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支付请求书_工伤待遇支付协议书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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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支付请求书

尊敬的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领导: 本人于2015年4月7日入职到深圳市XXX有限公司,当时签订了入职劳动合同,工作岗位:操作工,2015年6月8日在工作中受伤,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伤残,社保局已经支付伤残补助金和住院伙食补助。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本人现请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如下:

1、请求支付停工留薪期间工资差额

停工留薪从2015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2日止,计11个月25天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以受伤前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本人2015年4月份2840元、5月份3800元、6月份1041元,2015年4月工作不足一个月,6月份属受伤当月不予计算,应当以5月份工资为平均工资3800元计算基数。

停工留薪期间应发工资44966元-已发工资22890元=22076元差额

计算方式:(3800元/月×11)+(3800元/月÷30×25)-22890元=22076元 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照医疗终结期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2、请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

以本人实际工资3800元/月为计算基数,社保局偿付基数为3131元,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7359元。计算方式:(3800元/月-3131元/月X11个月=7359元

法律依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58条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降低的,工伤保险待遇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补足。第六十六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3、本人请求公司依法支付工伤待遇差额,请2016年XX月XX日XX点之前为本人结算工伤待遇差额,并支付到本人帐号:62XX,户名:XXX/中国建设银行

注:此报告一式三份,一份寄用人单位,一份送达用工单位,一份本人留底。

请求人:XXX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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