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委办局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上海委办局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内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告知承诺书

(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审批)

年〕第 号

申请人:(自然人)

姓名: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法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按照《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本行政审批机关就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2、《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

3、《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

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市实行“告知承诺”第二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格式文本(样本)的通知》

5、《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6、《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机构审批告知承诺试行办法》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推荐,人才招聘等三项基本业务的应当具备:

1、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经营场地为自有或租赁期一年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商务用房;

3、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10万元;

4、具有5名(含5名)以上具有人才中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

5、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6、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才信息网络服务业务的,除具备

(一)所列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

1、取得上海市通信管理局颁发的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具有开展人才信息网络服务的环境条件和相应设备;

3、具有专职的计算机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人才培训业务的,除具备

(一)所列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

1、具有培训管理经验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和适应本市需求的培训项目;

2、具有与开展培训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设施。

(四)申请人才测评业务的,除具备

(一)所列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

1、具有从事人才测评技术的专职工作人员;

2、具有人才测评软件和相适应的设备条件。

三、应当提交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基本业务(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推荐、人才招聘):

1、《上海市设立内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

2、机构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3、工作人员资格和学历证书、简历及劳动合同(暂时无法满足条件的,3个月内完成专职专业工作人员招录),法定代表人简历及身份证明;

4、场所使用权证明(办公及经营场所的房屋性质及面积证明,租赁房屋附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工作设备清单(型号和数量);

5、注册资本(金)证明材料(可以认缴备案);

6、工作规范和章程;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申请网络服务业务的,除提交

(一)所列的材料外,还应提交:

1、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网络服务设备证明;

3、信息网络专职工程技术人员证明。

(三)申请培训业务的,除提交

(一)所列的材料外,还应提交:

1、专兼职师资证明;

2、拟开展的培训项目或课程设置证明;

3、相应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

4、教学场地和教学设施证明。

(四)申请人才测评业务的,除提交

(一)所列的条件外,还应提交:

1、测评技术和软件证明;

2、相应设备证明;

3、专职测评人员证明。

四、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及全部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监督和法律责任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六、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四)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五)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

行政审批机关:

(签字盖章)

(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一式两份)

《上海委办局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上海委办局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浦东新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浦东新区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