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源县健康扶贫工作问责机制_健康扶贫工作机制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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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源县健康扶贫工作问责机制

为深入贯《欢欢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欢欢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通知》(欢政办发〔2016〕102号)、《源源县健康扶贫实施方案》(源政办发〔2017〕62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切实把健康扶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工作任务的稳步推进,制定本办法。

一、问责原则

问责工作坚持纪律严明、权责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教结合、依规依纪、分级负责、推动工作的原则进行。

二、问责依据

根据《中共欢欢省纪委 欢欢省监察厅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曲靖市党政领导干部履职担当不到位问责办法(试行)》《源源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源源县脱贫攻坚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对承担有健康扶贫工作任务的各单位及其党员、干部职工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健康扶贫相关工作职责,导致工作推进缓慢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三、应当问责的情形

(一)对中央、省、市、县健康扶贫决策部署和新政策新任务贯彻落实不及时;未将健康扶贫纳入工作安排部署;未将任务层层分解抓落实;未按规定时限和进度要求完成并上报各项工作情况;对承担的健康扶贫工作任务底数不清、1基层推进情况不明;健康扶贫工作资料缺失,收集掌握数据明显失实,又未核实。

(二)未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健康扶贫责任,对县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和县、乡镇(街道)、村开展健康扶贫督促、检查、指导力度不够或检查流于形式,应当发现的重大问题未发现;对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不采取有力措施、不督促及时整改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三)未抓好健康扶贫资金、项目的使用和监管等工作,未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存在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和项目管理规定;监督失察出现资金流失、项目管理混乱。

(四)因自身原因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不准、确认有误、数据信息更新不及时,造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享受而未享受到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甚至虚报浮报、谎报,弄虚作假套取健康扶贫领域资金;医疗救助扶持责任落实不到位,搞弄虚作假。

(五)未按对口支援工作任务数和条件要求指派对口支援医务人员;帮助指导建有医疗协作关系、医疗联合体及对口支援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提升能力不到位,走形式、弄虚作假。

(六)健康扶贫建设项目进度缓慢,影响各级考核评价。

(七)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资金

2的预付、对账、审核、结算和拨付进度缓慢,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应由医保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费用低于政策规定比例或应兑现而未兑现的。

(八)在上级督查调研和明察暗访中发现问题或出现工作失误被通报批评的;对上级明察暗访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

(九)其他在健康扶贫工作中需要问责的情形。

四、问责方式

可单独或并用以下问责方式:

(一)对单位的问责

1.书面检查。对履行职责不到位或不力,情节较轻的,责令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并整改。

2.通报批评。对履行职责不力或失职,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的,责令整改,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对领导干部的问责

1.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采取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方式问责;

2.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采用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等方式问责;

3.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采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问责。

五、问责程序

3问责工作由源源县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调查核实,依据《源源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启动问责程序。

六、本问责机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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