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工程部工程质量管理规定_房地产公司工程部制度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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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措施》、和青岛市建管局、质监站、安监站有关文件的精神,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磋商,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一、质量联检时间

联检人员每周一下午 14:00 点在工地办公室门前集合进行工地现场施工质量联合检查;

二、联检人员

质量联检由监理公司总监牵头,建设单位、总包项目经理及相关分包项目经理参加。

三、项目质量问题的通报

1.发现施工质量问题,须立即停工进行整改;监理公司提出整改要求、时限,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对重大质量问题以书面形式报业主备查;

2.周二工地例会前前监理公司形成质量联检通报意见,通报意见内容应包含:

(1)质量不合格项

(2)对于整改方案的要求

(3)施工单位整改责任人

(4)整改期限等;

四、项目质量的督察

1.材料、设备验收

1)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设备,进场前由施工单位持材料的“二证、一单”和材料进场明细及拟定进场时间,向监理单位申请书面检验,合格后方能进场。

2)材料的现场检验及复试抽样工作必须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进行。

3)材料/设备报验必须具备必要的书面检验文件、进场明细、计划进场时间,见证取样记录、复试报告原件,填写材料/设备验收申请表报监理单位审批。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必须在24 小时之内清理出场。

4)负责采购的任何一方所供应材料/设备应满足工期、质量对材料/设备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永久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否则,由责任方负责拆除,项目内通报批评,并承担实体价值2 倍以上的罚款。

6)建设单位指定的材料或甲乙双方确定使用的材料不得私自更改。

2.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应在分项、分部、特殊工艺和专业工程开工前二周,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技术(安全)方案审批,监理单位应在7 天内审批完成。

2)分项、分部、特殊工艺和专业工程开工前两天,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提交技术交底资料经审核确认后,由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织,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并形成交底会签记录。审批合格后办理分项工程开工报告,3)分项、分部、特殊工艺和专业工程实行开工令制度(如砼浇灌令),无施工技术(安全)方案、无技术交底擅自开工的工程,监理单位依据相关规定指令部分工程停工、不做工程验收、不予计量、拒绝中期付款直至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4)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无批准处理方案无监理单位的书面意见,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处理,擅自处理的费用及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5)施工单位必须先实施自检然后报验,无自检或伪造虚假自检记录,监理单位不作平行检验签认,并在项目内通报批评,按情节处以经济处罚。

6)施工单位应认真作好混凝土和砂浆配合比的试配、留样及养护工作,虚假试配、取

样,虚假制作试块、不按规定条件养护,由监理单位责令整改,登于有关质量管理记录并在项目内通报批评。

7)对工程基准点、水准点、标高、轴线、尺寸等重要分项,必须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复测和书面确认,并根据工程进度作好跟踪监测和记录。

8)监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旁站监理,监理过程中严禁缺岗、脱岗现象的发生。

1)工程变更

1)任何一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由监理审核后,再提交建设单位协调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所有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2)设计变更的发放由监理单位统一发放。

3)擅自变更者将承担造成的损失并接受罚款处理,擅自变更部位若最后取得设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认可,此部位可以不予拆除,但此部分的工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在工程款支付时扣除,并在项目范围内通报批评。

4)现场发生的工程签证,由业主和监理公司共同确认工程量,并附图像资料,涉及的造价由公司相关部门予以确认。

2)工程验收

1)工程施工前,由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共同确定检验批的划分;

2)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经总承包单位实施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申请应提前24 个小时安排。监理公司对分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且监理公司必须提供分项隐蔽工程的电子图片资料,月报时报业主项目部备案。

3)未按要求实施报验,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必须拆除恢复原样,并按此部分工程费用的10 倍以上罚款处理。

4)经验收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措施,并经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达不到合格要求,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或申请检查、监督的对外协调工作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

3)文件往来

1)各单位之间文件往来必须规范,任何单位不得拒收、拒签各单位间的往来文件,各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文件必须打印。

2)施工单位所报的工作联系单、进度计划、材料计划等必须经过监理项目部签署意见后报到建设单位项目部。

3)监理单位所下达所有监理指令均抄报建设单位一份。

4)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监理指令,并按要求及时回复。

5)建设和监理单位下达指令尽可能以书面形式,避免口头指令带来纠纷。

监理单位必须实施严格、规范监理,当施工单位对监理指令拒不执行时,监理单位应在 2 小时内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协调解决并实施处罚。

五、项目质量问题的罚款办法

1.监理公司对施工质量问题有权进行处罚;处罚意见报业主项目部。

2.发现的质量问题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施工单位仍未进行整改,每项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10000 元;确属重大质量事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损失程度按《国家质量管理条例》对施工单位进行从重处罚;施工单位不得因整改原因延误工期;

3.施工单位无相关专业管理人员现场旁站施工,每次对相关施工单位罚款1000 ;

4.监理公司不能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监理不到位,业主项目经理有权对监理公司相关专业负责人进行处罚,处罚意见提报工程部经理签字批准执行;

5.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监理公司项目工程师不能进行旁站式监理,每次对监理公司罚

款100 元;

6.罚款执行单位:(1)监理公司对施工单位

签证罚款

依据监理罚款意见,由业主专业工程师、项目经理会签后转公司相关部门;当期支付款中扣除,竣工时纳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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