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考政策天津高考_天津高考政策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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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条件

1、属于2013年应届初三毕业生。

2、必须参加户籍所在地的由省市教委统一组织的初三毕业生中学招生升学考试。

二、报名须知

1、必须参加户籍所在地的2013年中考考试,择优录取;

2、被特殊录取的应届初三毕业生须在天津市重点高中录取的学校学习、住宿生活和统一管理。享有天津市区重点高中学生全方面同等待遇。

3、被特殊录取的应届初三毕业生须在天津市重点高中就读三年,参加天津市全国普通高考,不得空挂学籍和转学等。

三、报名日期和办法1、2012年12月1日开始预定报名,名额有限,报完即止。

2、考生报名后按规定日期参加天津市教委组织的综合录取面试,不考试。

四、学生待遇和保障

1、凡被特殊录取的外省学生与天津市户口的学生在高中学习、生活和管理上保证享有同等待遇和权利;高中毕业后,报考全国在天津招生的二本及以下院校,不能复读。

2、根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对外省学生特殊录取文件的相关规定,由天津市区录取的重点高中学校与学生家长签定高考保证协议,被特殊录取的外省学生在天津上完三年高中,参加天津市高中10门课程学考,学生高中毕业后保证参加天津市全国高考,按天津市当年高考录取分数线报考志愿进行全国高考录取。五.报名程序:

(1)本中心负责报名。(2)经天津招生办核准后,由学校发录取通知书。(3)与校方签订协议,并缴纳有关费用。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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