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危机_中国信任危机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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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红十字会没有“红十字商会”的机构,也未设有“商业总经理” 的职位,更没有“郭美美”其人。

二、为维护红十字标志的严肃性,我国《红十字会法》、《商标法》及相关法规,均严格限制第三方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红十字”的标志与名称。我会保留进一步追究有关方面相关责任的权利。

三、我会一贯反对那些企图通过制造虚假信息达到对个人进行炒作的行为方式,也希望社会各界以平和心态看待此类问题,不被利用。最后,感谢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红十字事业的支持,希望继续对红十字会工作进行监督。但是,对于红十字会的说明,在联合早报网以“郭美美事件之后你还会给红十字会捐款吗”为题,开展了一项读者投票,截止昨日,调查共获19万5645个有效投票,当中有高达77.67%的读者表示不会再捐款,会选择其他渠道,有10.75%选择“视情况而定”,仅11.58%的读者表示“依然信任红十字会”。这结果充分的说明了群众对红十字会的不信任。2.2中国红十字会信任危机的表现政部最新统计数据似乎也印证了这一点。今年6月,全国社会捐款为10.2亿元,但自6月下旬“郭美美事件”等一系事件发生后,社会捐款数以及慈善组织捐赠数额均出现锐减。

其中,全国7月份社会捐款数为5亿元,和6月相比降幅超过50%。慈善组织6到8月接收的捐赠数额降幅更是达到86.6%。民政部财务司有关人士表示,上述数据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大,主要是因为去年上半年我国发生旱灾、玉树地震等自然灾害,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社会捐赠热潮,而今年则较为平静。但是,记者从民政部的统计数据中发现,今年6月全国社会捐款为10.2亿元,而7月为5亿元,减少了5.2亿元,降幅接近51%。而这一变化,正是发生在6月下旬“郭美美”事件引发慈善信任风暴的背景之下。自6月下旬“郭美美事件”等一系列事件发生后,社会捐款数以及慈善组织捐赠数额均出现锐减。民政部最新统计数据表示,全国7月份社会捐款数为5亿元,和6月相比降幅超过50%。慈善组织6到8月接收的捐赠数额降幅更是达到86.6%。从中国红十字会的“郭美美事件”到中华慈善总会的“尚德诈捐门”,再到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中非希望工程”,慈善信任风暴愈演愈烈,慈善组织成为“众矢之的”。据北京市红十字会披露的数据显示,今年7月,北京市红十字会共接受社会捐款28笔,总计15.44万元。其中个人捐款8笔共7495元,较往年大为减少。而北京市红十字会在2008年的月平均捐赠额为124万元、2009年的月平均捐赠额为220万元、2010年的月平均捐赠额为756万元,两相比较,差距巨大。遭遇“落差”的并非只有北京市红十字会,还有深圳市红十字会。述两家红十字会有关人士此前均曾表示,捐赠额锐减和“郭美美事件”不无关系。

三、中国红十字会信任危机原因分析 从法律的高度来讲,红十字会本身属于国家机关,在我国现有国情下,缺少相应的监督,管理。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3.1法规不健全,运行不规范 在中国,有专门针对红十字会的单独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香港地区则有《香港红十字会条例》提供法律保障。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是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距今已有近二十年的历史。而且该法中并未明确提及对红十字会的监督办法。从而在法律的高度有着先天的缺失。