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工程决算审核管理办法的意见和建议_对工程管理办法的意见
关于对工程决算审核管理办法的意见和建议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对工程管理办法的意见”。
相 关 建 议
由监察部拟定的《工程决算审核管理办法》我单位已详阅。现提出建议如下:
建议1: 原文中“工程决算”一词宜改为“工程竣工结算”。
理由:看一看《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就知道为什么了。
建议2:原文第1页第3行中的“建设工程预决算”宜改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
理由:从原文内容看,并不涉及建设工程预算方面的事项。
建议3:原文第1页第6行中的“
一、各审核单位职责”宜改为“相关单位职责”。
理由:第一条第2款阐述的是施工单位的职责。而施工单位是被审核单位,不是审核单位。建议4:原文第1页第15、16行“
2、施工单位对根据工程量签证单编制的工程结算书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全责”。宜改为“
2、合理编制工程竣工结算并充分披露工程造价实际情况是施工单位的责任”。
理由:工程量签证单仅仅是编制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之一。其他如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消耗定额、地区基价、费用标准等也都是编制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建议5:原文第2页第6行“
二、工程项目审核流程”宜改为“
二、工程竣工交验及结算审核流程”。
理由:“工程项目审核”通常发生在项目决策阶段。
建议6: 原文2页第12行中的“10个工作日”宜改为“28天”。
理由:通行惯例是28天,即20个工作日。
建议7: 原文2页第14行中的“过期建设单位不得接受”宜取消。
理由:(1)言之过重,把路堵死了。(2)带有处罚性的内容宜放在“
三、罚则”篇中阐述。建议8: 原文第三条第6款宜改为“施工单位超过规定时限送达工程竣工结算书的,每超过一天,按工程竣工结算审定值的1‰接受处罚“。
理由:施工单位的过失不能让审核单位一把手承担。
建议9:原文第三条第7款宜改为“施工单位编报的工程竣工结算书经财务部审核后,当核减率超过10%(不含10%)时,按核减额的5%接受处罚”。
理由:原文第三条第7款不符合通行惯例。“若超过5%就按送审值全额扣罚”,太苛刻了。
金化建安公司
20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