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细化操作程序_发展党员工作相关程序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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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细化操作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和考察

1、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

在党外群众中积极开展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广泛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路线、方针、政策,启发、引导他们政治上要求进步,自愿向党组织正式提出书面入党申请。建立申请入党人档案。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对照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经与申请入党人谈话、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等程序(要有讨论记录),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向全体党员通报。

3、明确培养联系人。

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经常与入党积极分子谈心,了解其思想情况,每季度接受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对他们进行各方面教育。

4、落实培养教育措施,定期考察。

党支部要通过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及定期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对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考察一次,考察意见要及时填入《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政审表》。

5、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实行动态管理。

支部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分析,必要时应进行调整。每年年底向党(工)委报送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名册。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政审、培训和公示

6、发展对象的产生。

发展对象必须在接受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中产 1

生。

7、发展对象的确定。

(1)召开党外群众座谈会,了解对拟发展对象意见。座谈会原始记录上报党(工)委。团员须听取团组织的推荐意见。

(2)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座谈会,了解对拟发展对象意见,进行民主推荐,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名单。座谈会原始记录上报党(工)委。支委会讨论形成“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填入《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政审表》。

8、政审。

(1)政审内容: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发展对象在重大政治历史事件中的表现;家庭直系亲属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2)政审的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3)政审主要情况、结论及政审结果形成综合审查报告,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填入《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考察政审表》。

9、集中培训。

(1)每年或每两年由党(工)委统一组织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2)培训内容为《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教材》、“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

(3)培训要求:培训结束必须进行统一考试,考试合格的发给结业证书。未经过培训的或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10、发展前公示。

在所在单位或所属地区范围张贴拟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支部对

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意见。明确监督电话和联系人,时间不少于7天。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1、预审。

(1)将发展对象的综合审察报告、入党申请书、自传材料、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政审表、政审材料、党内外座谈会原始记录、培训成绩单、发展前公示情况、28岁以下的团组织推荐材料报党(工)委进行预审;

(2)党(工)委初步预审合格后,将所有发展对象的材料报区委组织部预审。经区委组织部预审通过,由党(工)委统一领取《入党志愿书》。

12、填写《入党志愿书》。

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志愿书由发展对象亲自填写,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入党志愿书》填好后,党支部要严格审阅。审查合格后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13、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召开。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须逐个讨论和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支部决议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党(工)委审批。

14、党工委审批。

(1)党(工)委审批前,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将谈话情况及本人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

(2)召开党(工)委会讨论审批。支部上报后,党(工)委必须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个月;必须集体讨论,逐个表决。

(3)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党委审批意见”,并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并将审批意见及时通知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5、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支部接收党(工)委批准吸收新党员通知后,及时通知本人,并向其介绍党组织情况,将其编入支部(小组),对其提出要求;及时召开支部大会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16、继续教育和考察。

指定专人负责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每季度要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作一次讨论,发现问题要及时与本人谈话。及时将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17、预备党员到期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主动向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对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作出书面总结。

(2)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在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情况进行审查。

(3)在所在单位或所属地区张贴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明确监督电话和联系人,时间不少于7天。

(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转正申请,并将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党(工)委审批。

(预备党员不完全具备转正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党(工)委批准。)

(5)、党(工)委审批。党(工)委应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

(6)党支部接到通知后,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18、材料归档。

党支部将转正党员有关材料及时交党(工)委转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应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工)委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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