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培训考试重点_董秘培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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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1)信息披露的渠道是什么?媒体、公司官网可以吗?
答: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网站(包括巨潮网),官方指定的纸制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等。
(2)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的定义和案例的理解。
本规则所称真实,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和不实陈述。
本规则所称准确,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使用明确、贴切的语言和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文字,不得含有任何宣传、广告、恭维或者夸大等性质的词句,不得有误导性陈述。公司披露预测性信息及其他涉及公司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时,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本规则所称完整,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
本规则所称及时,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本规则所称公平,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公司向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和传递信息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依据本所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重大事项的首次信息披露时点?尚在筹划的应该怎么办?
上市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
(二)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时;
(三)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 件发生时.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正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本规则 7.3 条规定的时点,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
(一)该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事件已经泄漏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可以进行分阶段披露
(4)信息披露直通车的基本情况(了解),主要的信息披露时间段。
信息披露直通车,是指上市公司按照本指引和本所发布的其他规则、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以下简称“ 本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规定,将应当对外披露的信息公告通过本所技术平台直接提交给指定披露媒体,本所进行事后审核的信息披露方式。
交易日午间、收市后晚间、每个交易日的早间时段(6:00—8:00)以及单一非交易日或连续非交易日的最后一日下午(12:00—16:00)作为信息披露时间窗口。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5)信息披露可以申请豁免吗?可是申请暂缓披露吗?主要的条件是什么(了解)A: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提出暂缓披露申请,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一)拟披露的信息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经本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暂缓披露申请未获本所同意、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暂缓披露的期限届 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B:上市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情况,按本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会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本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 义务。
二、股权激励相关
(6)上市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单一1%,预留不超过20%.(7)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8)上市公司在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可以设置预留权益,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 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权益变动相关
(7)1号文规定:大股东的定义、提前多少天披露减持计划?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质押? 大股东:持股5%以上。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卖出,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
上市公司大股东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市公司大股东的股权被质押的,该股东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上市公司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时点?披露后多少时间内不能买卖股票?
权益披露,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根据《证券法》和《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行为,权益达到一定限度时,应当及时对拥有上市公司的权益进行披露。
(9)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连续十二个月以上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每十二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2%,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12个月;(10)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追加承诺涉及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5%以上时,应当在作出追加承诺后的二个交易日内委托上市公司董事会进行公告;
(11)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12)窗口期的概念?哪些人应当受窗口期交易规定的限制?
(13)短线交易的概念?哪些人应当遵守?
短线交易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法定期间内,对公司上市股票买入后再行卖出或卖出后再行买入,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47条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对于多次买卖的短线交易,短线交易禁止期按如下标准计算:对于多次买入的,以最后一次买入的时间作为6个月卖出禁止期的起算点;对于多次卖出的,以最后一次卖出的时间作为6个月买入禁止期的起算点。
(14)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上市流通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提示性公告
四、交易相关
(15)什么是财务资助?有偿提供资金,提供无形资产,承担费用是不是? 提供财务资助,包括:提供资金(有偿或无偿化),提供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承担费用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收取费用明显偏低支付预付款明显偏高,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16)上市公司能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上市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上市公司为前款以外的其他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应当回避表决。
(17)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及发生额为计算标准,按交易类型在连续12个月内累积计算。
(18)一般的交易什么情况下需要审计和评估?审计、评估的有效期限? 交易标的的审计或评估:按上市规则,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评估,但应说明交易定价依据,按上市规则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应进行审计(股权)或评估(股权以外资产)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评估基准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一年若本所认为有必要的,公司也应进行审计或评估。
(19)对外担保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情形有哪些?
“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本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20)控股子公司的交易,披露标准?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交易(关联交易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视同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事件,须按规则要求履行相关义务。母子公司之间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无须按规则规定披露或履行审批程序,但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1)购买或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计算标准?
购买或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更的,股权对应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作为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计算。
五、关联交易相关
(18)上市公司关联人、关联法人的概念
10.1.2 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0.1.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0.1.4 上市公司与本规则 10.1.3 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 10.1.3 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规则 10.1.5 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10.1.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规则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10.1.6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 10.1.3 条或者 10.1.5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 10.1.3 条或者 10.1.5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19)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董事会、股东大会)
10.2.3 上市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10.2.4 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
10.2.5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比照本规则 9.7 条的规定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日常关联交易的概念(哪些交易属于?租入或租出资产属于吗?)