相对于大陆,香港特区的红十字工作是成功的。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监督体系具有相当的公信力,透明的财务支出让捐赠人知道自己所捐赠款项的去处。[1] 而在中国2008年汶川地震过后,人民发现全国各地给灾区捐款绝大部分进入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慈善捐款和财政收入之间被人为搞得模糊不清,政府对慈善捐款的过分掌控,让民间慈善组织难以找到发展空间。以现在国内情况来看,如何定位慈善组织和政府的关系确实是一个难题。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团提出,我国的慈善组织往往因为和政府的关系亲疏远近不同而获得的发展机会不同。离政府越近,往往资源越多,发展越好;离政府越远,往往得不到支持,资源匮乏,举步维艰。她认为,政府应该把主导慈善变为辅导慈善,给民间社会更多的发展空间。“替代民间社会,不仅会破坏慈善市场的资源原则,还会酿成政府和民间社会争利,甚至导致慈善事业被腐败的官员所利用。”民间公益组织的正常发育,需要《捐赠法》《慈善法》等制度为保障。这等制度固然制约民间慈善事业的“从业人”但更重要的功能在于制约行政与司法权力,明确公权对民众的责任,以保障民间公益组织的合法地位与权益。中国红十字会有专门的法律,即《中国红十字会法》,据该法律规定,红十字会经费的来源和使用情况每年要向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同时接受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这样的监督机制看似严密,却并不能让公众满意。[2] 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表示,我国目前对公益慈善机构的监督容易流于形式,比如对公益机构的年度检查报告,发挥的作用很有限,难以建立信心和引导公众捐款。[3] 而从国外经验来看,更多的是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来发挥引导的作用。美国有多家慈善评级机构,为超过5300家慈善机构评级,级别从无星到四星不等,同时提供不同标准的排行榜,其中包括了负面排行,比如筹款回扣率排行、财务危机排行、劣等机构CEO薪水排行等。邓国胜说:“目前中国纯民间的评估机构还没出现,有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多是些民政部门发起或以民政部门主导的,带有官方背景,其最大缺陷就是行政干预,所以还是希望有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能出现。3.2监管不到位,信息不透明对公众而言,中国红十字会一直是一个庞大的神秘组织。它每年得到政府的近3亿元补贴,其架构包括31个省级分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会、333个地级分会、2860个县级分会,还拥有港澳红十字会和商业系统红十字会、铁路系统红十字会。除了这些与政府相似的行政设置之外,红十字会总会之下还包括基金会这一系统,由红十字基金会、红十字传播基金以及挂靠的多个基金组成。这两条脉络揭示出中国红十字会的双重身份。[4]作为普通民众当然会产生诸多疑问,为什么中国红十字会的架构如此独特?它究竟应该是个官方慈善组织,还是个独立的民间组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属国务院直属的副部级单位,中国红会从中央到县乡一级,层层与政府体系接驳。其名誉会长是当地政府的一把手,会长是政府主管文教的行政副手大部分理事由政府部门及国有企业的负责人兼任。各级红会的负责人由政府任免。每年红会接受财政拨款近3亿元(2007年数据),与其接受捐赠收入相当。各级红十字会的经费收支情况只需向理事会负责。虽然不能说中国的慈善机构完全没有独立性,但中国的慈善机构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政府的主导和控制,中国因此缺乏真正意义上的民间慈善确是个不争的事实。这样的体制安排很容易使慈善机构沾染政府官僚习气,容易偏离慈善宗旨,效率低下,即使慈善机构想要锐意进取,但处处受到政府制肘,活力难以完全释放。