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学复习题_劳动关系学试题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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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谈你对劳动关系的含义6.试述现代西方劳动关系学和本质的理解。的主要学派及其观点。答: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新保守派:

单位在劳动的过程中形成的社会新保守派也称新自由派或新古典经济关系的总称。劳动关系的本学派,基本由保守主义经济学家质是管理方与劳动者个人及团体组成。这一学派主要关注经济效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率的最大化,主要研究、分析市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场力量的作用,认为市场力量不关系的总和,它会受到一定社会仅能使企业追求效率最大化,而的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且能够确保雇员得到公平合理的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待遇。新保守派一般认为,劳动2.如何理解冲突与合作,以关系是具有经济理性的劳资双方及产生冲突与合作的各种根源? 之间的自由、平等的交换关系,答:冲突的根源可以分为“根本双方具有不同的目标和利益。资根源”和“背景根源”。前者是方获得高利润,雇员获得高工资、指由于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造成福利和工作保障,形成“双赢”的冲突,后者是指由那些可变的、格局。劳资双方的冲突就显得微取决于组织、产业、地域、国家不足道。工会的作用就不大了。等因素的属性所造成的冲突 典型模式:美国模式 合作的根源主要由两个方面组管理主义学派: 成,即“被迫”和“获得满足”。管理主义学派多由组织行为学者获得满足的三个内容:员工对雇和人力资源管理专家组成。该学主的信任、工作有积极的一面、派更关注就业关系中员工的动管理方努力使雇员获得满足。机,以及员工对企业的高度认同、3.试述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忠诚度问题,主要研究企业对员劳动关系的特征。工的管理政策、策略和实践。该答:劳动关系就其构成形态而言,学派认为,雇员与企业的利益基可以分为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本是一致的,劳资之间存在冲突动关系。的原因,在于雇员认为自己始终个别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的基本处于被管理的从属地位,管理与形态,是劳动者个人与雇主之间服从的关系是雇员产生不满的根通过书面或口头的劳动合同,来源。该学派对工会的态度是模糊确定和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应尽量避免建立工会。同工个别劳动关系的特点:人格上的会领导人建立合作关系。管理主从属性和经济上的从属性。义学派主张采用新的、更加弹性集体劳动关系是在个别劳动关系化的工作组织形式,更强调员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是与管理方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合劳动者通过行使团结权,组成工作。典型模式:日本模式 会来实现自我保护,并进而平衡正统多元论学派:

和协调劳动关系,集体劳动关系正统多元论学派由传统上采用制的一方是工会组织,另一方为雇度主义方法的经济学家和劳动关主或雇主组织,是团体对团体的系学者组成,该学派主要关注经关系。双方主要通过集体谈判和济体系中对效率的需求与雇佣关集体协议的形式来体现其构成和系中对公平的需求之间的平衡,运行。主要研究劳动法律、工会和集体集体劳动关系的特点:独立自主谈判制度。该学派认为,雇员对性和明确的团体利益意识。公平和公正待遇的关心,同管理 方对经济效率和组织效率的关心4.结合本章内容,解释冲突是互相冲突的。同时也认为,这产生的各种根源对冲突带来的影种冲突仅仅限于诸如收入和工作响。保障等这些具体问题,并且“这冲突和合作的根源与影响因素之些具体利益上的冲突,是可以通间的关系,任何文化的和客观的过双方之间存在的共同的、根本因素都只能影响冲突和合作的程利益加以解决的”。正统多元论度与表现形式,而无法从根本上学派的核心假设是,通过劳动法改变劳动关系的本质属性——冲和集体谈判确保公平与效率的和突和合作的存在。从根源和影响谐发展是建立最有效的劳动关系因素之间的比较,我们可以从以的途径。典型模式:德国模式 下两个方面有所收获:a.人力资自由改革主义学派:

