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旅游合同备案系统的建议报告_旅游信息管理系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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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旅游合同备案系统的申请报告
随着经济的发展,旅游区数量的不断扩大和游客数量的迅速增长,旅游业日益兴旺, 但随之而来的旅游合同纠纷也逐渐增多。
旅游合同纠纷案常见的类型主要包括:因旅游服务没有达到约定的品质引起消费者不满;旅行社的旅游辅助企业违约提供旅游服务引发纠纷;旅行社安排游客在特定场所购物的纠纷和发生意外伤害后的责任纠纷等。
不断增多的旅游纠纷案件,不仅会影响各旅游景点的客流量,影响旅游城市的发展,而且会对越来越多的游客产生消积情绪,对旅游业长期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旅游自身特定的商品消费方式所产生的问题。旅游是一种特定的商品,在旅游中途,经常由于旅游景点保护、装修;旅游线路阻塞、天气变化、游客要求等与约定的旅游服务内容发生偏差。旅游是一种消费行为,要有服务质量的约定,但同时也是一种人与人的沟通,量化旅游产品的服务质量也是旅游合同必须进行备案的要求。但这一过程大部都是在旅游中途产生的,如何能够在旅游的中途进行合同的及时的变更与备案,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旅游格式合同中存在的问题。绝大多数旅游合同是旅行社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好的格式合同,旅游者往往只能表示接受或不接受。这些格式化合同中常出现一些损害旅游者利益的不公平条款,而此时旅行社不能尽到告知说明的义务,从而给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埋下隐患。
旅游从业者的原因。一是旅行社价格竞争带来质量降低,部分旅行社甚至为了获得利润,恶意竞争、层层转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引起消费者强烈不满; 二是旅游辅助者的工作失误。旅游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涉及到的交通运输企业、餐饮住宿娱乐企业、旅游资源经营管理企业等旅游辅助企业,通常与旅游从业者有着长 期或者偶然的业务关系。在旅游合同履行过程中,常常因为旅游辅助企业的原因而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从而引发纠纷。
消费者自身的问题。组团旅游也需要游客的配合与互动。由于旅游服务质量标准不易衡量,部分旅游者很容易按自己的意愿变更行为,从而出现部分旅游者不配合导游的状况,并引发纠纷。此外,也有一些旅游者因不听从导游或相关人
员的指导、告诫而发生意外,或者因遭遇天气变化、第三者侵权等出现意外事件,在责 任分担问题上引起纠纷。
法律的缺失。旅游合同在我国尚无法律做出明确的规定,但旅游合同本身有特有的特征,与其他类型的合同既有交叉,又有区别,因而旅游合同只能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一般规定。由于法律的缺失,缺少对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对旅行社的约束,就会在实际履行中留下漏洞。
针对以上原因,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进一步规范旅游合同;由旅游管理部门设计完善一套合同,并能够电子化。
二是建立旅行社信用体系,以制度约束失信行为,通过网络可以随时查询旅行的信用状况。
三是加强对消费者的指导和教育。提高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条款的识别能力、合同履行中的良好配合能力以及发生违约甚至侵权行为时的运用法律武器的自我保护能力。
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旅游合同网上备案系统不仅行之有效,从长远来看,对旅行社和游客权责的保护和监督,可以更好的规范旅游行业中的诚信问题,促进旅游业中的发展
在旅游管理部门建设一套旅游合同备案系统,通过网络平台,将游客与旅行社的电子合同存储在服务器后台,由旅游管理部门网上建立标准合同,只需将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清晰、明确、详实的标识在合同中。
建立旅游合同备案系统,通过旅游公司与旅游消费者的双方身份验证确认,变旅游合同由单方的接受合同为双方的商定合同。同时对旅游产品的服务质量进行动态的网上评价与标示。
有效解决旅游合同管理滞后的问题,有效行使旅游管理部门作为行业管理者应尽的权责。
有效解决旅游信息透明的问题,提前防范合同内容虚假、自行变更等问题。
旅游合同电子备案管理系统,涵盖旅游主管部门对旅行社从旅游景区管理、旅行社市场销售管理到电子合同的签订和实现网上合同备案等业务实行多级审
批的全程监管;通过建立对互联网的应用,实现旅游产品销售、预订、合同签订(含预售和现售)、备案等业务的开展和管理的业务应用系统,并实时反映旅游业市场的销售状态,确保旅游合同规范、游客满意安全。
系统特点:
业务功能齐全,覆盖面广。
操作简单便利。
各项业务、交易网上办理。
旅游合同动态管理。
采用 B/S结构开发,通过浏览器操作。
该系统是利用网络将旅行社的计算机与旅游主管部门数据中心数据库联网,自动实现旅游合同的实时备案、查询和统计。
该系统既简化了旅行社、游客之间的沟通,避免了旅行社合同内容提供的不全面和故意隐瞒,并为日后合同纠纷发生后提供了可靠的依据,为游客旅行提供了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