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危险源监控措施_机械危险源监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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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危险源监控措施
1、行吊操作安全监控措施
为保证行吊的安全运行,规范操作,严格执行行吊的操作规范,避免人身安全事故和设备损坏的发生,特制定以下监控措施。
一:行吊操作细则
在使用行吊之前必须拉动行吊进行空负荷运转,并检查下列项目:(1)能否正常拉动行吊的运行和升降,有无卡阻或空转;(2)钢丝绳能否在卷筒上正确缠绕;(3)运转时有无异常响声;
如遇不正常情况,应及时排除然后才能使用。吊装时应使用指定的专用工具,不得随意更换工具。
行吊起吊时应先检查起吊点是否牢固,重心是否准确,使重物拉紧钢丝绳后再行起吊。
使用完毕后将吊钩升离地面2米以上,避开通道,绕开设备,以确保安全。
二:注意事项及处理方法
1.使用前应认真检查行吊各机械运转机构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有不完好或其它异常现象,严禁使用。
2.严禁超负荷使用,起吊接近额定负荷的重物时应有物种重量依据或进行估算。
3.行吊使用的起吊锁具必须是购置的成品、经检验合格的装置,不得随意选用其它连结或连锁装置替代。
4.不能倾斜起吊重物,也不允许用葫芦将重物沿地面拖动。5.轨道两端的缓冲器或挡板只作为将发生事故时限位之用,平时在作业中不宜经常碰撞。
6.不宜用起吊葫芦将重物长时间悬在空中,以防零件发生永久变形。
7.行吊行程高度一般不超过一米,吊运时要慢起慢落。操作行吊的人应走在被吊物的前面,警告他人离开起吊行走路线范围,并指定放置地点。
8.吊运物件必须平稳,不得摇摆。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
9.行吊司机操作时注意事项: 9.1吊运物上站人,不吊运; 9.2不斜吊,不斜放;
9.3吊运物捆绑、吊挂不牢,不吊运。
2、关于副立井罐笼升降人员的监控措施
为保障我矿副立井罐笼升降人员安全,消除升降人员的安全隐患,特制定以下监控措施:
1、提升机司机和井上、下信号把钩工必须是经培训合格、思想素质高、技术过硬、工作责任心强的专职持证人员;操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内容并按操作规程操作。劳保用品穿戴齐全,精力集中,保证安全运转。
2、当班专职绞车司机和井上、下信号把钩工上班期间不得离开工作现场。
3、副立井把钩工安全规定:
①在绞车运行期间必须精力集中,随时注意指示信号、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安全门、罐帘、钢丝绳等设施的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②不准非工作人员在井口逗留,严禁任何人在井口往井下扒瞧。③人员不得与有爆炸性、易燃性或腐蚀性的物品同乘一罐。④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⑤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内,除护送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
⑥升降爆炸材料时,必须事先与井上下把钩工、信号工、绞车司机联系,并经当日矿值班领导批准后方可装罐。严禁在井口和井底附近存放爆炸材料。
⑦升降人员时,乘罐人数不得超过规定;严禁在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
⑧升降人员时,进车侧的阻车器必须闭合,一切车辆停止往井筒方向运动。
⑨升降人员进、出罐时,必须遵循先下后上的原则。⑩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班时要交待清楚本班安全情况和设备运转情况;接班后要检查所有安全设施的完好状况,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开始工作。
4、正常操作
①立井井口5m范围内不得有杂物,防止井筒坠物。
②升降人员时,无论罐内有无人员,必须将罐笼两侧的罐帘下放关闭。把钩工需按照下列程序操作:
(1)罐笼到位停稳后,把钩工给信号工发信号。信号工接到信号后,放下摇台,打开安全门。
(2)把钩工安全确认无问题时,打开罐帘。
(3)人员出罐完毕以后,方可让乘罐人员进罐,不能超过规定的乘罐人数,乘罐人员进罐以后,检查肢体及小件工具不能超出罐帘,安全确认以后,放下罐帘,由把钩工给信号工发信号,信号工接到信号后,抬起摇台,关好安全门。
(4)确认无误后,发送提升信号。
(5)提升人员时,任何人不得私自打开罐帘抢上抢下。(6)提升人员时,开车信号未发之前,必须检查乘罐人员肢体或携带工具有无伸出罐外的情况,如有以上情况,必须纠正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7)携带工具、材料影响他人安全者,需妥善安排,乘专罐上下。
5、提升机司机每班两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监护司机的职责:
(1)监护操作司机在重载提升时的规定速度操作。(2)及时提醒司机进行减速、制动、停车。
(3)出现应紧急停车情况而操作司机未操作时,监护司机可直接按紧停按钮执行紧急停车。
(4)随时观察电流表情况,出现异常时,要采取措施。
6、运转中主司机必须随时注意以下各点:
(1)电流、电压、油压、速度计等各种仪表指示;(2)深度指示器指示情况;(3)各种信号指示;(4)各转动部位声音。
7、运行中出现以下现象之一,应立即停车。及时通报矿调度室及机电科,派专人处理后,再继续启动:
(1)电流过大:如超过规定电流值,当班司机应立即停车,并汇报调度及机电科,经处理后方可开机运转。
(2)加速太慢,起动不起来;(3)运转部位有异响;
(4)出现情况不明的意外信号;
(5)出现其他立即停车不可运行的故障。
8、停车期间,司机离开操作位置时必须做到:(1)将制动手柄移至施闸位置(2)主控手柄置中间位。
9、副井提升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运输物料不得运输人员,运输人员不得运输物料的要求。
10、大罐定员:≤32人,小罐定员≤18人。上、下井人员要集中,不得超员。
11.乘罐要求:井口乘小罐在轨道南侧排两列纵队等候;井口乘大罐在轨道北侧排两列纵队等候;井底乘罐在等候硐室内候罐,待安全门打开、摇台落下后,乘罐人员方可依次排队进入罐内,违反规定人员按“三违”论处;秩序由把钩工维持。
12.检修期间,井口、井底不得有闲杂人员。非检修人员严禁随检修人员所乘罐笼上、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在检修时间段内停止检修,运行绞车,以保证足够的检修时间。
13.乘罐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小配件等必须装在工具袋(包)内,严禁随手拿着。人员集中上、下井时间,乘罐人员不准携带长度超过0.8m的长工具,凡需要两个人抬的工具、配件、材料或小型设备等应一律放入矿车中入井。
14、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滚轮罐耳、罐道、阻车器、摇台、天轮,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必须留有记录。
15、井筒装备、罐笼、绞车的电控系统、液压系统、机械等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检修,保证足够的检修时间的同时也要保证检修质量;绞车安装的各大保护也要根据《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每天按时进行试验,确保各项保护正常、灵敏可靠。
16、立井罐笼提升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井口和的井底的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连锁;罐位到位并发出停车信号后安全门才能打开,安全门关闭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发出开车信号后,安全门打不开;井口井底设置的摇台与罐笼的停止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系统连锁:罐笼未到位,放不下摇台,打不开阻车器;摇台未抬起,阻车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罐座设置的闭锁装置,罐座未打开,发不出开车信号,在升降人员时,严禁使用罐座
17、钢丝绳检查:钢丝绳检查必须保证一天两次检查(专职人员检查一次;利用在线监测装置检测一次),检查结果每天存档,发现异常问题立即汇报、处理。
18、乘罐人员必须听从井口把钩工人员统一指挥,开车前挂好罐帘,人员身体各部、随身携带的工具不得露出乘人间防护栏外。
19、乘罐人员严禁在罐内嬉戏、打闹。绞车在运行过程中一旦出现故障,必须及时通知矿调度。