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学生邮箱征兵信息_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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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学你们好;
我校今年冬季征兵报名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如有参军入伍到部队去接受锻炼的同学,请在2011年10月26日前到各学院年级辅导员处进行报名。相关要求及优待政策如下:
一、征集的年级
今年征集在校大学生的年级为一至四个年级的男女学生均可以报名应征,女生优先征集大一新生。
二、户籍要求
男女生为本市户籍或外省籍学生但已将户口迁至学校。
三、身体条件要求
按照规定,公民应征服现役的基本身体条件是:身长,男性为1.62米以上,女性为1.60米以上。视力,在校大学生入伍的,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0.4),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0.3)。用激光来矫治近视眼的必须有半年以上的稳定期。
四、年龄条件
在校男性大学生为2011年年满17至22岁(1989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间出生)。在校女性大学生为2011年年满17至20岁(1991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间出生)。
五、兵役期限
按照现行的《兵役法》规定,兵役制为2年。
六、大学生服现役的优待和安置政策
(一)经济优待
1.学生入伍时,学校给予一定经济补助。
2.学生入伍后,当年度所交费用予以退还,原就读学校按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3.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4.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
5.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6.退役学生从复学开始的学期算起,到本科毕业所发生的学费,在毕业后由本市民政部门,按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标准进行补贴。
7.入伍前为外地户口的在校大学生义务兵及其家属的优待金,与本市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标准相同,从去年的2.2万元提高至2.6万元,两年共计5.2万元。对到西藏等高原艰苦地区服现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再增加2倍。
8.在校大学生入伍前未完成学业,服满现役退役后复学时,无论是上海生还是外地生,由安置部门比照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的标准,都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从去年的3万元提高到5万元。
9.退役学生复学后,由本市安置部门向其发放2.4万元的生活补助金。
(二)安置优待
1、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含)以上奖励和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所在区(县)政府安置并可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应征入伍的非上海户籍在校高职(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好、退役复学后本科或者研究生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办理上海户籍。(这是今年征兵政策调整优待幅度最大的一条)
七、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10月17日至10月26日,在本人所在学院年级辅导员处报名,报名时交二张一寸照片(背面写好学院、姓名)。
女生在所在学院报名的同时,务必在10月26日18时前,登录全国统一的“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进行实名注册和报名登记。全国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6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11月6日起,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交本人所在年级辅导员后统一交学校武装部。学校武装部电话:64252736
华东理工大学武装部
2011-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