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与环境_环境与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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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发布7月份重点区域和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向媒体发布了2014年7月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7月份,74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25.8%~100.0%之间,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73.1%,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20.4%,中度污染为5.4%,重度污染为1.1%,未出现严重污染。主要污染物为O3,其次为PM2.5。海口、昆明、厦门等11个城市的达标天数比例为100%,深圳、舟山、张家口等22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80%~100%之间,长春、大连、金华等30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在50%~80%之间,天津、沧州、唐山等11个城市达标天数比例不足50%。与去年同期相比,74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由80.5%下降到73.1%,降低7.4个百分点;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均有所下降。与上月相比,平均达标天数比例由69.9%上升到73.1%,升高3.2个百分点;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京津冀区域、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有所下降。按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7月份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前10位城市是唐山、邢台、石家庄、保定、济南、北京、邯郸、天津、廊坊和衡水;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10位城市是海口、舟山、拉萨、珠海、丽水、台州、南宁、厦门、福州和江门。
京津冀区域13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25.8%~96.8%之间,平均为42.6%,低于74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30.5个百分点;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57.4%,重度污染天数比例高于74个城市4.4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为PM2.5,其次为O3。与去年同期相比,京津冀区域13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由48.6%下降到42.6%,降低6.0个百分点,空气质量有所下降;6项监测指标中,PM2.5和PM10浓度分别上升10.1%和1.7%,SO2和NO2浓度分别下降14.3%和2.9%,CO日均值平均超标率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值平均超标率上升13.2个百分点。与上月相比,京津冀区域13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由48.5%下降到42.6%,降低5.9个百分点,空气质量有所下降;6项监测指标中,PM2.5和PM10浓度分别上升22.6%和13.5%,SO2和NO2浓度分别下降11.1%和2.9%,CO日均值平均超标率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值平均超标率下降0.7个百分点。
长三角区域25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51.6%~100.0%之间,平均为74.9%,高于74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1.8个百分点;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25.1%,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主要污染物为O3,其次为PM2.5。与去年同期相比,长三角区域25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由85.8%下降到74.9%,降低10.9个百分点,空气质量有所下降;6项监测指标中,PM2.5和PM10浓度分别上升31.4%和9.4%,SO2浓度下降20.0%,NO2浓度和CO日均值平均超标率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值平均超标率上升2.8个百分点。与上月相比,长三角区域25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由63.4%上升到74.9%,升高11.5个百分点,空气质量有所改善;6项监测指标中,PM2.5、PM10、SO2和NO2浓度分别下降20.7%、16.7%、15.8%和15.6%,CO日均值平均超标率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值平均超标率下降9.8个百
分点。
珠三角区域9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在54.8%~100.0%之间,平均为81.9%,高于74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8.8个百分点;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18.1%,其中重度污染比例为1.1%。主要污染物为O3,其次为PM2.5。与去年同期相比,珠三角区域9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由93.2%下降到81.9%,降低11.3个百分点;6项监测指标中,除CO日均值平均超标率持平外,其他5项污染物浓度均不同程度上升,其中PM2.5浓度上升36.8%,PM10浓度上升26.5%,SO2浓度上升7.7%,NO2浓度上升4.0%,O3日最大8小时值平均超标率上升10.8个百分点,空气质量有所下降。与上月相比,珠三角区域9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由84.3%下降到81.9%,降低2.4个百分点;6项监测指标中,PM2.5、PM10和NO2浓度分别下降3.7%、2.3%和7.1%,SO2浓度上升7.7%,CO日均值平均超标率持平,O3日最大8小时值平均超标率上升2.0个百分点。
《环境保护部》
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气候变化问题是全球性挑战,影响各国长远发展和根本利益,同时也为各国经济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高度重视气候变化问题,在国内探索推进低碳试点、建设碳排放交易市场、建立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等工作,在国际上建设性地参与气候变化谈判,积极开展气候变化对话与合作,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做出了贡献。2014年上半年,我们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相关工作:
一是深化研究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年初以来,我委继续通过备案管理的方式,推出了一批经国家认可的自愿减排方法学、交易机构、第三方审定核证机构以及自愿减排交易项目。2011年11月,我委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各试点省市都编制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交易管理办法,加快开展总量设定、配额分配、报告与核查体系建设、登记注册系统和交易平台建设等基础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目前7个试点已经全部启动上线交易。截至2014年6月29日,已启动交易的试点省市累计总成交量约856万吨二氧化碳,总成交额约3.38亿元。与此同时,我委着手开始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已经启动制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研究全国碳交易总量控制目标及分解落实方案,继续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开发建设国家碳交易登记注册系统。今年1月,我委下发通知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等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二是进一步推进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继续推动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落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总体指导和协调。组织开展低碳试点进展分析,研究制定关于深化低碳试点的指导意见。各试点省市以尽快实现试点地区的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目标或碳强度显著下降为目标,倒逼调整产业结构、节能提高能效、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森林碳汇。试点省市初步探索了碳目标逐级分解考核评估、投资项目碳评估、产品碳认证、企业碳
排放报告制度及碳排放管理平台等体制机制创新,较好地实现了控制排放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
三是探索推进低碳工业园区和低碳社区试点。与工信部联合组织开展了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组织低碳工业园区试点评审,研究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和配套政策。组织开展了低碳社区试点,正在编制《低碳社区试点建设指南》,争取尽快印发各地方。
四是实施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制度。组织制定低碳产品认证技术规范,并在广东、重庆、山西、辽宁等省市编制地方低碳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开展低碳产品认证推广和应用示范。为推动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的标准化工作,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4年7月成立,主要负责我国碳排放管理领域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相关国际组织在国内的标准技术归口及其他相关的标准化工作。
五是积极参加气候变化国际谈判与国际合作。全面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主渠道的谈判,在谈判中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各自能力原则,坚决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与各方一道努力推动谈判进程。在气候变化对话与国际合作方面,通过各种双多边渠道与发达国家开展对话沟通和务实合作。中美两国气候变化对话合作取得新进展,在刚刚结束的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中美双方召开了气候变化问题联合特别会议,发布了工作组进展报告,并达成了多项气候变化相关成果。与欧盟、澳大利亚、英国、法国、德国、瑞典等开展了双边对话和务实合作。通过开展“南南合作”,利用“基础四国”、“立场相近发展中国家”等磋商机制以及双边对话,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团结。
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出台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政策和法律文件,完善我国低碳发展制度框架。推进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和低碳试点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碳强度下降目标。建设温室气体统计核算体系,增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能力。按照《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的要求,推动适应气候变化工作。以积极建设性姿态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和国际合作,为今年年底联合国气候变化利马会议做好准备。扩大宣传,提高公众意识,全面展示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的努力和成效。
(《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