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购物免税规定_免税购物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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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年末,很多潮人都做好了赴港“血拼”计划。但是一定要注意,不要认为自己买的所有商品入境都能免税,其中有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要提前认识。比如最近很多市民去香港热购的iPad入境就需要交纳1000元的税。
海关总署就发布54号公告规定,居民携带20种不予免税商品或者单品价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其他商品均需纳税。
20种不予免税的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
海关人士解释说,虽然iPad目前市场售价约4000元,并未超过5000元限额,但由于iPad被归为电脑,属必须征税的20种商品之一,纳税额为1000元/台。
海关总署办公厅负责人早前强调,新规并非针对港澳地区,内地居民从国外携带物品归国超过规定金额也一样要征税。
对于该规定,有网友想出了应对方法,就是入境时拆开包装避税。海关人士指出,这种方法照样要征税。“只要出境时没有申报,一律被认定为出境后购买的,因此都会按规定征税。”海关人士提醒出境旅客,携带应申报物品出境时应重视离境申报,切不可嫌麻烦而不申报。
相关规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
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对进境居民旅客携带的在境外获取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和对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总值超出2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
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如名贵手表、名牌手提包等,则要全额征税。
(“居民旅客”,是指出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内其通常定居地的旅客。主要包括持商务签证、公务签证、个人旅游签证等类型的国内旅客;“非居民旅客”:是指进境居留后仍回到境外其通常定居地的旅客。主要包括港、澳、台地区旅客以及外籍旅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