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推优入党”_推优入党团委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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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直属机关团委“推优入党”
工作实施办法
“推优入党”是共青团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委机关青年发展党员工作要遵循“推优入党”的工作要求。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国资委“推优入党”工作的依据和总原则
l、本《办法》根据《党章》、《团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组通字[1992]18号)文件精神制定。
2、今后我委发展28岁以下青年入党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35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征求团组织意见。
二、“推优入党”的条件
3、在我委有正式团组织关系和临时团组织关系一年以上的团员。
4、本人已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5、入党动机明确,拥护党的领导,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本职岗位上努力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艰苦奋斗,品行端正,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6、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各类荣誉称号的团员个人,有入党志愿的,应首先向党组织推荐,党组织在发展工作中应予以优先考虑。
三、“推优入党”工作程序
7、团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初步推荐意见,经召开团员大会
民主评议后,确定本支部初步推荐名单。
8、团支部将初步推荐名单报所在党支部审核,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委会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团支部,共同确定推荐名单。
9、团支部填写《国资委推优入党登记表》一式三份,报上级团委,上级团委应在认真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团委会,及时研究,签署意见,将意见反馈给团支部,同时报团委备案。
10、团支部书记和基层团委书记可由所在团支部推荐,也可由上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党组织推荐。
1l、党支部和团支部要针对每个推优对象分别制定出较为详细的培养计划。党支部要确定推优对象的党员联系人,经常性了解推荐对象的思想情况,帮助其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团支部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通过组织青年党课学习、参观学习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做好推荐对象的培养工作。
12、党支部在发展28岁以下团员人党时,上报党委的材料中原则上要具备本人的《国资委推优入党登记表》,并随《入党志愿书》一同放入本人档案。发展未经团组织推荐的团员入党时,所在党支部应向上级党、团组织说明情况。
13、各单位应将开展推优入党工作情况于每年12月中旬报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和团委。
14、因团员人数较少等原因未及时建立团组织的基层单位,因其有不同的团员管理方式,因此,此类情况报团委协商决定具体推荐办法。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直属机关党委组织部和直属机关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