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设计单位与装饰工程施工的配合措施_装饰装修施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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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与装饰工程施工的配合措施
由于室内装饰工程实际上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的各个方面与领域很多,相当复杂,因此,各个环节,各个系统之间都必须相互配合,以免造成材料的浪费,工期的延误,质量不合格率增大。作为设计单位,就必须在业主(或监理)协调、安排及统一布置下,与装饰工程施工方的相互了解,相互配合,相互迁就,以保证工程顺利、按时、按质的完成。
1、开工前,业主组织设计单位、施工方的相关人员认真熟悉相关的施工图纸,充分的理解设计意图,并认真研读施工图纸,电气布置图纸及相关的节点图纸等。明确了各个系统的施工。
2、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对图纸不理解的,要尽量配合施工方搞清楚图纸施工方法,讲解不透的,设计方有义务去现场配合施工方的施工。
3、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图纸与现场不相付的,设计方要尽快配合出具与现场相付的图纸提供给施工方或现场配合施工。
4、如果是图纸出现错误造成施工损失的,设计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如果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图纸理解有误,设计方发现了,设计方有义务急时的提出停止施工意见。
6、在施工过程中设计方有义务提出合理化建议,保持与施工方沟通联系,达到设计的意图,接受配合施工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只有设计方与施工方相互配合,才能达到工程的合格、业主的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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