源策略的局限性:尽管管理方可自由改革主义学派更具有批判精以获得来自员工的高度的忠诚和神,积极主张变革。该学派十分认同,但这些信任和认同与管理关注如何减少或消灭工人受到的主义学派的支持者所设想的还是不平等和不公正待遇。强调产业有非常大的出入。b.理解工会和民主和工人自治。该学派的观点,集体谈判制度:工会既是问题的在五学派中内容最松散,认为劳一部分,又是解决问题的方法的动关系是一种不均衡的关系,管一部分。理方凭借其特殊权力处于主导地 位,现存的劳动法和就业法不能5.举例说明劳动关系中冲突为工人提供足够的权利保护。因变化的影响因素。此为了确保工人获得公正平等的影响冲突的变化的其他因素很待遇,必须要加大政府对经济的多,主要有以下几种。干预。自由改革主义学派的最大1.“客观”的工作环境 特点是提出了“结构不公平”理2.管理政策和实践 论。与周边部门相比,核心部门3.宏观经济环境和政府政策 能够为雇员提供更优厚的劳申条件,采用更进步的管理方式。而

周边部门的工作岗位相对“不稳

定”,甚至是临时性的、非全日制的,容易受到裁员政策的影响。对结构不公平的研究说明,工会的存在和集体谈判的开展是非常必要的。典型模式:瑞典模式 激进派:

激进派具有比其他学派更加深刻的思想内涵,主要由西方马克思主义者组成。激进派认为,在经济中代表工人的“劳动”的利益,与代表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资本”的利益,是完全对立的。激进派认为,其他学派提出的“和谐的劳动关系”只是一种假象;认为只要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不发生变化,工会的作用就非常有限。该学派的主要倾向是建立雇员集体所有制。典型模式:前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制度;瑞典的梅得尔计划;西班牙巴斯克地区的孟作根体系

7.试述一元论和多元论观点的主要内容。

一元论的观点:

一元论观点强调资方的管理权威,要求雇员忠诚于企业的价值观。一元论强调权威和忠诚的单一核心价值取向,认为每一个工作场所都是一个完整、和谐的整体,不同的员工为了共同目的走到一起,作为一个团队工作,以实现管理方制定的管理目标。人力资源管理哲学强调奉献和相互依存,其基础是雇员关系的一元论

多元论的观点:

多元论观点承认冲突,甚至认为在工作场所冲突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认为在任何工作环境中都存在着不同利益和新年的群体,因此,组织必须要在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寻求持续的妥协

8.谈谈劳动关系的几种调整模式。

在实践中,市场经济国家处理劳动关系的制度模式大致分为这四种:斗争模式、多元放任模式、协约自治模式(包括劳资抗衡和老子制衡模式)以及统合模式(包括国家统合、社会统合和经营者统合)

9.比较自由改革主义学派与激进派的区别和相似之处。都承认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存在目标和利益差异。其主要区别体现在:(1)对雇员和管理方之间的目标和利益差异的重要程度、认识各不相同;(2)在市场经济中,对这些差异带来的问题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3)对双方的力量分布和冲突的作用持不同看法;(4)在工会的作用,以及当前体系所需的改进等方面各执一词。

10.成熟劳动关系时期的劳动关系具有哪些特点?

劳动关系:更多的产业民主化政策;集体谈判制度进一步完善;规范化、制度化的法律体系和调整机制的形成特点:劳动关系实现了制度化、法制化;劳资矛盾总体趋于缓和、合作成为主流

11.回顾劳动关系发展的历史,你能总结出哪些规律?

1、劳动关系发展的历史与该时期的经济技术社会发展的背景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各种劳动关系的变化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受到这些背景因素变化影响的。同时,这些背景因素通过间接影响同一时期的管理思想,来影响劳动关系的发展

2、劳动关系的发展从总体上讲,是从对立到对话、从冲突到合作、从无序到制度化、法制化方向逐渐推进的。政府在劳动关系调整过程中的作用逐步加强,管理方和雇佣双方也有更多的选择机会,通过协商合作获得利益,产业民主化得以不断推进。12.我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发展趋势是什么? 劳动关系主体利益明晰化、劳动关系形成的合同化、劳动关系运行的市场化、劳动关系规范的法制化

13.简述工会的结构分类和职能分类。

工会的结构分类:包括

职业工会,是将具有某种特殊技能,从事某种特殊职业的所有雇员组织起来的工会,而不考虑这些雇员所处的行业。可细分为三种:同行工会、半技术与非技术工人工会、白领工会

行业工会,是将在某一特定行业中从事工作的所有工人都组织起来的工会,而不考虑这些雇员的技术、技能以及所从事的职业。可细分为两种:垄断性行业工会、单一性行业工会

总工会,组织原则就是对会员募集不加任何限制,既不考虑职业因素,也不考虑行业因素,从而体现了对职业工会和行业工会分化现象的一种修正。实在职业工会或行业工会的基础上经过合并逐渐形成的工会的职能分类:

1、工联工会,这类工会的唯一目标是通过集体谈判为会员谋求经济利益

2、福利工会,这类工会不仅关心会员的经济利益与劳动利益,而且关注更广泛的社会、经济与政治问题

3、政治工会,这类工会认为工会差别是社会政治差别的一种体现,主张通过政治结盟或法律规范来维护会员利益

14.说明工会化的原则。组织原则是 民主集中制。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会组织的建立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而是工会组织开展活动要实行民主集中制

15.我国工会的社会职能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工会法》的相关规定,工会的社会职能主要体现为维护职能、建设职能、参与职能和教育职能。

1、维护职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突出对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对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会享有审查权。

2、建设职能,工会的建设职能,就是工会吸引职工群众积极参加改革,努力完成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任务的职能。

3、参与职能,工会的参与职能,就是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组织职工参与本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的职能。

4、教育职能,工会的教育职能,就是工会帮助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的职能。

16.阐述《工会法》对工会干部的工作岗位及劳动关系保护的规定。

工会干部岗位的设置:《工会法》规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从而以法律形式肯定了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保障了基层企事业单位有一定的专职工会工作人员的具体人数 对工会干部任职资格的限制:《工会法》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以保障工会站在职工的立场发挥代表和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

不得随意调动、罢免工会主席:《工会法》第17条、第51条从实体内容和程序上对调动和罢免工会主席做了限制性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季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成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并对随意调动工会干部工作岗位,对工会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从法律上为工会主席、副主席提供了任职保障 对工会干部劳动关系的保护:针对工会干部因维护职工权益而被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工会法》第18条、第52条的规定为保护工会干部的劳动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明确规定了企事业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工会干部劳动合同。并且若劳动合同短于工会干部任职期限时,自动延长劳动合同的期限

工会干部从事工会工作的时间和物质保障:《工会法》第39条规定“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第41条、第48条规定了基层工会专职干部享有与其他职工同样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以及“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保障:工会象有独立的财产权及其他权利,工会组织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归其所有或使用,工会投资建立的企业财产与权益也归其所有。作为不同的独立财产权益来对待和保护。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拨缴工会经费,以保证各级工会开展工作

17.说明政府在劳动关系追的角色——5P角色。

1、劳动基本权利的保护者

2、集体谈判与雇员参与的促进者

3、劳动争议的调停者

4、就业保障与人力资源的规划者

5、公共部门的雇佣者政府。在扮演上述五种角色中,在作为保护者和规划者方面,政府应该积极而主动地完成任务;在促进者和调停者方面,政府应该采取中立和不多干预的态度;至于政府在雇佣者的角色方面,必须要真正成为民营企业家的表率,合法化、企业化和民主化是基本要求

18.比较政府理论不同学派的主要观点。

保守主义政府理论:

新保守主义主张政府应该扮演“守夜人”的角色。除了维持法律和秩序、保障国防安全、促进自由市场的运作以外,政府应该尽量减少对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干预。在劳动关系方面,新保守主义反对劳动与就业立法、反对建立工会。新保守主义中最有影响力的理论是公共选择理论 管理主义政府理论:

所谓管理主义即主张对企业、机构、组织等采用经营技术进行规划和管理的学说。管理主义者主张,政府应该采取措施促进劳资合作,应该在教育培训、研究开发、交通通讯等领域为私人部门提供更多、更有力的支持,增强它们的国际竞争力。在劳动关系方面,该理论强调秩序与稳定。正统多元主义政府理论:

正统多元主义政府理论主要关注政府制定的政策以及采取的行动。该理论主张,政府应该在不损害第三方利益(如消费者利益)的前提下适度干预经济活动,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冲突。正统多元主义认为,不同利益集团的存在有利于增进民主,加强公民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因而发挥着积极的而不是消极的作用。在劳动关系方面,该理论认为,政府的作用在于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冲突

