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_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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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
分会联络员工作制度(草案)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分会(以下简称检验鉴定机构分会)与各会员单位的联系和沟通,更好的为会员单位服务,实现检验鉴定分会日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根据《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分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分会联络员工作制度。
第二条 联络员由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检验鉴定机构管理部门、检验鉴定机构分会会员单位各推荐一名负责信息联络的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报检验鉴定机构分会秘书处。
第三条 检验鉴定机构分会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保持与联络员的联系、沟通,组织开展工作、培训、专题调研和联谊活动等,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并及时做好信息的反映、传递和反馈。
第四条 联络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单位及领导与检验鉴定机构分会秘书处的双向工作联系,在会员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下,对检验鉴定机构分会一般事项进行表决。
2、负责及时传达国家质检总局、检验鉴定机构分会理事会的精神和要求,通报检验鉴定机构分会的工作动态,报送本单位的活动信息。
3、负责组织、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完成检验鉴定机构分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4、负责组织和审查本单位向分会提供的工作总结、工作部署、工作动态、热点问题追踪、专题调研等信息资料;
5、负责与检验鉴定机构分会信息共建共享,建立沟通机制。应做到每月有沟通,动态类信息平均每月报送信息量不少于两条;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应务必做到随时报送;鼓励报送有代表性、实用性、独创性的专题调研。进出口检验鉴定分会秘书处对于各地报送的信息要及时反馈,定期通报。
6、负责安排落实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或经办人员按时参加分会组织召开的会议和活动。
7、负责组织收集、汇总会员单位对分会工作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并及时反馈给检验鉴定机构分会秘书处。
8、承办分会秘书处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第四条 联络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支持检验鉴定机构分会工作,热心为会员服务;
2、熟悉检验鉴定行业业务,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
3、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4、熟悉网络,具有一定的写作水平。
5、联络员须经所在单位推荐,留下第一联系方式为手机,应随时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收发邮件。
第五条 实行联络员例会制度
1、例会为联络员工作机制的基本形式,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任务为跟踪落实分会的工作部署;通报、交流各会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研究和改进联络员工作等重大事项。
2、联络员原则上必须参加,如因故不能参加例会者,应告知分会秘书处,并委派其他联系人参加。
3、会员单位可轮流主持联络员会议(分会秘书处协助),由主持会议的企业做好会议全程准备工作,会议内容纪要和发布会议新闻(必要时可以借助企业的多媒体会议室开电话会议讨论最新的工作)。
条六条 联络员例会要求
1、联络员要准时参加会议,并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2、联络员单位要认真按期完成协会所安排的工作。
3、联络员单位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相关问题由分会秘书处上报领导确定,并提交协会理事会审议。
条七条 检验鉴定机构分会秘书处每年要评选优秀联络员,主要根据各地报送信息的采用数量、沟通良好、能出色完成联络员任务等指标,定期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企业信息联
络员予以表彰。
第八条 本制度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检验鉴定机构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