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覆矿产办事程序_压覆矿产资源的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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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 覆 矿 产 办 事 程 序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主席令第74号,1996年8月29日)第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二)《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10月17日)第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城市水源地、输油管道、输电线路高速公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凡是压覆重要矿床的建设项目,必须附有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三)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386号,2000年12月18日)。

二、申请条件

在建设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的可行性研究阶段,经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调查,建设项目压覆了矿产资源,且建设单位确需压覆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报告,经评审机构评审,并与矿业权人签订协议,方可办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事项。

三、申报资料

(一)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的申请(原件,注明该建设项目影响区平面拐点、坐标和影响标高范围,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二)建设项目立项或可行性(预可行性)研究的审批文件;

(三)建设单位委托地质勘查单位对建设项目区域内开展压覆矿产资源调查,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的委托书(原件);

(四)勘查单位对拟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的审查意见(原件,勘查单位队长和总工程师签名并盖章);

(五)勘查单位勘查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勘查单位印章,并注明“再次复印无效”);

(六)拟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原件,报告和图件要符合存档要求,勘查单位队长和总工程师签名并盖章);

(七)评审机构对拟建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的评审意见书(评审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评审意见要有该拟建工程是否对矿产资源构成压覆、是否同意压覆以及被压覆矿产资源各类别储量的明确结论);

(八)与矿业权人签订的协议(原件);

(九)申请单位的有效通信地址和通讯方式、申请单位的委托书(原件)、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以上报件均一式一份。未注明“原件”的,复印件即可。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二)省国土资源厅审查:

1.压覆非重要矿产资源的,省国土资源厅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情况复函。由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将复函发送申请人及矿山所在地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2.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厅审查后报国土资源部审批。

3.审查后需补充修改资料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不合格的审查人说明原因退回申报材料。

说明:重要矿产资源指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中34个矿种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产资源。除上述情形以外的矿产资源为非重要矿产资源。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028)86939849

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处:(028)87036197 87036196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省国土资源厅:(028)87036180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daodoc.com

省国土资源厅:www.daodo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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