此外,政府财政和慈善机构财政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公众无法将两者分开而分别监督。如果要求慈善机构公布财政明细,就一定会牵涉政府财政,公众只要求慈善机构公布财政明细而不涉及政府财政显然不现实。同时,政府也不可能对慈善机构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因为对慈善机构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对自己的监督,这种监督的成效可想而知。政府对慈善事业插手过多或者直接把部分慈善机构以行政权力政府化,本身对慈善事业的发展非常不利。救灾是政府的法定职责,救灾款项应该来源于财政拨款,即来源于国家税收。如今政府救灾既用财政拨款,又用公众捐款,那么两者之间必然混淆,公众无从知道财政拨款是否到位,无从监督政府是否在利用民间力量之外尽到了政府自己的职责。政府吸收捐款导致政府和民间相混淆,政府界线不清。在欧美发达国家,各国之所以支持民间慈善机构的活动,是因为政府非常清楚,政府资助不可能覆盖所有需要帮困的人群,总有一些“看不见的穷人”被遗漏。但民间慈善机构的触角却可以无处不伸,其活动的广泛性、针对性、灵活性、及时性以及低成本运作,都是官办活动所不能及的。当然,发达国家对慈善机构的这种认识,也是经历过反复的。比如,二战后的英国,曾经历过将慈善机构“国有化”尝试,将原来很多慈善公益服务接管成为政府公共服务,慈善组织的功能被弱化。之后,这种“官办模式”被证明相对低效。从当前各国慈善机构的发展历程看,慈善事业的主导权回归民间是大势所趋,政府应变管理为监督、变主办为合作、变参与为导。商勾结形成宰制导致监管不力根据沃尔泽的宰制理论, 社会是多元的, 有不同的领域, 而每个领域都有自己的特殊物品;这些特殊领域物品的分配原则是不同的, 有不同的公平正义标准和分配原则。而且每个领域的优势一般是不能向另一个领域转化的, 否则形成宰制。一旦形成宰制就会破坏原有领域的游戏规则和公平正义标准, 从而带来社会负效应。

四、应对红十字会信任危机的公关思考纵观整个事件可以说红十字会的危机公关是失败的,不及时的信息披露,再加上并不透明的运行机制,把不明真相的群众自然的推向了自己的对立面。4.1及时、坦诚召开新闻发布会在中国,像红十字会这样有政府背景的公募机构,吸纳了全国90%以上的慈善资金,这么多钱流向哪里,对公众来说是很重要的。据了解,以汶川地震为例,红十字会一年善款额达199亿元人民币。而政府的赈灾款项与慈善机构募捐的善款在同一渠道,这样就很难分清鸽子的的流向和最终受益人。事实上,商红会就像是在商业系统里培育出的一个基层的红十字会,如果运行良好,可在筹款和发款中建立起“非政府”性质的渠道。但是,就目前看来,红十字会与商红会的管理方式尚不能摆脱现实的行政管理窠臼,也缺少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保证商业运作获得的资金用于慈善事业本身,而非进入个人腰包[5]。集体行动的困境及信息不对称加剧了第三方监管难度由于集体行动逻辑的存在,使得有相同利益的人群难以有效地团结起来, 集体行动难以实现。此外, 从博弈论的角度来说, 捐赠者、大众与受捐的慈善机构是处于一种不完全信息博弈的态势,后者在信息的掌握上处于优势。善款善物一旦捐赠完成, 捐赠者想要了解包括受捐对象、财务运行等等情况一般都要通过后者。所以捐赠者主观试图对善款善物监督, 也受到信息有限的制约, 由此二者形成一种不完全信息博弈, 使一些捐赠者想监督也无法全面的监督。针对捐赠者、大众与慈善组织的不完全信息博弈的问题, 有必要改变二者博弈态势, 增加慈善的透明度, 建立慈善信息披露机制及完善第三方监督。卡耐基基金会主席曾说过: 慈善事业要有玻璃做的口袋, 而我国的慈善事业正缺少这样透明的口袋。由此慈善组织, 尤其是接受捐助的大型社会公益或者慈善机构必须定期(如月报、年报等)向捐款人公开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情况, 或者邀请捐助者、有声誉的社会中介组织对善款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利用网络技术, 建立网络数据库, 将机构和基金的运作情况向社会公开, 接受捐款人和社会的监督。