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项目管理办法三稿_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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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实业公司科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煤龙化实业公司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提高科技创新项目的管理效率,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创新项目管理指立项申报、评审、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经费使用,项目成果推广应用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的保护等过程,对项目所进行的一系列专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 科技创新项目指的是用新知识、新工艺、新技术,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模式、通过提高质量、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的经济技术活动而完成的项目。本办法适用实业公司所有科技创新项目(包括集团公司所列重点科技项目)。
第二章 项目立项管理
第四条 立项的基本原则
科技创新项目要紧紧围绕实业公司的安全生产、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瓶颈问题、现代化管理、提高企业综合效益等方面进行。
第五条 立项申报要求
属龙化公司共性、急需解决的重大科技难题,由实业公司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向二级公司技术管理部申报;需要解决的局部
第九条 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一)申报单位对所立项目要编写《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建议书》。申请列入国家或行业重点项目计划的,应同时编写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
(二)经各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专业会议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上报实业公司生产技术部,经实业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组织专业会议审核并签字盖章后上报龙化公司技术管理部。
(三)生产技术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形成汇总表和专业分类表并报实业公司相关领导审批。
(四)重点科技项目经实业公司党政联席会审查,确定年度科技创新项目计划,上报龙化公司审批后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布下达执行。
第十条 项目申报时间
(一)申报上级科技创新项目,按龙化公司另文通知。(二)申报龙化公司科技创新项目,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下年的《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建议书》和项目详细实施方案报龙化实业生产技术部汇总统一上报龙化公司技术管理部。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实业公司下达的科技创新项目计划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并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前项目承担单位应填写科技创新项目开工报告单,将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内容和开工日期
第四章 项目验收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以项目验收报告为基本依据。第二十一条 项目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实业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验收申请,经初审后,报龙化公司技术管理部提出验收申请。
(二)申请项目验收单位需提供项目结题报告,结题报告应包括项目研究报告(包括技术图纸及设计说明书等)、应用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推广前景、技术水平、是否产生科技成果等信息。
(三)项目验收由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初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意见,上报龙化公司技术管理部审核。根据项目的不同,验收可采取现场考查、会议验收、书面验收、专家验收等方式。
第二十二条 项目成果的验收,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整理项目基础材料,生产技术部组织进行初验,报请龙化公司技术管理部审核。
第二十三条 存在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不能通过验收:(一)未按建议书规定完成相关技术内容的项目;(二)擅自修改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的项目;(三)提供的验收资料不全、数据不真实的项目。
第二十四条 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组织按要求联合上报,不得单独上报。
第二十五条 科技成果的全部技术资料,由生产技术部统一
(五)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用,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六)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和维持费等费用;
(七)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八)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第三十条 科技经费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安排。
第三十一条 科技经费应当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科技项目单独列账,独立核算。
知识产权保护
第三十二条 除有合同约定科技成果归属外,实业公司科技创新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实业公司所有。
第三十三条 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应按照科技保密、成果登记、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奖励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未获得实业公司允许的情况下使用或将科技成果转让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