自由改革主义政府理论: 自由改革主义的代表是精英理论。精英理论认为,社会按照等级划分阶层,精英处于社会的最高阶层,因而对政策制定具有直接而重要的影响力。精英理论与正统多元主义理论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从理论上说,精英阶层代表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或全体公众的利益;但现实生活中,精英是否代表这些群体的利益,以及在多大程度上代表他们的利益,则是另外一回事。2.精英之间在权力和影响力方面存在很大差异。3.国家是由精英统治的。4.由于精英处于特权位置而拥有许多既得利益,他们努力维持现状而不是积极改变现状。

激进主义政府理论:

激进主义从劳资双方的利益冲突和根本对立出发分析政府的角色。传统激进主义者接受工具主义思想,认为政府是资产阶级的工具。因而政府制定各项政策或采取各种行动最终都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激进主义者认为,为了获取权力资源,工会应当形成强有力的政治力量。

19.劳动法如何调整劳动关系。

标准工作日:是公家统一规定的,在一般情况下,是劳动者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我国《劳动法》及有关法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行国际统一标准

缩短工资日:是指法律规定的少于标准工作日时数的工作日 不定时工作日:是指没有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日,主要适用于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日的劳动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履行审批手续。

综合计算工作日: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特点,分别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形式。

弹性工作时间:弹性工作时间是指在标准工作时间的基础上,每周的总工作时间不变,每天的工作时间在保证核心时间的前提下可以调节。

计件工作时间:计件工作时间是指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作时间。

加班加点:即延长劳动时间,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时数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加班,是指劳动者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生产或工作。加点,是指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日以外继续从事劳动或工作

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外自行支配的时间

20.工资支付的原则是什么?

工资是雇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规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1.试述工资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1、工资处理不受干涉

2、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3、特殊情况下工资的支付包括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工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破产时工资之优先权;工资的诉讼保护

22.试述最低工资立法的主要内容。

最低工资立法是国家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国家通过立法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确保用人单

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法的目的在于保证劳动者的最低收入,使其得以维持生活、改善劳动条件,有利于安定工人生活,提高劳动力素质,确保企业公平竞争,同时有助于社会经济发展。最低工资立法本身具有救济、援助最低工资收入者的重要作用,同时对确保社会公正也是分重要。我国《劳动法》第48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3.工作时间的种类有哪些?

标准工作日缩短工资日不定时工作日综合计算工作日综合计算工作日计件工作时间加班加点24.我国《劳动法》对延长劳动时间有哪些主要规定?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当出现特殊情况或紧急事件时,如救灾、抢险或威胁公共利益时,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的限制。附:拖欠工资,欠付1个月以内。支付所欠工资的20%赔偿金。3个月以内。50%赔偿金。3个月以上。100%赔偿金

25.伤亡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有哪些内容? 《劳动法》第12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伤亡事故分:轻伤、重伤、死亡事故、重大伤害制度、特大伤亡事故

26.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包括就业权利的保障、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四期保护(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措施和保健措施

27.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包括最低就业年龄的规定、禁止未成年工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定期体检、实行登记制度

28.试述劳动合同的概念、特点和种类。

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变更和终止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本单位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管理、指挥、监督下提供有偿劳动的协议。

劳动合同的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劳动合同主体一方为雇员,另一方为雇主,具体范围由国家法律确定。

劳动合同的种类:

1、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合同。合同期限届满,双方的劳动关系即行终止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以完成某项工作或某项工程的日期作为劳动合同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此外,按照用工形式,劳动合同可分为全日制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29.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有何意义?劳动合同立法面临怎样的挑战?

劳动合同制度面临的挑战:

1、传统劳动合同理论中,“雇员依附于雇主”的理念,随着知识型员工独立性的增强而正在逐步弱化

2、劳动合同的主体身份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雇主既是企业的劳动者,又是企业的股份持有者,传统的、泾渭分明的“劳资”界限正在淡化。

3、在传统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理念中引入了效率原则。

4、在劳动合同中将更多地引入国际因素。

5、劳动合同的功能从单纯维系就业关系,保护劳动权,向适应劳动力市场变化、促进和增加就业的方向发展,合同的种类增多,条款更加有弹性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作用和意义:

劳动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确认和形成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劳动合同制度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凝聚着企业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劳动合同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基本手段;劳动合同制度是建立和维护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的一项基础性法规。

