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的通知_黑龙江省民政厅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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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的通知

黑民办〔2011〕36号

各市(地)、县(市)民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民政局:

为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规范医疗救助程序,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就医,根据民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的部署,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一站式结算工作的重要性

一站式即时结算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困难群体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重点内容,是为困难群体解决实际医疗问题,减少救助结算环节的有效手段。自2009年延寿试点以来,全省各地积极探索,目前,已有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五个市本级和富锦、杜蒙、林口等16个县(市)推行了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模式,救助成果卓有成效,困难群众住院率、资金使用率大幅提高,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今年民政部明确提出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覆盖50%县(市、区)的工作目标,省厅也将其纳入2011年重点工作和绩效评估指标中。各地要高度重视推进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精心组织,迅速行动,扎实推进,加快落实,确保完成既定工作目标。

二、明确一站式结算工作的目标任务

力争今年6月底前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全省所有市(地)本级;今年年底前覆盖省农垦总局和50%以上的县(市);2012年6月底前覆盖全省所有县(市、区),并全面实现一站式结算的信息化管理。通过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达到资源共享、信息共用、结算同步、监管统一,使救助对象享有便捷的实时结算服务,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医疗救助良性、规范、高效的运转机制。

三、规范一站式结算工作的运行模式

(一)建立即时结算信息平台。通过研发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的医疗救助信息管理软件等办法,建立即时结算信息平台,达到医疗救助资金实时监管,救助数据实时监控,电子救助档案自动建立,为掌握救助对象医疗费用支出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情况、测算救助资金需求、分析医疗

救助形势、总结医疗救助规律性、普遍性问题,提供准确、快捷的信息服务平台。

(二)确立定点医疗机构。坚持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相一致、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相结合、县级以上医院与社区、乡镇卫生院相结合的原则,确立定点医院,做到布局科学、结构合理、方便就医,适合救助对象的医疗需求和消费能力。要建立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机制。

(三)明确操作程序。一站式即时结算是指住院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结束时,个人只须支付自负费用,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同时,医疗救助费用由定点医院垫付,定点医疗机构定期与民政、财政部门结算垫付的医疗救助资金,并提供救助对象医疗情况。

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在服务流程、便民利民、简化程序等方面,探索有效的一站式结算运行模式。

四、强化推进一站式结算工作的保障措施

各级民政部门要争得当地政府支持,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财政、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认真研究解决好信息平台建设、定点医疗机构确定、结算办法等关键环节,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互通。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多种办法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和医疗救助对象的日常监管,确保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的公平公正实施。要对民政部门具体工作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熟练掌握业务政策和操作办法,增强工作执行能力。要对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检查,掌握工作进程和动态,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有针对性的推进工作开展。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广泛宣传一站式结算服务的政策、工作流程和定点医疗机构职责,使广大救助对象充分了解并及时享受到一站式结算服务带来的实惠。省厅将实行一站式结算推进工作月报制和季度通报制,从4月份起各地每月底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省厅每季度通报一次。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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