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退役场地土地污染状况调查有关情况_退役场地污染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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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退役场地土地污染状况调查有关情况
摘要:随着城市有机更新,工业企业退役场地改变用 途成为政府储备土地,为消除场地自身或周边环境风险,杭 州市于2008年起开展退役场地污染评价和土地出让前期 环境影响初步评价,因污染调查及治理工作在我国刚起步,管理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实际工作困难重重、本文从杭州储 备土地环境管理现状出发,分析立法、监管和市场等方面存 在的问题,提出政府储备土地前期环境管理的构想〔
关键词:储备土地;环境管理;探析 1引言
近年来,随着杭州“退二进三”“三改一拆”等工作的推进,工 业企业退役场地改变用途成为储备土地的数量迅速增加,山于自 身原因以及早期环境监管制度小健全,退役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 染案例屡见小鲜。同时,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公众对环境越来越 关注,小仅关注空气、水的质量,更关注脚下的土地。在国家相关 政策法律的内生驱动以及来自舆论压力、百姓环保意识的外生驱 动下,退役工业场地的污染调查治理和出让前期环境评价已转化 为具体行为、做法和措施。
2008年以来,为有效避免储备土地出让后因环境问题小能开 发的被动局而,杭州在储备土地环境管理工作中进行了有益的探 索,《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储备经营性用地出让 前期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27号,以下简称《通 知知应运而生,《通知》明确工业企业退役场地改变用途为储备土 地的,实行土壤污染评价制度,要求原从事化工、制药、农药、重金 属生产的敏感企业在退役搬迁前山原用地单位委托第三方进行 退役场地专题评价,根据评价情况开展退役场地修复治理。同时,《通知》明确对改变为储备土地土壤本身未受污染,但出让地块周 边500m范围内有交通枢纽(火车客货运站、轻轨场站、公路客货 运中心站、客货运码头、物流基地)、公交设施(公交停保基地、公 交首末站)、加油站、变电站、垃圾中转站、污水泵站及其他废气、噪声污染源的地块,以及位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地块需进 行环境影响初步分析。主要对周边声环境、空气环境、水环境、原 有污染源、周边污染源进行分析,排查周边环境风险,提出有效改 善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据小完全统计,2008-2013年,杭州市已调查评价改变用途后 作为储备土地的退役场地97宗,涉及土地而积8450亩,经场地调 查及风险评估,实施退役场地修复治理的近33宗,涉及土地而积 3750亩,截比目前,已完成修复治理的有9宗1080亩;共完成储备 地块环境影响初评722宗,其中周边有环境风险需完善选址论证 约70宗,周边环境风险因素未能有效消除暂小出让土地约25宗。2存在的问题
山于退役企业污染调查及治理工作在我国刚起步,管理制度 建设相对滞后,各地对环境管理的要求和标准小尽一致,从目前杭州市储备土地环境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看,相关问题pJ}需深入探讨。2.1污染防治缺乏立法保障
对搬迁或停产的工作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特别是重金属污 染等,法律层而无明确的污染责任追究依据,企业草率搬迁后,场 地污染后遗症无人问津。而退役场地闲置后要继续使用,调整用 途为政府土地储备,又而临土壤修复在法律上缺乏依据的问题。目前,储备土地涉及企业搬迁后退役土地污染调查与治理工作主 要依靠各地储备机构自接或间接通过执行搬迁协议形式子以落 实,督促和制约退役企业的主要手段是搬迁补偿资金或是拆迁补 偿资金给付,无法定监管主体和制约措施。2.2监管机制尚未完全理顺
企业从退役准备到腾退场地,缺乏企业女全退役的指导规 范。目前部分企业并小了解搬迁中关于女全退役的要求,因机器 设备“野蛮拆除”导致的“二次污染”的情况屡见小鲜。2013年4 月,浙江省环保厅等六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工业企业污染场地 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3]28号)(简称28号文),初步明确工业企业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但监管职责仅限于备案,但在国内没有立法基础的前提下,又当 球员又当裁判的业主,无法真正将评估修复验收等工作客观展
开,28号文的提法最终异化为仅靠企业的自觉行为,缺乏约束性。2.3修复市场无序竞争较多
首先,场地调查评估单位无资质标准,运用规则和技术标准 小同,结果小同,以杭州市某化工厂退役地块为例,首次采样与后 续采样方式小同,结果也大小相同,修复概算从200多万元增加 至4000多万元;其次,目前从事土壤修复的企业,大部分是山土 建工程、污水处理和固废处理等方而转型而来,许多企业只是把 污染土壤挖出、转移、再填埋或者十脆堆放在郊区或者农村,本质 上没有达到修复的目的。最后,调查单位选择中大部分通过专家 咨询及第三方评选产生,人为影响因素较多,针对性小足,调查单 位竞争无序性明显。
2.4历史遗留管理问题复杂
原搬迁企业或拆迁企业已灭失,改变用途作为储备土地或其 它用途使用,现土地储备机构或现地块产权人无法提供企业生产 历史及工艺相并资料,退役调查及评价难度很大,调查结果小准 确,后续修复治理操作及资金困难。如,杭州某原铬渣消纳场地,根据城市规划,现已位于大型居住区范围内,场地调查及修复,出 资方难以确定,地下水监测及处置范围难以界定。3储备土地环境管理的构想 3.1尽快出台土壤污染治理立法
土壤污染治理立法涉及国土、环保、农业、规划、财政、经信等 众多部门,涉及的利益关系众多。应充分利用各方力量,推动土壤 立法工作,利用自下而上的内生力量,为开展立法准备奠定实践 基础。制定国家层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山司法、国土、建设、环 保等部门牵头,对企业入驻造成的土壤污染责任追究,明确各部门应该承担的责任的义务等,制定法律惩防体系,使政府在落实 追究制度或修复验收等有法可依。3.2重视前期调查和治理验收
前期土壤调查工作自接关系土壤修复方案的制定,调查若详 尽准确,修复方案则更有针对性,治理效果会越好;验收是保障土 壤修复效果的最后一关。首先各级环保部门要尽快明确统一的技 术导则和行业标准,引入中立第三方开展前期调查和评估,明确 修复范围和深度,筛选最介适的土壤修复技术、方案,保障修复效 果。在浙江省28号文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土地修复验收的技术 规程,明确修复验收的主体,验收方案的编制主体,验收的具体流 程,改变目前治理单位或业主单位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局 而,体现治理验收的权威性。3.3理顺监管层级和机制
进一步构建政府储备土地涉及环境管理工作平台,严把退役 企业环境影响评估关。属企业搬迁的,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 则,环保部门会同经信、搬迁实施主体,通过搬迁协议明确退役场 地评价及治理进度,分期支付搬迁资金,督促企业完成退役场地 调查评估及修复治理;属拆迁企业的,采取净地收购和净地出让,严格审查出让地块环境影响评价是否到位,是否通过.若涉及退
役企业的,是否通过场地详细调查与评估,若涉及修复治理的,是否已治理到位,及时规避潜在风险。
3.4加大修复企业监控力度
一是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应明确环境污染治理修复企业的 准入制度,通过对修复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指导,使真正有能力承 担修复治理的企业进入市场;二是加大监控力度,使土壤修复企 业小仅追求利润,关键是在技术上过关,通过制度设计使小满足 或未履行治理修复义务的企业退出市场;三是指导和督促地慎重
规范选择调查修复单位,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第}一九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调查及修复单位;四是指导和督促责任主 体在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采用环境监理,选择环境监理单位代表 业主,落实修复施工方案,对工程质量负责。参考文献
[1〕关于加强工业企业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的通知(浙环发 [2013]28号).[2]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