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理学会物理教学委员会工作条例_中国物理学会
中国物理学会物理教学委员会工作条例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国物理学会”。
中国物理学会物理教学委员会工作条例
(2000年6月4日第七届理事会第五次常务理事会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中国物理学会物理教学委员会为中国物理学会下属的工作委员会之一,接受中国物理学会领导,遵守中国物理学会章程,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条 物理教学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80—120名,秘书2名。由上一届物理教学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经常务理事会审定后聘请,任期四年。
第三条 物理教学委员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国广大物理教师及从事物理教学的工作者开展物理教育和物理教学方面的研究,向广大青少年普及物理学科学知识,与国际物理教学进行学术交流。
第四条 物理教学委员会的经常性工作由主任、副主任会议研究部署,每两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重大的全国性活动需报请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召开。
第五条 国际物理交流工作是物理教学委员会的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每年的国际物理教育交流活动应在上一年作出计划,报请中国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六条 中国物理教育网是中国物理学会物理教学委员会为适应计算机技术发展的要求,专门设立的物理教学资源网,面向全国广大物理教师和物理教学工作者,是联络广大物理教师和物理教学工作者的纽带,为物理教师、物理教学工作者和广大喜爱物理科学知识的青少年提供物理教学交流服务,提供物理教学信息资源。
第七条 物理教学委员会的经费少量由中国物理学会资助,主要部分自筹。
第八条 本条例每四年修订一次,报请中国物理学会批准生效。
《中国物理学会物理教学委员会工作条例.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