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 待 工 作 制 度_登记室工作制度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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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待 工 作 制 度

一、接待原则

1、每一批客人市棚户区改造和廉租房建和办公室只宴请一次,根据工作对口的原则,陪餐人员由主任、副主任、各部室主任参加,主任、副主任不单独宴请。其他用餐安排工作餐。

2、市外客人住宿,由办公室根据职务级别统一安排。

二、接待标准

1、招待餐标准。外地市两人以下每餐180元;三至四人每餐220元;五人以上每餐260元。

2、工作餐标准。外市(县)工作人员需要安排工作餐的,午餐主任、副主任每人35元;其他人员每人10元;早、晚餐每人10元。

副部长以上领导干部早餐每人每天15元,午餐每人每天65元,晚餐每人每天15元。

副厅级以上干部早餐每人每天10元,午餐每人每天55元,晚餐每人每天15元。

其他人员早餐每人每天10元,午餐每人每天35元,晚餐每人每天10元。

常驻新闻单位工作人员早餐每人每天10元,午餐每人每天20元,晚餐每人每天10元。

三、接待(就餐)审批程序

执行接待费审批制度。外来客人须用餐时,由各部门主任到办公室登记,原则上到指定地点用餐。

四、就餐地点

原则上在办公室指定地点就餐,特殊情况需在指定地点外就餐的要事先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严格按就餐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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