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程序_征兵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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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直招士官政审工作程序和规范
2009-10-12 院团委 浏览:346次
表格材料共计7份
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及预审表各1份、应征青年病史调查表1份。【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政治表现情况调查表1份、应征青年直系亲属证明2份(父母分别各填1份)、应征在校大学生协查函1份】——需寄回应征大学生原先的户口所在地(父母亲户口所在地)
一、“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填写说明(请看清楚表上的“说明”,仔细填写,不得涂改,此表学生完善相关信息后,务必于 月 日前返回校武装部)
1、“个人简历及证明人” 栏,一定要按时间顺序填写清楚。例如从1980年9月至1986年9月在×××读小学,证明人×××,然后从1986年9月至1989年9月在×××中学读初中,证明人×××。也就是说年份和月份不能断,要连接起来。
2、“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是由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填写,然后盖系部学工办的公章。
3、“家庭主要成员和社会关系成员„„栏”填写“普通条件兵”部分
4、“村(居)委会或企业事业单位鉴定意见” 栏由学校保卫处签字盖章。“常驻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审查意见”栏由马坡岭派出所签字盖章。“常驻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综合审查意见”栏是由主管领导签字,然后盖单位(学院)的章。——此几部分由武装部统一到相关部门填写完善。
二、“应征青年病史调查表”填写说明:此表主要由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老师填写,主要是通过老师的观察得出的结论,还可通过询问学生基本情况完善相关信息。“证明人”找两至三名同学签字,然后由学院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三、“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政治表现情况调查表”填写说明:先填写“应征在校大学生协查函”,回函地址为: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武装部,410126,联系人 刘国庆,电话 0731-84637208。连同“应征在校大学生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政治表现情况调查表”一同寄回应征大学生原先的户口所在地(父母亲户口所在地),由当地派出所填写应征大学生“入学前本人现实表现和假期返乡期间表现”并盖章,由当地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签署审查结论并盖章后于 月 日前寄回,最好寄回学生本人再交武装部办公室。
四、“应征青年直系亲属证明”填写说明:政审情况由父母亲的单位填写,证明人为填写人,然后盖单位的公章。如果父母没有单位,由家庭所在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填写相关情况并盖章。如父母双方均外出打工,由父母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填写相关情况并盖章。调查人由至少一名当地派出所的政审民警签字。
五、“学历证明表”填写说明:注意专业代码的填写。
六、应征大学生须提供户口证明复印材料,可到保卫处办理。
七、应征大学生须自己在报名政审期间整理好个人的团、学、党三个档案。学院武装部也可统一组织。
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 刘国庆部长 ***
武装部电话0731-84630208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武装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招收士官的要求和待遇
要求:招收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男性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符合入伍体检政审要求,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需要。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曾经服过现役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毕业生优先招收。
待遇:经批准招收士官的公民,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招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批准入伍前原是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开单位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批准入伍前是企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按照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资待遇及企业工资制度规定,补发离开单位当月的工资。
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在入伍集训期间,统一执行新入伍士兵的月津贴标准。从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首次任命为士官的军衔级别工资档次按以下标准确定: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的大专毕业生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不满1年的,其军衔级别工资起点标准为一级四档;满1年、不满2年的,为二级一档;满2年、不满3年的,为二级二档;满3年、不满4年的,为二级三档;满4年、不满5年的为三级二档;满5年、不满6年的,为三级三档;满6年、不满7年的,为三级四档;满7年、不满8年的,为三级五档;满8年、不满9年的,为四级三档,依此类推。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本科生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不满1年的,其军衔级别工资起点标准为二级一档;满1年、不满2年的,为二级二档;满2年、不满3年的,为二级三档;满3年、不满4年的,为三级二档;满4年、不满5年的为三级三档;满5年、不满6年的,为三级四档;满6年、不满7年的,为三级五档;满7年、不满8年的,为四级三档,依此类推。
服役期间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抚恤费、生活补助、伙食灶差补助、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待遇,以及探亲、保险、住户、医疗等其他待遇和增资办法等,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为:士官工资一级二档1252元,一级三档1302元,一级四档1352元;二级二档1810元,二级三档1835元,二级四档1860元,三级二档1973 元,三级三档2003元,三级四档2033元。三级五档2063元,一级士官专业复员费在7000元-8000元,住房补贴和公积金为10000元左右,医保和伤保每月13元;二级士官转业复员费在14000元-15000元之间,住房补贴和公积金22000元,医保和伤保每月15元;三级士官转业费在13000元-14000元之间,三级士官复员费在42000元-43000元,住房补贴和公积金为40000元左右,医保和伤保每月17元。
根据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中优拔基层干部的通知》,可以从优秀士官中优拔基层干部。选拔范围只要是师以下作战部队,驻新疆、西藏屯垦部队,驻三、四类边远艰苦地区以及驻特类、一类岛屿艰苦地区部队。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军区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单行,不受选拔范围限制。选拔对象主要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录取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入伍后表现优秀的士官。基本条件是;政治合格,立志献身国防事业;中国共产党党员;入伍满两年以上,在旅、团级推荐单位工作满一年;担任正(副)班长、技术骨干,有培养发展潜力;年龄不超过26岁;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对符合上述条件并获三等功、军队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和士官优秀人才奖的,以及国家“211”工程高校毕业的要优先选拔。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军区级以上单位树立的先进典型,以及驻三、四类边远艰苦地区和驻特、一类岛屿艰苦地区部队的少数民族选拔对象,年龄可放宽1岁。根据军队院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在参军满两年后还可以考取军校,并享受年龄放宽一岁(23周岁)的优待。
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原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的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服役未满第三期,以复原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原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符合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入伍前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干部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退役费按照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经部队检疫、复查,发现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被退回的,当地公安机关应予落户;原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干部职工的,原单位应准予复工、复职,补发离开单位入伍集训期间的工资、奖金以及各种补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服满第一次任命的士官服役年限后,必须服满高一期的士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军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招收的士官到部队后,经查学历不实或专业与招收计划相差较大、部队无法调整使用的,作退兵处理。省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经查情况属实的,予以接收。因学历、专业问题退兵的,期限不超过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