4.2开展内部整改,规范化运作改革还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做好公关,加强与各个环节和相关方的交流和沟通,当然,这中间也包括红十字会跟政府的沟通。二是加强市场驾驭能力,当你和这么多企业合作的时候,你得知道它是什么,想要干什么,与红十字会的宗旨是否吻合,它的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是不是具有这样的能力,最后再来判断,这个企业能否加入到使用红十字会品牌的队伍中来。[6]第三个就是学会和媒体打交道,学会利用媒体的力量说话,接受媒体对我们的监督,也请媒体帮助我们答疑解惑,在关键时刻辟谣。这其中除了跟传统媒体合作,还要学会运用新媒体,比如微博。最后就是学会和公民沟通。究竟大家在民生救援、救助中的主要需求是什么,在重大灾害的时候真正需要的物资和帮助是什么,我们今后还要开展这方面的调查工作。丑闻不失为慈善改革的新契机从全球角度看,发达国家的慈善机构发展经历了漫长历史,也都经历过各种慈善丑闻,但慈善界的丑闻往往成为政府强化对慈善制度监管的新契机,推动各国对慈善机构的透明和监督狠下工夫,积累了丰富经验,较好地塑造了慈善机构的公信力形象。19 9 2年,美国最大的慈善机构之一——联合慈善基金会爆出丑闻,基金会主席阿尔莫尼挪用60万 美元善款用于个人度假、购房以及包养情人,还安排儿子和朋友占据要职、享受高薪。这起慈善丑闻让美国民众的慈善热情很受伤,美国由此陷入了相当长一段时间的公众募捐低潮,阿尔莫尼后来被判7年徒刑。这次丑闻**后,美国政府强化了对慈善机构的管理,要求慈善机构每年填报报表,规定每个公民都有权查阅报表,确保捐款用途。[7] 2005年7月,新加坡最富有、最成功的慈善机构——肾脏基金会(NKF)主席杜莱被爆连卫生间的水龙头都镀金,最终被迫辞职。对这起丑闻,新加坡政府一直穷追不舍,除了坚决追查、公布NKF详细捐款账目之外,还健全了对慈善机构的监管,于2007年11月推出对慈善机构的监管守则,而且更严厉监管慈善机构职责与薪金的监管守则,也已于2011年4月生效。有统计显示,全美国70%以上的家庭都对慈善事业有某种程度的捐赠,平均每个美国家庭将3%-4%的年收入捐出来做慈善。慈善事业的发展依赖于慈善机构的公信力。欧美的很多知名慈善机构之所以能建百年基业,关键在于慈善机制的透明。“任何一个国家的公益组织都不可能完全避免丑闻,不能一件丑闻而完全丧失对公益慈善机构的信心。邓国胜表示,中国的慈善事业还得继续向前,前进的力量,来自社会的理性和热情。目前网络对公益慈善组织的监督作用越来越大,但大家不应因少数不良个案丧失对慈善的信心,把慈善机构一棒子打死,而是继续给予支持,积极参与,推动慈善事业往更好的方向发展。[8] 4.3加强监管,信息公开 在调研中发现,红十字会每年接收几百万笔的捐款,最高的上千万,最低的几元钱,如何做到资金的来源和去路明晰,做到预算过程科学、执行过程公正、监督过程透明?这就需要我们对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把控。根据多元正义理论, 每个具体领域中的分配都不可能做到按它自己标准所设置的绝对公正, 总有一些人会比其他一些人更受惠于现有的分配标准。但是, 由于每个人都必然涉及多种不同领域, 所以, 只要严格保持不同领域之间的界限, 不让一个领域中的优势转化为其他领域中的优势, 那么每个人都有可能在一些领域中受损, 而在另一些领域中受惠, 以形成一种有得有失、在不平等中最终取得复合平等的结果。行政和慈善本来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 从接受捐助起,这笔捐助的去向,要经过哪些程序,以至于最终到达捐助人群或者捐助项目,这一条运作渠道必须要有制度保障来建成阳光通道;慈善资金的使用标准与实际需要是否相符,在划拨与使用的过程中是否存在监管无法涉及的漏洞,是否造成“爱心挪用”与“爱心浪费”,这些都必须得到切实的制度保障和实际有效的监管。慈善事业伤不起,大众绝不能接受慈善也被利用成为个别人获取不义之财的残酷现实。慈善事业是人道主义事业,在发展的过程中绝不能走商业化的纯粹道路,让需要帮助的人群感受到阳光的救助,这应该是所有慈善都一样的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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