30.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循的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法订立。其中依法订立包括主体合法、目的和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形式合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提议;协商;签约

31.如何确认无效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怎样处理? 确认:无效劳动合同主要有。

1、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

2、内容不合法。

3、严重违反一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合同。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其他任何组织都无权确认

处理: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及时处理。

1、确定劳动合同时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

2、分清造成无效劳动合同的责任。

32.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一方的权利即为对方的义务,因

此劳动合同往往从义务方面表述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1、劳动者的主要义务,劳动给付的义务、忠诚的义务、附随的义务。

2、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劳动报酬给付的义务、照料的义务、提供劳动条件的义务。

33.试述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一)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1、过失性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过失性解除不受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限制,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2、非过失性解除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在上述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受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并要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3、经济性裁员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经济性裁员,要提前书面通知,且受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限制,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进行无过失解除合同和经济性裁员:

(1)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医疗期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担任集体协商代表的职工在履行代表职责期间的;

(5)职工应征人伍或者预备役服役期间以及履行其他法定义务期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

1、提前通知解除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随时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四)解除合同的程序

1、提前书面通知

2、征求工会意见

3、经济补偿

4、提供书面证明

34.试述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2、劳动合同主体一方消失或者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35.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2、劳动合同主体一方消失或者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直接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因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违反保密条款的法律责任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保密条款的约定,只要合法、合理、合乎实际,就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36.试述集体谈判的概念、目的和意义。

集体谈判的含义:集体谈判是工会和资方确定就业条件和待遇的交涉过程,它是雇员以公会这种团体形式所进行的交涉。在我国现行法规文件中,通常将“集体谈判”表述为“集体协商、平等协商”。集体协商是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集体谈判的目的是签订集体协议,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解决工作场所所共同关注的问题。

集体谈判的功能:集体谈判的过程实际也就是完成三个功能的过程:市场或经济功能;政府作用以及决策功能。即通过谈判确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体现了集体谈判的经济功能;通过谈判形成的一系列规范雇佣关系的程序性规则,体现了政府行业管理的作用;通过谈判确认雇员有权通过工会参与工作场所规章制度的制定,体现了集体谈判的决策功能。

37.集体谈判在劳动关系系统中的主要功能是什么?(集体谈判是如何执行这些功能的。)答:集体谈判的过程实际也就是完成三个功能的过程:市场或经济功能;政府作用以及决策功能。即通过谈判确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体现了集体谈判的经济功能;通过谈判形成的一系列规范雇佣关系的程序性规则,体现了政府行业管理的作用;通过谈判确认雇员有权通过工会参与工作场所规章制度的制定,体现了集体谈判的决策功能。

38.什么是诚信谈判责任?(我国法律对诚信谈判责任有何规定?)

答:诚信谈判责任是指工会一旦获得承认,赢得选举,无论工人是否签字,都取得代表所有工人的“排他代理权”,雇主负有“诚实”谈判的法律义务

39.什么是谈判力量?你个人认为谈判力量包括哪些组成要素?

答:谈判力量是三个因素中最重要、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一般认为,劳动关系双方在某些方面之所以能达成一致,是由于谈判力量在起作用。我们可以把谈判力量区分为直接和间接两个来源,把互相关联的力量区分为:退出力 量、罢工力量和岗位力量

40.试述我国法律关于不当劳动行为的规定以及救济措施。答:我国法律对不当劳动行为的规定:法律规定对以下行为予以限制。

1、实行差别待遇。劳动者不因为参加工会活动而受到不公正对待。

2、拒绝集体谈判。确立了企业和工会的集体 谈判义务,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集体谈判义务时的法律责任。

3、控制干涉工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控制或 干涉工会组织的成立,不得妨碍工会的活动,控制干涉工会是雇主的不当劳动行为之一。不当劳动行为的救济的主要措施:

1、行政救济。不当劳动行为的救济机构一般为劳动委员会,劳动委员会发现雇 主存在不当劳动行为,可以发布命令要求其立即停止。劳动委员会的命令应在法庭登记,如果雇主不执行,可被 处以藐视法庭罪。

2、民事救济。劳动委员可以基于民法“全面救济”理论,采用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多种保 护措施,对不当劳动行为进行全面救济。

这些救济措施初看起来好像很严厉,但总体上所发挥的作用仍然有限

41.试述集体协议的含义和作用。

答:集体协议的含义:集体协议是个人劳动合同的对称,是指工会代表劳动者与雇主或雇主团体之间签订的,有关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及劳动关系问题的书面协议。

42.集体协议的订立原则包括哪些?

