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缴费基数申报须知_养老机构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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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单位缴费基数申报须知
为确保2018年度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工作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地掌握参保单位职工及工资发放情况,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有关规定,现就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单位基数申报须携带资料1、2018年首月的缴费人数,不同类型的参保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有选择地提供反映职工缴费人数信息资料。(例如,2017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的《基本情况表》、2017年度《工资基金手册》、2017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2017年首次缴费月的工资发放表、工资发放汇总表等)。
2、2017年度“职工薪酬”总账账簿及其明细账(未按企业会计制度设立“职工薪酬”等薪酬核算账户的参保单位,应提供反映上年职工薪酬支付情况的其他相关账簿记录和会计凭证,并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的内容应包括:每笔劳动报酬的支付日期、记账凭证号、支付情况摘要、列支科目名称和支付金额)。
3、参保单位为非独立核算单位,须携带本单位设立或成立的注册登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出具上级单位确认的人员和工资发放情况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上级单位公章);
4、参保单位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须出具参保人员及其工资发放情况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证明单位性质的书面资料;
5、由上级单位统一编制财务报表而下级单位独立参保的,应由上级单位统一做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上级单位公章),各参保单位应与经办机构约定后一同进行缴费基数审核;
6、因劳动关系紧密关联而劳动报酬相互代发的各参保单位,应统一做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须加盖各参保单位公章),各参保单位应与经办机构约定后一同进行缴费基数审核;
7、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基数申报菜单下的人员缴费基数申报模块打印,并经职工签字认可的《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
8、有关单位工资总额构成情况的说明材料;
9、职工人员构成及参保情况的说明材料(必须有职工已全员参保的承诺说明)。
10、填写的《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
二、缴纳基数申报表格填写说明
1、《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填写说明:
(1)上年年末职工人数:填单位上年年末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人数,包括已参保缴费人数、未参保人数(当年新办理注册单位不填写)。
(2)上年全年工资总额:统计局规定的计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的单位全年工资支出之和(当年新办理注册单位不填写)。
(3)本年首月缴费人数:当年元月份的单位缴费人数(当年新办理注册单位填写第一次缴费月数的人数)。
(4)本年首月单位缴费基数:上年全年缴费工资总额与本年首月缴费人数的除数;若除数小于本年首月个人缴费基数的填写本年首月个人缴费基数;若除数大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与本年首月缴费人数乘积的,填写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与本年首月缴费人数乘积。
(5)本年首月个人缴费基数:当年元月份全部应缴费职工的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至关重要,必须准确填写首月全部应缴费职工,既要包括首月新参保人员、新转入人员和暂停缴费后拟恢复缴费的人员,也要包括应在首月缴费,但在以后月份不再缴费的已离职、退休、死亡人员)。
(6)“参保单位申报声明”栏,参保单位必须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选择以“公示”或“签字认可”的方式向全体职工告知本人月缴费基数。只有在全部职工确认且无异议后,参保单位方可打勾选择“公示”或“签字认可”,然后盖章或签字。“公示”或“签字认可”工作由以下组织或个人监督实施,并须盖章、签字进行证明:已建立工会组织的参保单位,由工会组织盖章;未建立工会组织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由监事会盖章(未设立监事会的,由监事签字);其他单位,须由三名以上职工代表签字。
2、《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申报表》填写说明:
(1)个人编号、身份证号码、姓名按数据库中的记载填写,不对的按照信息变更程序进行变更。
(2)月缴费基数按以下规定确定:
①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②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单位派出的长期脱产学习人员、经批准请长假的职工,保留工资关系的,以脱产或请假的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③单位派到境外、国外工作的职工,按本人出境(国)上年在本单位领取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次年的缴费工资基数按上年本单位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④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⑤无法核定缴费工资基数的职工,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作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⑥在册不在岗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
(3)按上列各项规定确定的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职工个人缴费作基数,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三、注意事项
1、长期因停产不发放人员工资的国有(集体)企业,可不需提供工资发放相关资料,但必须提供相关经营情况说明材料(须加盖主管部门印章)。
2、对于首月应缴费但结账时尚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的人员,参保单位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结账前,务必要在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并打印或填写《未转入人员登记表》,以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结账时暂时不计这类人员的单位缴费部分,避免了这类人员在以后转入补缴时,重复缴纳单位缴费部分。
3、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18年元月8日至6月底。
4、陕社保函[2014]185号文件:“
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参保单位可按上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按月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核定后,将核定的应缴费数额及时传递给地税部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缴费基数审核有关规定,对此前核定的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进行修正。其中,缴费基数不足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补足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金;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多缴纳的部分计入企业待转基金,用于冲抵以后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参保单位须如实向经办机构提供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打印件(复印件、打印件须加盖参保单位公章),并保证这些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6、原预缴养老保险费申报业务不再执行。
渭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业务经办大厅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