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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城管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方案
市数字化城管领导组办公室 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组办公室
为巩固2009年“城乡清洁工程”成果,扩面提质,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横线到边、纵向到底、分层推进、逐步完善”工作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息化高科技为手段,建立“两轴分离、高位监管、一级监督、两级指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对城市管理中各类事件部件问题“全面覆盖、主动发现、限时处理、闭环考核”;通过监督、处置、评价“三分离”措施,推进城市管理运作模式和工作机制转变,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现代化水平。
二、实施步骤及监管
(一)第一阶段(3-4月)。在对市容环卫行业涉及的事件部件问题进行试运行管理基础上,扩展到“城乡清洁工程”涉及的其它事件部件问题范围。
监管范围:示范区(北起胜利街、南至南中环街、西起和平路、东至建设路约107平方公里范围内)。
监管对象:市容环卫行业城管事件部件及“城乡清洁工程”涉及的其它城管事件部件。
责任单位:市、区市容环卫局、“城乡清洁工程”涉及的各级城市管理主管或作业部门、单位。
(二)第二阶段(5-6月)。在“城乡清洁工程”涉及的其它14个部门范围内实现数字城管监督。
监管范围:从示范区逐步扩展到市建成区范围。
监管对象:“城乡清洁工程”涉及的(除市容环卫行业外)14个部门或单位城管事件部件。
责任单位:市建管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局、市园林局、市房地局、市执法局、市人防办、市客运办、市交警支队、市公交总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市热力公司、市天然气公司以及“城乡清洁工程”涉及的其他城市管理主管或作业部门和单位。
(三)第三阶段(7-12月)。逐步延伸到所有涉及城市管理事件部件权责部门单位,对数字城管部件事件实现全覆盖监管。
监管范围:建成区范围内。
监管对象:建设部标准中涉及的所有事件部件、市扩展的事件部件。
责任单位:除第一、第二阶段已纳入监管的15个部门单位外,其它纳入数字城管监管范围的城管事件部件问题涉及的部门或单位。
三、工作流程
(一)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员街面巡查发现城市管理事件部件问题后,通过“城管通”手机即时上报相关信息;问题案卷信息通过无线网络直接传送到市数字城管监督中心,由接线员下达核实指令,信息采集员进行现场核实拍照后上报市监督中心。
(二)问题处置
立案:市监督中心接到案卷信息后,对是否立案进行核准判断,将立案案卷信息批转市指挥中心。
派遣:市指挥中心对案卷信息进行权责单位确认和处置时限设置,直接派遣到相关权责单位。市直部门案卷由市指挥中心直接派遣,区级权责部门案卷由市指挥中心派遣到区指挥中心,区指挥中心再行派遣。
处理:权责部门接到问题案卷后及时派专人进行现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通过市、区指挥中心向市监督中心反馈。
核查:市监督中心对信息采集员发出核查指令,信息采集员对现场处理结果进行核实后上报市监督中心。
结案:市监督中心经核查确认问题已经处理完毕的,予以结案;问题未处理完的,不予结案,并进行二次派遣处理。
(三)考核评价
数字城管信息系统对信息采集上报、立案、派遣、处理、核查、结案等进行记录,依此对信息采集员、接线员、值班长、派遣员、权责单位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可运用于城市管理岗位评价、部门评价、区域评价等方面。
四、保障机制
(一)组织及经费保障机制。全市数字城管系统运行管理工作由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市辖各区、开发区、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落实经费,在全市建立“全覆盖、无缝隙、深入基层、直达高层”的数字城管监督指挥网络系统,保障各个终端单位网络畅通、设备正常、人员到位、制度健全。
(二)数据更新机制。全市数字城管系统数据更新由市数字城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常态化数据更新服务机制,以市数字城管中心为数据变更信息汇总点,专人负责、及时收集、严格审核、逐一确认、集中存储、定期更新,保障数字城管系统数据信息的实效性、科学性、准确性。
(三)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市数字城管中心统一提供、独家发布评价结果。不断完善城市管理系统数据和绩效评价体系,提高数据分析水平,为城市管理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依据。积极开发适用于不同专业、行业、区域,具有太原特色的数字城管评价体系。
(四)分级协调机制。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为主轴,以市区两级指挥中心为常设性工作平台,形成市领导层面、市直部门与区级层面、区内层面三级指挥协调机制,有效解决数字城管权责不清、边界纠纷、职能交叉、管理缺位等问题,形成协调及时、决策有力、分级管理、条块分明的长效常态协调机制。
(五)功能优化机制。立足数字城管系统长远效能,逐步开发拓展软件系统应用功能范围,根据建设部现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整合资源,发挥城市管理应急指挥功能,完善“人机一体”街面状态监控体系,逐步开发专业性社会调查功能,充分发挥数字城管系统作用。
(六)延伸建设机制。在现有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网络系统基础上,逐步建设横向覆盖到所有行政区域、纵向延伸到各类单位、内容深入到城管各个方面的“宽高、高度、深度”三维数字城市框架体系。
(七)法律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数字城管系统管理办法,合理设定政府公共管理权责,通过立法程序使数字城管机构监管职能合法化、评价结果有效化、协调机制权威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数字城管运行管理工作的领导,抓好人员、经费、场地、设备、效果落实。市清洁办要定期公布数字城管考核评价结果,严格实行问责制。
(二)加强协调、规范运行。市、区数字城管中心平台及终端权责单位要统筹协调,规范运行。根据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需要,市、区数字办负责在市、区各终端权责单位配置专用电脑等设备,确定专人对数字城管系统进行管理维护,有条
件的终端权责单位可设立应急处置队伍,在第一时间对数字城管系统问题进行处置。有争议的问题报市、区指挥中心协调处理。及时解决运行管理中的各类问题,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三)健全制度、积累资料。各级数字城管终端权责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值班制度、接派单制度,与市数字城管中心平台工作时间保持一致;积累案卷处理资料,建立档案,为后期数据分析做好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