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车辆管理办法_集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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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设国际商务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务车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公司全部公务车辆和驾驶员的统一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及车辆调度、维修保养、费用、安全等工作。

第三条

公司公务车辆采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刷卡加油、定点保险的管理方式。

第二章

驾驶员管理

第四条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驾驶员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坡、紧跟、争道、赛车等)、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由此发生事故及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负责赔偿事故损失。

第五条

严格按规定人数乘车,不得超员。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随意捎载无关人员。

第六条

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随意驾车外出,不得将车辆交由其他人驾驶。驾驶员私自外出或私自将车交由他人驾驶,出现事故一切后果由该驾驶员承担。

第七条

驾驶员不得利用公务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若从事非法活动,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本人承担。

第八条

驾驶员如有违反操作规程,不听从指挥、调配,弄虚作假、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即予以解聘。第九条

驾驶员应礼貌待客,不得向用车单位或个人索取额外的钱、财、物或提出无理用餐要求。一经举报并查实,除须退还非法所得或补交餐费外,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

第三章

车辆调度

第十条

公务车辆用于保障公司公务活动的正常运转。车辆调度应遵循“先急后缓,先生产后行政”的使用原则,按照同一方向集中派遣,尽量压缩车辆使用频率。

第十一条

办公室主任负责车辆统一调度工作,各部门用车需填写附件1《商运公司派车单》,经主管副总签字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第十二条

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申请公务用车,尽量避免同时申请二车次或二车次以上用车。

各部门用车安排调度不开的,依用车申请先后顺序安排先申请部门用车,后申请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解决,且不得耽误工作。

第十三条

驾驶员出车前要认真、如实填写附件2《商运公司出车登记表》,作为车辆管理的重要书面凭据,然后领取车钥匙;返回到公司在确认车辆没有问题后,要及时完善《商运公司出车登记表》(注明返回时间),并交回车钥匙。

第四章

车辆维修和保养

第十四条

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实行定点保养维修。

车辆需要维修及保养时,驾驶员应事先填写附件3《商运公司公务车维修(保养)申请单》,经审批后在指定4S店维修点进行车辆的维修。

第十五条

若遇突发事件造成车辆无法正常行驶,可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先行修理,回单位后补填《商运公司公务车维修(保养)申请单》。凡事前不申请、事后未补办相关后续、或上级领导不予签字认可的,费用自负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车辆维修(保养)时应严格按照《商运公司公务车维修(保养)申请单》中所列内容进行维修(保养)。在实际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现超出所列范围的事项时,驾驶员应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可维修;维修完毕后,应及时按要求补办新增维修项目审批程序。否则,对超出《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范围的维修事项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驾驶员应对维修后的车辆进行验试,确保维修的质量。第十八条

车辆维修费用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结算。

第十九条

驾驶员必须了解和掌握所驾车辆的性能,做到认真维护,合理驾驶。必须对车辆关键部位的维护、保养指标做到心中有数,到保养期限须及时申请维护。由于个人原因而疏忽、延误了维护车辆,造成的车辆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并承担50%的损失费用。

第二十条

对借车辆维修保养之机谋取个人私利者,一经查实,令其停职检查并收缴其因之所获的个人利益。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

第五章

车辆费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所有车辆全部实行刷卡加油;办公室需定期检查公务用车油耗情况,及时办理油卡的续费。

公务车辆禁止现金加油,车辆加油实施一车一卡,加油卡每次充值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费用报销必须经办公室主任签字。

经领导授权,执行特殊或紧急出车任务,且使用现金加油的,应由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能办理。任务结束后,驾驶员补齐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车辆过桥费、停车费、洗车费按派车正常行驶路线据实报销。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须指定专门人员做好公务用车登记统计工作,建立单车档案,建立车辆运行费用统计台帐,台帐中必须统计当月里程、油耗及油耗标准、修理费、过桥费、洗车费、停车费等内容。

第六章

车辆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办公室主任应随时对车辆进行检查,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监督落实防范整改措施。

第二十五条

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乘车人员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报警,及向办公室主任汇报情况,并做好善后工作。严禁驾驶员刻意隐瞒事故,否则事故赔偿及善后处理由其本人负责,并扣罚当事驾驶员200元工资。

第二十六条

发生交通事故,按驾驶员负全部、主要、一半和次要责任情况,分别处罚驾驶员车辆损失费及事故处理费用总额10%、8%、6%、4%的罚款。发生无我方责任的交通事故,而对方又不能足额赔偿车辆损失费用,则必须通过交通管理部门解决(可使用快速处理),不得私下了结,否则驾驶员本人承担不足的车辆损失费用。

第二十七条

要求驾驶员24小时手机开机,不得随意关机。对工作时间出现拨打手机不接听或发短信不及时回复而影响工作的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发放其当月通讯费用。

第二十八条

严禁酒后驾车,发现一次,停车学习一周(学习期间停发工资)。因酒后驾驶车辆造成事故者,责任全部自负,追究相关责任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因驾驶员的人为原因造成机械过度磨损或其它损失,根据损失程度给予相应处罚。造成机械重大损失的,由驾驶员承担相应费用外,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驾驶员丢失车辆,保险公司赔付后损失差额部分由驾驶员承担。第三十一条

所有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因违章等原因产生的罚款,由驾驶员和公司各承担50%。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私自出车,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对私自挪用车辆并造成事故和损失的,除由当事人承担相应全部责任外,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从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设国际商务运输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附件:

1、商运公司派车单

2、商运公司出车登记表

3、商运公司公务车维修(保养)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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