对于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可以作为日常性关联交易予以预计,其他交易类型则建议以偶发性关联交易处理。?租入或租出资产不属于。
(21)上市公司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六、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
(22)什么情况下需要披露业绩快报?披露业绩快报的截至时间?什么情况下需要披露业绩预报?
中小板、创业板强制执行年度业绩快报制度,所有的创业板公司强制执行业绩预告制度。业绩快报的截止时间:每年2月份底之前
业绩快报应当披露上市公司本期及上年同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数据和指标。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一)净利润为负值;
(二)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三)实现扭亏为盈。
(23)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因故无法形成有关定期报告的董事会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对外披露相关事项,说明无法形成董事会决议的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
(24)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
(25)公司披露年报、半年报、季度报告的截至时间,具体相应会计期间结束后几个月披露?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
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公司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公告不 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27)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8)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时,哪些机构应当出具说明?
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在报送定期报告的同时应当向本所提交下列文件:
(一)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审议此专项说明的董 事会决议以及决议所依据的材料;
(二)独立董事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三)监事会对董事会有关说明的意见和相关的决议;
(四)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
(五)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2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对公司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依法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30)什么情况下,中期财务报告应当进行审计?弥补亏损?送红股?转增股本?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审计:
(一)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亏损的;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32)上市公司应当确保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那么差异达到多少应当致歉呢?
业绩快报与实际数据相差 20%以上的,公司应致歉并认定内部责任。(33)年度报告说明会应当说明什么内容?
①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②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研发; ③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④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 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上市公司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 日期及时间(不少于两个小时)、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 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33)定期报告是否需要同步披露资金占用的审计意见?
审计机构应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募集资金使用出具年度鉴证报告。(34)高送转公告格式指引的基本内容(了解)
①加强业绩预告提示。预披露业绩预告。预披露高比例送转方案的,应当同时披 露业绩预告,非经常性损益对业绩影响较大的(占比 30%以上),应当说明其金额。②原则上不支持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同比下滑 50%以上)的公司高比例送转。如送转应当披露经董事会审议的下一报告期的业绩预测,数据及测算过程和依据。③细化业绩成长性匹配的披露要求,应当说明报告期内收入及净利润的增长情况。④细化减持信息披露。公司应向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询问未来 6 个月的减持计划。
七、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
(35)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多少股份有权提出?应当提前几天?
持股 3%以上股东,提前 10 天提出临时议案
(36)单独或合计持有多少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0%的股份
(37)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未发的风险警示程序、暂停上市程序; 公司应当于知悉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决定时立即向本所申请停牌,并在收到前述决定文件后对外公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于公告当日继续停牌一天。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本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应当在公告中对其股票将在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被暂停上市作出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的全天停牌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38)股东大会延期或取消应当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通知,并说明具体原因,延迟召开不得改变股权登记日。(39)累计投票制的案例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董事、监事,独立董事的候选人可以累计投票
(40)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与股东大会召开日间隔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41)董事辞职的生效条件,董事人数不符合最低标准时的生效条件?
1.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若董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则董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或监事会时生效;
2.若董事辞职导致上述情形发生,则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或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或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出现第一款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补选。
(42)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43)董事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相关董事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向交易所报告。
(44)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分红要不要?
分红属于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只需要出席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就可以了。例外情况是:公司章程里有没有另外单独约定,如果有约定,以章程为准。
(45)上市后多久聘任董秘?董秘离职多久必须聘任?空缺期间有由谁代行职责?
