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届大学生租房补贴_无锡大学生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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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2013届大学生租房补贴
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镇政办发〔2013〕193号)精神,现就落实在镇就业的2013届毕业生租房补贴政策事宜,制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市区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正常纳税的各类企业。
二、适用对象
2014年6月30日前与上述企业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013届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市区企业工作的毕业生。享受人才管理政策试验区租房补贴的研究生不重复享受本政策。
三、补贴标准、期限
租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两年,即从大学生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外租房之月算起,补贴享受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四、申领程序
大学生申领租房补贴,由所在企业代为办理有关申领手续。
(一)申报。由企业携带申报材料向镇江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1.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①《大学生租房补贴申报表》(附件1、2),需同时提供电子版;
②用人单位企业营业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毕业生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据,单位提供的租房证明。
2.申报时间:租房补贴申报时间为2014年9月1日-30日、12月1日-31日。
(二)受理。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后汇总。
(三)初审。市人才服务中心将申报材料按属地分类,交辖区人社部门初审。
(四)审核。初审后,市人社、财政部门联合对申报材料进行调查认定,对审核合格的,录入“大学生租房补贴信息系统”。
(五)公示。市人社、财政部门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拨付申请。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市人才服务中心将上季享受租房补贴人员汇总信息报送市财政局,并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市财政局收到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市人社部门。
(七)补贴发放。市人社部门按季将补贴资金发放至大学生本人。
对已享受政府大学生公寓政策,或已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或停止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停止发放租房补贴。对未能及时提供续签或新的租赁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将暂停发放租房补贴,待其重新提供后,再予以续发或补发。
五、其他事项
1.市人社部门建立和完善大学生租房补贴信息系统,对租房补贴实行有效管理。
2.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进行审核,凡有徇私舞弊、不负责任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和大学生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时,应诚实守信,严禁虚报冒领,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享受政策资格,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丹阳、句容、扬中三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