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输血有关问题的管理规定_对输血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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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输血有关问题的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我院科学、合理用血,解决现阶段我院临床输血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加强医务人员输血安全意识,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定。
一、输血申请
1、决定输血前,临床医生要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遵循科学、合理原则,不得浪费和滥用血液。患者Hb>100g/L,失血量
2、由经治医生认真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并根据病情合理申请所需的血液成分及用量,避免浪费。急诊或住院病人需紧急输血者,可先开单抽血化验,同时开出输血申请单(注明紧急输血),等化验结果出来后必须将输血申请单上的项目补齐。
3、主治医生核对后在审批处签字,并由专人将《临床输血申请单》、《交叉配血报告单》、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时期前一并送到输血科。所有可能输血的手术病人都必须作术前备血。
二、输血申请单注意事项
1、经治医师应认真填写患者病历号,姓名,血型等基本信息,并反复核查,确保无误。
2、对申请输血的病人应做输血前检查,包括血型鉴定、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抗体筛查,并由经治医师在输血申请单上标明。
3、输血申请目的以手术用血、纠正贫血为主,不得以补充血容量,补充营养,消除水肿或腹水,增强免疫力等原因输注血浆。符合自体输血指征患者,须首先采取自体输血,以减少输血不良反应的发生。
4、申请输血量和血液成分应与患者输血指征相适应,如输血小板患者应有血小板减少严重创伤与大手术并伴出血倾向等。
5、输血申请单上要明确填写患者的输血史、已婚女病人妊娠史。
6、申请单上要写明用血时间,非急救病人用血请提前一天备血;一次用血、备血量超过2000mL时要履行报批手续,经科主任签名报医务科核准签字后送检验科(急诊除外),并提前一周与血站联系备血。
7、临床备血时间超过三天,仍需继续用血时,须重新填写输血申请单及送配血标本,并提前通知血库备血。
三、受血者血样采集与送检
1、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样。
2、申请用血必须抽取受血者血液3mL,所用血标本要能恰当地代表病人当前的免疫状况;切不可一次取血后,反复多次供配血用,对反复输血者更应注意抽取新鲜标本,避免因回忆反应而产生抗体漏检;要防止血标本的稀释和溶血,溶血的标本不能使用。右旋糖苷可干扰配血,应在输注前抽取血标本备用。
3、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血库备血(电话、口头备血无效),双方进行逐项核对;(注意:送血时要避免剧烈震荡)。
4、血库技术人员必须确认盛血试管上的标签与输血申请单上的资料一致。如果对病人身份有疑问,必须重新抽取标本,不允许修改错误标签或错误申请单。
5、凡标本不合格;未贴标签、输血单资料不全、字迹不清等,血库要坚决拒收。
四、措施与处罚
1、医务科建立输血问题台帐,对不符合要求填报输血申请单、不按规定送检和进行抗感染筛查的科室和个人进行通报,如通报后仍未按期整改者处以罚款并在院周会上通报,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20元,第三次罚款50元。
2、临床用血科室须派医务人员到输血科取血,严禁患者家属和非医务人员取血,发现一次处罚金20元。
3、血库对于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输血申请单要予以拒收,不得迁就,经医生修改后再发血。
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年6月15日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