答:集体协议的订立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43.系述我国集体业已解除和变更的情形。答:

1、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只是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44.试述确定集体协议范围的规则。

1、集体协议的内容范围。集体协议的内容取决于双方谈判范围的划定。集体谈判一般围绕劳动条件的改善和劳动关系处理而展开,其内容限于与雇佣有关的问题。集体协议内容的确定,从理论上讲,其实质是对传统雇主权利的分享和分配。保障和实现雇员的基本劳动权,某种意义上就要限制雇主的财产自由权。

2、确定集体协议范围的规则。在理论上确定集体协议内容主要有如下规则:(1)“剩余权利”规则。这一规则认为凡是集体协议没有具体约定的内容,都由管理方单独决定。因而,对雇主权力的约束(有例外)仅仅是那些雇主本身在集体谈判过程中就已经同意(即使非自愿)接受约束的内容(2)“公平管理”规则。即无论集体协议如何规定,雇员都有权要求得到“公平合理”的待遇。(3)“隐含义务”原则。即管理方负有一种隐含的义务,在作出与集体协议相关的重大改变之前,要先征求和取得工会的同意。(4)“权利分享”原则。即除正式合同外,还存在着一些非正式的或隐含的合同,它实际上是长期形成的有关工作的性质、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的各种习惯和管理。(5)“工作权利”原则。即工人因工作时间的累积而获得的与管理权利相抗衡的权利。这一原则有助于为雇员提供收入和工作保障,而无需在集体协议中通过谈判来规定。

在所有这些规则中,剩余权利规则仍居统治地位。

45.谈谈我国集体协议的主要条款和内容。

答:

1、法定条款,即法律规定应当进行谈判签订的条款,属于强制性的规定。它直接来源于法施,并有国际劳工组织首倡和竭国际劳工组织认为,权利争议是规和政策,在集体协议的有效期力推行。指那些产生于对一项现行法律活内持续有效,是集体协议中最重附:三方协商发端与19世纪末,集体协约的使用或解释引起的争要的一类条;

2、约定条款,即谈至20世纪20年代初步形成为一议(2)调整事项争议:劳资双方当判双方自主协商订立的条款。这种制度。发端的直接动因是国际事人对于劳动条件主张继续维持类条款不是法律要求必须具备的劳动立法运动的兴起。1919年成或变更的争议

条款,但只要条款本身不违法又立的国际劳工组织是劳资关系领

三、劳动争议的特征:

1、劳动争符合双方当事人意愿,就可以作域三方协商机制正式形成和发展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劳动争议为集体协议的条款。约定条款一的重要标志;国际劳工大会是国的主体是彼此存在劳动关系的用经写入协议,具有与法定条款同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 人单位和劳动者,即雇主和雇员。等的法律效力。

2、劳动争议的范围是限定的。我50.试述三方机制的组织形国劳动争议的范围限定在法律规46.什么是三方协商机制?式及其职能? 定的范围之内。

3、劳动争议内它具有哪些特点? 答:组织形式:

一、由三方代表容和形式的特定性。

4、不同的答: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76年第组成常设机构

二、采取劳动大劳动争议适用不同程序处理。一144号《国际劳工标准三方协商会形式

三、成立三方专业委员般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包括协公约》规定,三方协商机制是指会

四、设立三方劳动争议处理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政府(通常以劳动部门为代表)、机构

五、设立综合性的三方联雇主和工人之间,就制订和实施系制度54.处理劳动争议的目的和方法经济与社会政策而进行的所有交职能:

