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密目式安全立网管理的通知_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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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密目式安全立网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市安监站,委属施工企业,密目式安全立网生产企业:

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建[1998]164号)精神,结合南宁市建筑施工现场密目式安全立网的使用现状,现对切实加强南宁市建筑施工现场密目式安全立网使用的监督管理,禁止使用不合格密目式安全立网作如下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1)各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备产品准用(入)证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已经我委认证并取得准用(入)证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名单见附表。此外,凡未取得准用(入)证的密目式安全立网一律不准在我市施工现场使用。已经使用的,必须立即予以掉换。

(2)原已取得准用(入)证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可在满足国家技术标准(密目式安全立网GB5725-2009)的前提下使用至2001年底,新开工工程必须使用已通过我委今年认证的密目式安全立网。

(3)施工企业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应当立即予以掉换。

(4)各施工企业应自行选择具备产品准用(入)证的建筑安全防护用品,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施工企业购买其指定的安全产品。

(5)各级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必须加强对施工现场密目式安全立网使用的动态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或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的,必须立即予以制止,清除出施工现场,并应追究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及安全责任人员的责任。

(6)为建立公平、公开、竞争有序的建筑安全防护用品市场,欢迎各建筑安全防护产品生产厂家来我市申请认证,经检测合格并经我委认证后取得准用(入)证的,均可在我市施工现场使用。

附:已取得准用(入)证的密目式安全立网名单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廿日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密目式安全立网管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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