发行股票上市后3 个月内或者原董秘离职后3 个月内正式聘任董秘在董秘缺位时,董事会指定 1 名董事或者高管代行董秘职责,报本所备案,在指定代行董秘职责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秘职权董秘空缺超过 3 个月后,由董事长代行董秘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秘职责
(46)停复牌的基本原则;主要事项的停牌期限(重组、购买出售资产、非公开发行);
上市公司发生本章规定的停牌事项,应当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停牌与复牌。
12.2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如存在不确定性因素且预计难以保密的,或者在按规定披露前已经泄漏的;
12.3 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出现异常情况,或者未能在股东大会结束后的次日或者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且决议内容涉及否决议案的; 12.4 公共媒体中出现上市公司尚未披露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12.5 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且该意见所涉及事项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
12.6 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公布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公布季度报告的;
12.7 上市公司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12.8 上市公司在公司运作和信息披露方面涉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所发布的业务规则、细则、指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期间
12.9 上市公司未按本规则或者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披露其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或者不按要求进行解释、纠正或者补充披露的;
12.10 上市公司严重违反本规则或者本所其他相关规定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按要求改正的;间。
12.11 上市公司因某种原因使本所失去关于公司的有效信息来源时;
12.12 上市公司因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或者收购人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而发出全面要约的;
根据收购结果,被收购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将于要约收购结果公告日开市时复牌。
12.13 上市公司因要约收购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未在上述二十个交易日内披露可行的解决方案的;
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连续筹划重组的,停牌不超过5个月;筹划非公开发行的,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筹划控制权变更、重大合同以及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其他事项的,原则上不超过10个交易日。
(47)停牌期满3个月继续停牌的程序
停牌三个月后,如果继续停牌按固定,每 5 个交易日披露进度,并公布重组进展。
八、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相关
(48)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程序?条件?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独董、监事会、保荐同意发表并披露。
1、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2、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4、不得闲置使用募集资金用于高风险投资。(49)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哪三方?何时签订?
上市公司应该在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第三方监管协议。
(50)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前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上市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51)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意见(52)变更募集资金实施地点是否构成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应当履行什么程序?
不构成。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改变情况、原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53)单个募投项目结余资金使用需经过什么程序?哪些机构发表意见? 董事会审议,独董,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
(5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时,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检查,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55)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56)上市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时,应当在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哪些内容?提交股东审议,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须出具意见,提供新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新项目的投资计划和风险须充分披露,改变实施地点的不视为变更投向,但改变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均视为变更投向(但变更地点也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4 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创业板募集资金须用于主业
(57)上市公司应当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
九、其他重大事项相关
(58)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数量披露标准?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创业板 500 万)
(59)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概念?涨跌幅偏离值的概念? 股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证券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形认定其是否属股票交易异常波动:1)连续 3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的;2)连续 3 个交易日内均换手率与前 5 个交易日的日均累计换手率达到 20%的;3)本所或中国证监会认为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况。
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基金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60)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哪些主体出现什么情况会影响非公开发行?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交易日公司股票定价的90%,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 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三年内不得转让;资金用途符合《办法》第十条;发行导致控制权变化的符合证监会规定。
2)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分,或者最近12 个月内受到公开谴责。
(61)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重组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最迟应当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公告。
(62)上市规则18.1(四)控制的概念(50%以上股东、支配30%表决权、决定董事会半数成员、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63)上市公司允许回购股份的情形: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64)上市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有什么程序要求
视同对外投资,须履行披露义务,无论金额大小,均须经董事会审议,超过董事会权限的,需提报股东大会审议,构成关联交易的按照关联交易规则执行。
十、风险警示、退市相关
(65)退市整理期的概念,期间的涨跌幅限制多少?
自本所作出上市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后五个交易日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但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退市整理期的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全天停牌不计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板交易,并不再在主板或者中小企业板行情中揭示。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10%,主动退市不需要进入退市整理期。
(66)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概念
1.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公司股本总额超过四亿元的,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10%。注:(社会公众是指除了以下股东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7)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的退市风险警示程序 同(37)
(68)上市公司股票因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被本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满足以下哪些条件时,可以撤销?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重大资产重组规定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和负债、购 买其他资产且已实施完毕;
(二)通过购买进入公司的资产是一个完整经营主体,该经营主体在进入公司 前已在同一管理层之下持续经营三年以上;
(三)公司本次购买进入的资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值;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盈利预测报告显示,公司完成本次重组后盈利能 力增强,经营业绩明显改善;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69)ST*ST情况下的涨跌幅限制? 日5%,但恢复交易首日除外。
纪律处分相关
(70)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数量披露标准? 同(58)
(7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概念?涨跌幅偏离值的概念? 同(59)
72纪律处分的主要后果
董秘最近三年受到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不得任职
大股东、董监高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被公开谴责未满3 个月的不得减持;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公开谴责,不得操作重组上市;股权激励:
最近 12 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非公开发行股票:现任董事、高管最近36 个月内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分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公开谴责,不能操作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现任董监高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分或者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公开谴责,不能公开发行证券;
延长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公开谴责的; 强制终止上市: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最近36 个月内累计收到3 次公开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