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院学生党建工作流程_党建工作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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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党建工作流程
发展党员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积极而又慎重地做好这项工作、壮大党员队伍,是保持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手段和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党员发展程序,加强学院党建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
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学生,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应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经历和优缺点、入党态度等内容并附有个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情况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需使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党支部在收到申请书后要予以登记,并指定正式党员作为该班党建负责人。班级党建负责人要在半个月内与申请人谈话,给予鼓励并指出努力方向,对其进行培养。因学籍变动在原学院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学,须重新向学院党组织提出申请,但申请时间可从转入同学向原二级学院党组织提出申请之日起算。
二、团组织“推优”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对那些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
“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是: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经济学院“推优”登记表》,报学院分团委审定;学院分团委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党组织要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考察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通过对申请人一定时间的帮助教育,对入党要求迫切,动机端正,信念坚定,工作积极认真、学习努力刻苦,各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的同学,经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报学院党总支审批后应统一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动态管理体系。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也可以根据情况随时进行。每次都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和个人实际表现,经支部大会讨论进行调整,做到有进有出,有增有减。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
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向全体师生公示,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经常找入党积极分子谈话(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及时纪录),进行考察,并将考察情况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的要求进行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主动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其中书面形式每季度不少于两次。党组织可吸收他们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并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给他们压担子,促进他们进步。
入党积极分子经支部大会讨论并推荐,参加学校党校或学院的分党校培训。培训重点是《党章》、党的基本知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重要会议、国家重大政治活动的内容等。结束前要进行党的基本知识闭卷测验。培训合格者由党校颁发结业证书。没有经过集中培训的,原则上不能发展入党。
党支部要定期指派支部委员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专业学习情
况等。考察的意见与培养联系人的培养考察意见一起,作为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作出鉴定的重要依据。
四、发展对象的确定
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符合下列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一)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符合党员的条件,基本达到了党员的要求;
(二)参加了党校或学院分党校的学习并获结业证书;
(三)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积极完成各项任务,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个方面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无不及格科目。
对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发展的,由学院党总支审批确定列为发展对象。
五、政治审查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方式包括同本人谈话、查阅档案材料、函调或外调。政审内容包括申请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重点审查在“*”、89年政治**以及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抗击“非典”等重大政治历史及突发事件中的表现。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六、发展前准备和预审
支部发展新党员要进行全面审查,经支委会研究和全体党员讨论认为合格后,向党总支全面汇报,进行预审。发展学生党员时,支部必须向党总支汇报,由党总支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发展的意见。预审通过后,学院党总支要统一填写《接收预备党员备案表》并及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经同意备案后,领取《入党志愿书》。预审时,务必做到入党动机不纯的不发展,没有政治审查的不发展,教育培养不到一年的不发展,没有取得党校合格证书的不发展,学生团员没有经团组织民主推荐的不发展,手续不全、材料不齐的不发展。
七、确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发展后,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要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八、召开接受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一)大会主要程序
①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优缺点,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②入党介绍人介绍情况,提出意见;
③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
④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讨论;
⑤发展对象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二)注意事项
①全体党员都应参加会议,到会正式党员不超过应到会的半数应改期召开。
②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③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④会后,填好《入党志愿书》,会同入党申请书、自传、个人思想汇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原始纪录、团组织推荐意见、班主任意见、支部大会讨论原始纪录、政审材料、综合考察材料、《申请入党人登记表》、《德智体综合测评情况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党校培训结业证》等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审批。
九、组织员谈话
学院党总支审批新党员之前,要指派专人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主要审查其对党的认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了解情况,及对党、对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思想成长过程等,并对其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员可视谈话情况,向组织提出发展、延期发展或不予发展的建议。
十、审查审批手续
学院党总支应在半个月内及时审批预备党员,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个月。学院党总支在充分听取支部汇报和组织员意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决定。总支审批前要向组织部汇报征求意见,审批后,材料报组织部,送交党委核准盖章。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由党总支填写《预备党员登记表》,写出“预备党员批准通知书”并发到支部,由支部通知本人并在党员会上宣布。未批准的也应及时通知,并做好思想工作。
十一、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被批准的预备党员应及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预备党员必须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总支或支部组织进行,上级组织应派人参加。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应继续接受党的教育和考察,每季度要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党组织要通过谈心、听取汇报、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加强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半年时要对其全面考察一次,考察结果填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上,以便转正时上级组织审查。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月起交纳党费。
十二、预备党员的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半个月内,应主动向党支部提交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党支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支委会进行审查,然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支部大会程序如下:
①本人汇报转正申请;
②支委会介绍教育考察情况,提出初步意见;
③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讨论;
④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表决;
⑤根据表决结果,作出同意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将决议填在《入党志愿书》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按期转正上报学院党委审批前,须进行公示。党委委托总支审批并以书面形式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审批结果通知支部后,支部书记要同本人谈话,并向党员宣布。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总支要将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自我剖析、自传、思想汇报、函调材料、综合材料、考察、教育培训等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党总支保存。
天津商业大学经济学院学生党建办公室
200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