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 真抓实干_关于真抓实干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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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 真抓实干
努力加大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力度
进一步加强人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几年来,区人大常委会在司法监督工作方面积极探索,真抓实干,取得了较好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与体会是:
一、加强学习,建章立制
一是狠抓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工作人员认识的提高。组织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机关干部认真学习研讨《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的若干规定》、《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选学宪法和法律法规及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别的地方好的经验和做法,并结合本地实际,来研究人大常委会怎样监督和如何加强监督的问题。当前更是在重点学习中央9号文件,并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岳忠提出的“四个必然要求,三条重要原则,两项重点工作,一个核心内容”,力争在实践中贯彻落实好9号文件精神。学习采取了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的方式。
二是狠抓制度建设,规范人大常委会自身和司法机关的行为。2003年初,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换届,新一届人大常委会重新修定了《宣州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的决定》、《宣州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具体案件的若干规定》、《宣州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人事任命前法律知识考试的规定》,完善司法监督的有关制度。同时,要求司法机关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认真贯彻执行法官法、检察官法、法院组织法和检察院组织法,促进公正司法。
二、司法监督,形式多样
一是将听取和审议“两院”工作报告和专题报告相结合。人大听取和审议“两院”工作报告是建国以来形成的最常规、制度化最高的基本司法监督形式。报告的文字材料要求在会议举行前3日送常委会办公室。2003年以来,“两院”已向常委会和人代会作了7次工作报告;常委会并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专题听取和审议了《区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报告》、《区检察院关于反贪工作的报告》、《区检察院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报告》。会后形成审议意见,并通过关于工作报告或专题报告的决议,常委会还会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是严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为了提高国家机关干部和司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常委会坚持执行对拟任干部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区人大常委会执行此项制度始于1998年,至今已进行了19次法律知识考试,参考人员达135人,其中包括“两院”的副院长、副检察长、正副庭长、审判或检察委员会委员、审判或检察员。考试的范围涉及到《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民法通则》、《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成绩合格的,予以提请任命;不合格的,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提请任命。三是加强信访工作。去年6月,常委会设立信访接待室,专门配备了2名工作人员,并实行常委会领导接待日制度。2003年以来,共接待涉法来访群众1760人次,办理来信392件,部分来信为人大提供了司法监督的信息来源。对53件要求有关部门直接办理答复的来信,我们进行了转办,并对其中的17件督报了结果。我们对群众来信反映区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核实后,督促法院予以纠正;对有些执行难的案件,督促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如区金坝乡红庙小学扩建校舍,一木工从房梁摔下而导致的人身赔偿案,执行标的未完全到位,难度较大,常委会领导几次召开由人大、法院、教体局、乡和村有关人员参加的协调会,终于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避免了因当事人情绪激动而带来的不良后果。
四是深入开展委托“两院”对“两员”的述职评议活动。常委会内司工委和人选工委一道,指导“两院”拟定评议工作方案,参与“两院”对“两员”开展述职评议动员、调研、测评的全过程,并对个人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2004年以来,已委托“两院”对 17名审判员和 11名检查员开展了述职评议活动。区人大常委会开展委托评议活动求真务实、环环相扣,力求使评议活动真正起到推进审判和检察机关严格执法,督促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职,保障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作用。
五是强化执法检查的效果。常委会确定每次执法检查的对象和内容,邀请市、区两级部分人大代表参加,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加强上下左右的配合,执法检查结果提交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审议和讨论,形成切实可行的执法检查意见,交相关部门办理,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区委和区政府。2003年和2005年常委会分别对《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有力地促进了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人大执法检查的刚性作用进一步显现。
六是加强个案监督。几年来,公、检、法三家共报送备案案件551件。对漏报和不报的案件,要求报送单位主要负责人到人大常委会做出说明。从2003年8月起至今,我们已组织了七次阅卷工作,坚持做到每半年一次。我们从公、检、法三家各抽取2名责任心强、法律业务水平高的同志组成阅卷组,采取三家交叉阅卷的方式进行。在我们所审阅的551件案件中,提出疑义的有45件,内司工委将其中的39件提交到主任会议,主任会议集体行使职权,集体讨论决定,形成审议意见,交司法部门办理,并要求司法部门限期报告办理结果。2005年元月,常委会制定了《关于聘请律师担任区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员的办法》,分别从四家律师事务所聘请了四名资深律师担任常委会的法律咨询员;对有争议的案件,请法律咨询员具体调案复查,把好阅卷关,对律师们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我们上报到主任会议,并由主任会议作出相应的决定。区人大常委会对具体案件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将司法不公的现象降到最低程度,保障了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司法监督,任重道远
几年来,尽管区人大常委会在司法监督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感责任重大、任重道远。对此,我们有如下几点切身体会:
一、加大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力度,要提高自身素质。俗话说:打铁还需身板硬。若自身没有过硬的本领,又怎能去监督别人!所以人大的同志应加强学习,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提高司法监督人员的法律专业素质和司法实践经验,建立起一支专业化的司法监督队伍,提高人大监督的独立性与监督能力。
二、加大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力度,要争取常委会领导的支持。很多时候,一件事情的成与否,关键就在于领导支不支持。要将监督工作定期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汇报,以加深领导对此项工作的印象,争取领导的大力支持。此外,还要争取区委和区政府的大力支持。
三、加大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力度,要提高司法机关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司法机关接受人大监督是其法定义务,必须自觉地接受这种监督,而不能拒绝和回避,公共权力必须接受制约,不受制约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人大要与司法机关多沟通、多交流、多协作,只有司法机关大力配合,人大才能做好此项工作。
四、加大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力度,要充分发挥人大的刚性监督手段。人大及其常委会进行司法监督,不仅可以采取听取、审议工作报告,视察、检查工作等柔性手段,还要充分发挥质询、询问、罢免职务、撤销决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法律赋予的刚性手段,加大监督的力度。
五、加大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力度,要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问题意见仍然较大,人大及其常委会是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机关,因此,人大加强司法监督,不仅要促进司法机关严肃执法、公正司法,更要倾听群众的呼声,关心群众的疾苦,代表人民的意愿,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