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学习笔记_劳动合同法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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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学习笔记
第二章劳动法历史发展
一、历程
劳动法的发展经历了三个过程:
劳动法规:所谓的劳动法规主要内容有两点:
1、保证资本主义手工工厂中劳动力的来源。
2、强迫雇佣劳动者接受延长工时、限制最高工资等苛刻的劳动条件。
因此所谓的劳动法规从开始就是本着剥削劳动者并将工资雇佣关系处于对立的劳动立法。
工厂法:又称为工场法其主要内容是限制资本家对工人无限制的剥削,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劳动者的劳动条件。
最早的工厂法是1802年英国议会批准通过的《学徒健康和道德法》。
劳动法:世界进入20世纪后,资本主义逐渐发展成垄断资本主义,劳资矛盾日益突出,一些国家开始着手指定劳动法,最早的劳动法是1911年法国的〈劳动法典〉1927年正式完成,而且劳动法逐渐脱离民法而发展成为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他的出现标志着劳动法作为独立部门法地位的确立。二次世界大战后,各个国家普遍开始制定劳动法,原先的工厂法内容逐渐为劳动法所代替。
二、产生的原因
1、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产物
2、国家对劳资关系干预的结果
3、对民法的超越
三、劳动法的特点
1、法典式劳动法已经成为许多国家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
2、劳动法适用范围不断扩大
3、劳动法已经成为完整而系统的法律体系
4、确认劳动法的责任条款忽然劳动纠纷处理机构
5、规定各项最低劳动标准
6、国际劳动立法对各国劳动理发影响加深
四、中国的劳动立法
中国的劳动立法经历了三个阶段:
中华民国阶段、革命根据地阶段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阶段,新中国的劳动法立法相对前两个阶段而言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值得探讨。
五、国际劳动立法
国际劳动立法从1900年开始就没有中断过,在这个过程中逐步确立了以国际劳工组织为首的,官方性组织,并由该组织牵头发布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建议书成为主要的国际劳动立法。
从劳动法的立法过程来看,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立法过程,从最早的劳动法规和工厂法是解决了没有立法的问题,而经过长期的斗争和不断的努力,到20世纪初形成了劳动法独立的部门法体系,解决了从有到优的转变,特别是二次大战后,各个国家普遍立法和国际劳动立法的进一步加强更加深了劳动法作为独立的部门法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第六章劳动就业和职业培训
一、劳动就业和失业
劳动就业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就业的概念:指具备了劳动资格和就业愿望的人,通过一定的程序,获得有合法劳动收入的职业的活动。
劳动就业有以下特征:
1、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
2、有就业需求
3、获得了有合法收入的职业
失业的概念:失业是指有就业愿望并具备了法定劳动资格的人无法就业的状况。
失业的分类:
失业分为两类:
1、新进入劳动年龄的人无法就业
2、有就业经历的人失去就业
二、劳动就业的政策、方针和基本原则
劳动就业政策
根据我国〈就业促进法〉第2条规定,我国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积极的就业政策包含两个方面:
1、主要以扩大就业来解决失业问题,而不是通过救济手段来解决。
2、改变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效果的做法,将扩大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地位成为经济发展的目标之
一,把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有机的结合起来。
劳动就业方针
我国实施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劳动就业方针。
劳动就业的基本原则
我国的劳动就业有以下四个原则:
1、公平就业原则
2、自主就业原则
3、市场化就业原则
4、就业保障原则
三、劳动服务
劳动服务是指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力市场提供双方实现各自的目的所提供的有偿或无偿的服务活动。劳动就业服务是推动劳动力市场运作,满足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实现促进就业目标不可缺少的环节。
四、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指以一定标准对劳动者进行旨在使其获得职业准入资格或提高劳动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活动。职业培训分为三种:
1、就业前培训
(1)劳动预备制培训
(2)再就业培训
2、就业后培训
五、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综上所述,就业和职业培训是促进就业的重要步骤,根据我国〈促进就业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那么就业和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就体现在促进就业上,职业培训和就业工作是否做的好直接影响到促进就业工作的成功与否。
第十二章职业纪律
一、职业纪律的概念和特征
职业纪律的概念:职业纪律是劳动者在从业过程中必须遵守的从业规则和程序,它是保证劳动者执行职务、履行职责、完成自己承担的工作任务的行为规则。
职业纪律的概念和特征:
1、职业性、2、安全性
4、制约性
二、职业纪律的调整范围
职业纪律调整的范围是整个劳动过程以及与劳动过程有关的一切方面,包括工作时、劳动态度、执行生产、安全、技术、卫生等规程要求以及服从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内容。
职业纪律与职业道德关系密切,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保证社会主义生产的正常运行,同时为了保障职业纪律的实施,我国规定了职工奖惩制度。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职业纪律调整的范围和产生的调整结果影响到劳动者以及劳动关系的全过程,贯穿劳动法的实施全程,是劳动法部门法体系中比较关键的一个环节。
第十三章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
一、工会立法的产生和发展
我国工会立法最早是在1924年11月,孙中山以大元帅的名义公布的〈工会条例〉,这是我国最早的工会立法,新中国建国后,1950年6月29日,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4月3日公布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10月27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修正案。
二、我国工会的性质和特征
我国工会的性质:
我国工会是职工自愿组织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我国工会的特征:
我国工会有以下特征:
1、工会的阶级性
2、工会的群众性
3、公会的自愿性
三、工会的法律地位和职能
我国工会的法律地位(1)职工享有组织和参加工会的自由和权利,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2)工会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社会支柱。工会教育并组织职工维护宪法、法律,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政权。
(3)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参加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
(4)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在民主管理、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工会时间与休息时间、劳动争议等方面有权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从而确立了工会作为职工代表者的法律地位。
(5)工会是对职工进行教育的学校。工会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主、法制、纪律教育,以及科学、文化、技术教育,使职工成为“四有”劳动者。
我国工会的职能
我国工会有以下职能:
1、维护职能、2、建设职能
3、参与职能
4、教育职能
其中,维护职能是工会的核心职能,〈工会法〉中规定了维护职能的权力和地位,规定了工会实现维权职能的基础条件。
四、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工会法〉我国工会有以下权利:
1、代表权、2、维护权
3、参与权
5、协商谈判权
根据〈工会法〉我国工会有以下义务:
1、维护国家主权
2、支持协助企事业行政工作
3、动员和组织参加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4、教育职工,提高职工素质
五、职工民主管理
民主管理的形式:
民主管理主要是指职工以劳动者的身份参与企业内部决策。
民主管理的形式包括:
1、职工代表大会
2、平等协商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
3、企业机构内职工代表制度
通过本章内容的叙述,大致对工会和职工民主管理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了解,但是我国的现状中十分突出的是工会建立制度上的缺失,包括众多小型企业没有建立工会制度,已经建立了工会的形同虚设等等,怎么样通过立法和司法程序解决这些实际问题并让工会制度在实际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是我们应该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