甲公司项月经理可以采取(B)的方式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的物权。

A、请求消除危险B、请求排除妨碍C、请求确认物权D、请求返还原物 2018年报名推荐2018年报名时间|2018年报名条件 2018年报名方式|2018年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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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民法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建筑法 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宪法 11月16日 宪法

(一)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

1、平等权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6、文化教育权利

7、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

获得赔偿权原因: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

(二)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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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招标投标法 12月15日 招标投标法

(一)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1、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公平:指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公正:指要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的投标人。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是(C)。

A、公开、公平、公正和最低价中标B、自愿、公平、公正和等价有 C、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D、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

2、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1)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注意:私人投资的项目如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公众安全也需要招标。

例: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下列工程项目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的有(ABD)。

A、某市市政府建造一座坐席为5万人的体育场 B、中国银行建造设在上海的分行总部大楼

C、某房地产开发股份公司向建设银行贷款2亿元开发居民住宅 D、某大学接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援助建造试验中心 E、某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的分公司的办公大楼(2)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下列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是(BCDE)。

A、中国农业银行投资建设的项目B、保密工程C、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下的工程项目 D、利用扶贫资金的项目E、涉及国家安全的项目(二)投标的要求

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2、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招标项目属于建设施工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当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2)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没收情形: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中标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额度: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施工招标: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货物招标: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后果: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2)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三)联合体投标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招标人与中标后的联合体只签订一个承包合同,而不是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合同。

1、联合体各方资质条件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2)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及其连带责任

(1)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3)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标人的同意;(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投标保证金可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但都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例1:甲、乙两个同一专业的施工单位分别具有该专业二、三级企业资质,甲、乙两个单位的项目经理数量合计符合一级企业资质要求。甲、乙两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该联合体资质等级应为(C)。

A、一级B、二级C、三级D、暂定级 例2:甲施工单位与乙施工单位以联合体方式承揽建设工程。以下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是(D)。A、双方应签订联合承包的协议

B、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范围承揽建设工程 C、甲与乙就承揽工程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D、联合体造成违约,甲、乙以联合承包协议为依据对建设单位只承担约定的责任(四)掌握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降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3)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4)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行为。

2、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2)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4)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5)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3、以向招标人或者评委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4、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所谓“成本”,应指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该成本一般应根据投标人的企业定额测定。

5、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6、法律责任(略)(五)开标程序

开标时间: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招标人不予受理情形: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六)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

1、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评标专家的选取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这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例: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代表2人,建设行政监督部门代表2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招标人直接指定的技术专家1人。下列关于此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说法正确的有(AC)。

A、不应该包括建设行政监督部门代表 B、不应该包括招标人代表

C、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所占比例不符合规定 D、招标人代表所占比例偏低

E、作为一般项目,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专家

2、评标

(1)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2)按废标处理的情形

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招标文件中如果规定了必须要既有单位的盖章也要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就属于对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如果投标文件仅有单位的盖章而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就是“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将被作为废标。而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这个规定,就不以缺少单位盖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将投标文件认定为废标。

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4、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1)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2)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表明排列顺序。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例:某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共有三家单位投标,其中一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则关于对投标的处理是否重新发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A、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B、评价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可以直接发包 C、评价委员会必须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D、评价委员会必须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可以直接发包(七)中标的要求

1、确定中标人

(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2)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4)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例: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经过评审,中标人的产生途经可以(CD)。A、由评标委员会直接自行确定 B、由招标人直接自行确定

C、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确定 D、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 E、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2、中标通知书

(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招标人不得以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依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例1:下列关于中标通知书的表述正确的是(D)。

A、中标通知书说明中标人是候选第一名B、中标通知书是要约 C、中标通知书等同签订了承包合同D、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例2:招标人在开标、评标并确定中标人后,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C)具有法律效力。A、对中标人B、对招标人C、对招标人和中标人D、对投标人和招标人

3、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垫资及利息处理:对垫资和利息有约定,依约定;对垫资没有约定,按工程欠款处理;对利息没有约定,不需支付利息。(八)招标程序

1、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2)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4)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招标方式(1)公开招标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2)邀请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1)资格预审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有关招标公告的规定。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2)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预先明确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1)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3)对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澄清或修改时间: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票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编制标底并不是强制性的,招标人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九)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代理

1、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组织形式包括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其中,自行招标,是指招标人自身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依法可以自行办理招标;而委托招标,是指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人依法可以自行招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委托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同时,《招标投标法》还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例:下列关于招标代理的叙述中,错误的是(D)。

A、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B、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C、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D、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申请核准

2、招标代理(1)性质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之间,是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关系,因此应当遵守《民法通则》中有关代理的法律规定。《招标投标法》第15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该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承担的招标事宜(3)资质与业务范围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分为甲、乙、暂定级.甲级不受限制,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1亿元人民币以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只能承担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4)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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