一、磋商和咨询职能是什么? 往和活动。几由政府、雇主组织

二、谈判决定职能

三、仲裁和

1、一般调整方法。(1)协商。和工会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协调职能 协商是争议双方采取自治的方法作机制共同处理所有涉及劳动关 解决纠纷,根据双方的合意或团系的问题。51.我国三方协商的职责任体协议,相互磋商,和平解决纠特点:1.主体独立2.权利务是什么? 纷。(2)斡旋和调解。斡旋是在争平等3.民主协商4.充分合作答:1.研究分析经济体制改革政议双方自我协商失败的情况下,5.定期协商 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劳动关有第三者或中间人介入,互递信 系的影响,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息,传达意思,促成其和解。调47.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是2.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解是第三者或者中间人介入争议什么? 系工作追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处理过程,提出建议,促使双方答:三方协商机制的作用:

1、缓析全国劳动关系状况及发展趋达成协议。与斡旋相比,调解人解劳资矛盾,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势,对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的角色更加独立,可以提出解决动关系。

2、确立工会地位,保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商,形成争议的具体方案或建议,供双方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促进经共识。参考。(3)仲裁。仲裁是仲裁机构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3.对制定并监督实施涉及调对争议事项作出的裁决决定。仲 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裁裁决具有约束力,并具有强制48.政府在三方协商中的作和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执行的效力。仲裁分为自动仲裁、用有哪些?4.对地方建立三方协调机自愿仲裁和强制仲裁。(4)审判。答:政府在三方协商中的作用:制和企业开展平等协商、签订集审判是法院依照司法程序对劳动维护国家利益;组织作用;平衡体合同等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行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诉讼协调作用;监督作用;服务作用 指导、协调,指导地方的劳动争活动,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工会在三方协商中的地位和作议处理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序。用:

1、工会是雇员的团体,并且5.对跨地区或在全国具有重

2、紧急调整方法。各国劳动争议必须是一定人数以上的雇员的联大影响的集体劳动争议或群体性立法普遍对公益事业或紧急情况合。

2、工会不得有政治、经济目事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下的劳动争议采取紧急调整的方的。

3、工会具有社团法人资格。意见和建议。法。具体方法是(1)坚持优先和迅

4、工会有组织罢工、同雇主或其 速处理的原则。(2)政府在必要时团体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监督52.我国三方会议应当遵循可采取强制仲裁。(3)争议行为的雇主遵守劳动法等项权利。

5、工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实施期限短。

会在与雇主的关系中受到法律的答:

一、合法、公正、及时原则劳动争议处理的目的:劳动特别保护。

二、相互理解、信任、支持、争议处理的目的是为了和谐劳动49.为什么说三方协商是国合作原则 关系、化解冲突。妥善处理企业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原则?

三、兼顾国家、企业、职工劳动争议,保障用人方和员工的答:

1、三方性原则体现在国际劳三方利益原则。合法权益,是劳动争议处理方法工组织的组织结构中。国际劳工

四、平等协商原则。的直接目的。维护正常的生产经组织的组织机构主要由国际劳工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大会、理事会和国际劳工局组成。53.劳动争议的概念、种类和是劳动争议处理立法的间接目除以上三个主要机构外,国际劳特征是什么? 的。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工组织还设有许多产业性、专门答: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也称是劳动争议立法的根本目的。性和区域性的委员会,这些委员劳资争议,是指劳资关系当事人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1、着重调会除财务委员会等个别委员会之间因为对薪酬、工作时间、福解、及时处理原则。

2、在查清外,其组织机构与国际劳工大会利、解雇及其他待遇等工作条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原则。

3、及理事会一样,均实行三方性原的主张不一致而产生的纠纷。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2、三方性原则体现在国际劳

二、劳动争议的分类: 则。工组织的议事规则中。国际劳工

1、根据争议的主体不同,可将劳 组织在举行大会、理事会和各种动争议分为个别正义与集体争55.处理劳动争议应该坚持委员会时,要求会员国尽可能地议:(1)个别争议:雇员与员工个哪些基本原则? 派遣完整的由三方组成的代表人之间所发生的争议,其争议对劳动争议调解的原则:自愿原则;团。国际劳工组织的这种三方性象是司法上的权利,也就是劳动民主协商原则;当事人适用法律原则在组织结构和议事规则中的合同上的内容,因为也可以称为一律平等原则;尊重当事人申请实施,体现了对于劳动关系的当“权利争议”。(2)集体争议:雇仲裁和诉讼的权利。事各方的尊重和谋求通过协商讨主与员工的团体即工会质监所发调解案件的受理范围: 论达到共识的的愿望。

3、有关生的争议,其争议的对象是团体

三方性原则规定的国际劳工公约的利益,也就是有关集体协议的56.试述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和建议书。“三方协商”作为处内容。的主要内容。理和协调劳动关系的原则,是由

2、根据劳动争议性质不同,劳动答:是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三方性组织或三方性机构具体实争议可区分为权利事项争议和调委员会是设立在用人单位内部,整事项争议:(1)权利事项争议: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

表组成的.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接受上级工会和地方劳动争议仲委会的业务指导,与仲委会和人民法院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至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57.试述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1.三方原则;2.独立办案;3.必经仲裁;4.一裁终局;5.合议庭制度;6.区分举证责任;7.合法、合理、合情原则;8.适用简便易行的方式实施仲裁。

58.试述集体争议的含义及处理制度的内容。

答:集体争议的本质:是劳动者依据团结权进行团体交涉,进而行使争议权,已达到改善劳动条件之目的。争议权行使的目的在于缔结集体协议。(我国集体争议处理制度的主要内容: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将集体争议具体分为“因集体协商发生的争议”和“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两类。前者通过行政调解程序解决,后者则主要依据个别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即协商、仲裁和诉讼。

1、因集体协商发生的争议处理。我国法律、法规规定,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证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证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2、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处理。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9.试述我国集体争议处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我国集体争议处理制度的主要内容: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将集体争议具体分为“因集体协商发生的争议”和“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两类。前者通过行政调解程序解决,后者则主要依据个别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即协商、仲裁和诉讼。

1、因集体协商发生的争议处理。我国法律、法规规定,集体协商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解决的,当事一方或双方可以书面向劳动保证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劳动保证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协调处理。

2、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处理。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重要代表性争议处理模式。将劳资争议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

60.试述加入WTO后中国劳动关系面临的挑战和发展趋势。挑战:

1、劳动争议总数持续大幅度上升,涉及人员剧增。

2、集体争议数量及涉及人数明显上升。

3、劳动争议处理中裁裁决的比重加大。

4、劳动者申诉比重大。

发展趋势:

1、劳动关系逐步趋于国际化。主要表现为劳动关系主题的国际性以及适用规则的国际化。

2、劳动关系更加市场化。首先,国有企业劳动关系面临市场化的重大转折。其次,市场化将加剧劳动关系的剧烈变动和冲突。最后,劳动力市场个体化、弹性化的趋势,使劳动关系突破了传统的单

一、稳定、静止的状态,表现出灵活、弹性、多样的特点,兼职、非全日制、阶段性就业关系将呈增长趋势。

3、劳动关系单极化。劳动关系呈现单级化的态势:投资经营者享有完全决策和高度自主权,处于强者地位,员工则处于从属、被支配的弱者地位;在收入分配方面,充分体现按资分配,普遍存在着投资者对利润的独占和职工相对收入水平偏低的矛盾;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越来越明显。

4、劳动关系冲突易激化。(1)非国有企业组建工会难,经营者阻挠、抵制工会现象严重。(2)现有的工会活动模式难于适应员工利益多元化的需要。(3)企业工会在相当程度上仍然依附于管理方,难于发挥制衡作用,在集体协商中地位偏低,致使协商机制在相当多的企业流于形式,难以形成劳动关系的自律机制。

61.试述伙伴关系的内容。“伙伴关系”的基本内容是:(1)工会与企业应本着平等和信任的态度,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分享信息和福利;(2)利用工人参与伙伴关系来最大限度地满足工人的利益要求,以充分调动工人的积极性;(3)通过工人参与伙伴关系来加强企业内部的民主化。伙伴关系的最终目的是通过保持和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提高生产率,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62.论述我国劳动争议的现状及转型时期我国劳动争议的特点。

现状:

1、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的数量及成功处理争议数量逐年减少。

2、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争议总量持续大幅度上升,涉及人数剧增。

3、集体争议数量及涉及人数明显上升。

4、仲裁裁决比重增大,案件处理难度加大。

5、劳动者申诉比重大,胜诉比率高。

6、劳动争议的焦点是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特点:

1、集体争议的数量增多。

2、对抗性增强。

3、利益性矛盾突出。

4、发展趋势更加复杂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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